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辩论第一定律 和律师的辩论之道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辩论第一定律 和律师的辩论之道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辩论第一定律 和律师的辩论之道 (468 reads)      时间: 2005-1-05 周三, 上午4:07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辩论第一定律
和合(10/20/2004)

在法庭上,有无罪推论定律。
在辩论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有类似的规则。

我认为,辩论第一定律应该是:
在没有充分陈述事实和逻辑之前,不能给出结论。
在没有经过对方充分的反驳之前,不能号称自己的结论正确。

我们现在享受的互联网,真是上帝给中国人的礼物。
假如没有互联网的论坛,那么,人们的辩论一定是互相比
声高,比骂声,比金钱(有钱的就可以多在报纸上发表文章。
没钱的只有等着挨骂。),比势力(有势力的,可以把对方揍
一顿了之。)

只有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才使得只有真正的道理,才能在辩论
中胜出。

然而,中国人还是没有学会律师的辩论之道。
我认为,律师的辩论之道,是和很多网友的辩论之道有
一个根本的区别。

网友们在辩论时,大部分都不喜欢通过事实和逻辑讲道理。
而是喜欢直接给出结论。很多人根本就不是在讲道理,
而是直接提要求。

那么,律师的辩论之道是什么呢?

律师当然是帮助你辩护和讲道理的。但是,律师却不能自己
给出结论。律师只能够面对法官和陪审团,充分的讲道理和逻辑,
而让最后的一句话-----结论,由法官或陪审团自己说出。

可见,律师的辩论之道和普通人的辩论之道之根本区别,
就在於,"律师是不能自己得出最后的结论的。"

中国人应该学习律师的辩论之道。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和合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87063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