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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败之鉴·苏俄在中国1 】 民国十六年搜查北京苏俄使馆事件 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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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败之鉴·苏俄在中国1 】 民国十六年搜查北京苏俄使馆事件 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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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败之鉴·苏俄在中国1 】 民国十六年搜查北京苏俄使馆事件 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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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C
- (1203 Byte) 2004-12-23 周四, 上午12:09
(644 reads)
H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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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10/29
文章: 312
经验值: 525
标题:
【背景介绍】 沈雲龍:民十六北京搜查俄使館之經過 (外一种)
(255 reads)
时间:
2004-12-23 周四, 上午1:03
作者:
HGC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成败之鉴·苏俄在中国1 】 民国十六年搜查北京苏俄使馆事件 特辑
关于民国十六年搜查北京苏俄使馆事件的某些历史意义,兹摘录《传记文学》杂志关于「北京搜查俄使館事件」主題說明于下(摘录内容不代表HGC成员之观点):
「北京搜查俄使館事件」並非一地方事件,而是中國在外交上首次打了一個硬仗與勝仗。中國外交自一八四二年鴉片戰爭以後,一直是割地賠款的屈辱外交,張作霖敢於對正在進行「聯俄容共」蜜月的俄國大使館進行搜查,其任事之魄力與計劃之週密,不能不令人激賞;而對蘇俄於事後所提抗議書,及交還文物釋放人犯等四項要求,更嚴詞駁覆「礙難允諾」,其敢做敢為之硬漢作風,在我國外交史上,尤為罕見。
張作霖出身草莽,雖乏近代政治知識,但其愛國思想與性格,則與生俱來,處俄、日兩强鄰環窺之下,旣不依俄(如盛世才者)亦不靠日(如汪精衞者)。非但此也,且無時不在反俄反日(最後終不免遭日人毒手)。其反共思想即源於反俄,由來已久,謂張為中國反俄反共之先鋒,並不為過。張對中山先生甚為擁戴並予鉅額財政支援,但頗不贊成中山先生「聯俄容共」政策。民國十四年,葉恭綽隨侍中山先生訪張,張曾有言:「孫先生,我係粗人,今坦白言之,我是捧人的,我今天能捧姓段(祺瑞)的,就可以捧姓孫的。惟我祇反對共產,如共產實行,雖流血所不辭。」(見葉氏年譜)其反共之卓見與決心,由此可見。惜張在歷史上之地位遠不如馮玉祥、吳佩孚者流,而且還遭到諸多有意的貶損,論者每感有欠公平。
搜查俄使館之重要收穫,卽以確鑿之人證物證,揭發蘇俄赤化中國之陰謀。其中最重要者如蘇俄在華密探局組織及蘇俄在華活動龐大預算等,使國人知道俄共、第三國際與中共,名稱雖異,實為有隸屬關係之分支機關,而俄使館卽是以治外法權外衣為掩護的,上述三機關之總發號施令部。其實,今天蘇俄與中共派駐世界各國之使領館,人員龐大、經費無算,無一不是推銷共產、進行赤化、滲透顛覆之特務機關,內部絕對都是見不得陽光的陰謀詭計,只是缺乏張作霖式的硬漢,敢於把它查個明白,而公之於世罷了。搜查俄使館事件,無疑地,使主張聯俄容共者因認清俄共、中共的眞面目而有所覺醒。北京政府及張作霖政權雖為北伐軍之主要敵人,但此一事件對正在分裂中之國民黨左右兩政府(寧漢),却發生了促成其團結合作、絕俄反共的清黨決心。這當然是北京政府所萬萬沒有想到的。
【摘录内容完】
■ ■ ■ ■ ■ ■ ■ ■ ■ ■ ■ ■ ■ ■ ■
沈雲龍:民十六北京搜查俄使館之經過
民國十六年春,北京政府形式上以顧維鈞任國務總理兼攝大總統職務,實際上則為駐節天津自稱安國軍總司令之奉軍首腦張作霖所掌握。時國民革命軍北伐已底定東南,克復滬寧,蘇浙皖贛閩聯軍總司令孫傳芳曁直魯聯軍總司令張宗昌所部均已敗退蘇北,而奉軍十萬人則進入河南,會合吳佩孚殘部,謀窺武漢。此時張作霖仍奄有直、魯、奉、吉、黑、察、熱數省地盤,足與國民革命軍相抗衡。惟顧慮及京津一帶國民黨包含共產黨人之活動甚烈,後方安全堪虞,乃於三月間大肆逮捕北京各大學學生百餘人,以為防微杜漸之計。無如事實上自先一年春馮玉祥之國民軍第一軍,受奉軍及直魯聯軍之逼,退出北京開往南口以後,國民黨北京執行部(卽翠花胡同之左派)及其負責人亦卽中共創始人之一李大釗,俱已遷避東交民巷蘇俄大使館,藉外交庇護,作為華北黨務發號施令之根據地,亦久為公開之秘密。迨大捕學生案發生,凡平素從事學運之活躍分子,多已遷入俄館居住,益促安國軍方面之密切注意,於是而有搜查蘇俄大使館之決定。
此項決定辦理之初,由安國軍方面派員密商駐京各國公使,諸使雖皆無異議,但以中國軍警進入使館區城東交民巷,違背辛丑條約,宜由外交部出面協商,較為鄭重。安國軍總部遂通告兼外長顧維鈞,顧不敢負此重責,下其事於次長王蔭泰及條約司長錢泰,咸推諉延宕,久無定議。適京津謠言大熾,外人紛紛撤退,中外群目俄館為陰謀策源地,安國軍總部乃決意自負責任為斷然之處置,更派人商之英、法兩使,兩使初有難色。安國軍代表謂吾人前方正與敵人對壘,今總司令部所在地,卽有敵人之一大本營在,危險孰甚,無論如何,非辦不可。兩使乃謂事涉變更條約,容約辛丑條約國各使會議。治會議結果,允以相當條件,許可中國軍警前來,至具體方法,委託使團領袖荷蘭公使歐登科主持,由是乃成安國軍總部與荷使之交涉,其事均極秘密,除關係國公使本人而外,參贊武官間有知者,其他館員殆無一人與聞。
安國軍方面與荷使商定辦法後,於四月五日晚,總部乃召京師警察總監陳興亞(字介卿,奉天海城人),授以方略,定翌日早晨準備軍督三百餘人,赴東交民巷備用,便衣人等,則以帶紅線為記,同時令其備一正式公文,聲稱使館界內遠東銀行、中東路辦事處、庚款委員會等處,有黨人陰謀暴動機關,事機迫切,立須搜查,請予許可等情。六日清晨,安國軍總部外交處長吳晉(字少佑,江蘇武進人)赴荷蘭使館指揮。十時以前,軍警及憲兵齊集,十時二十分,由荷使就警廳公文簽字,隨卽着手搜查,以路徑不熟,事前倩某國人為之畫圖。入門以後,軍警按圖把守。搜查結果,拘獲共產黨人李大釗等六十餘人及俄人十餘人,檢出槍械、子彈及關係蘇俄赤化中國之重要文件多起。當是日下午二時,軍警正在搜查時,俄使館武官室,突然起火,蓋欲毀滅文件證據,經消防隊馳往救滅,然已由俄人縱火焚燒重要文件不少矣!(參考「國聞週報」四卷十五期:懶泉著「俄使館黨案始末記」及同期「大事述評」;「革命文獻」第九輯,田鵬:「從俄使館案至國民黨清共」)
惟據陶菊隱「六君子傳著」:謂搜查俄使館之先,與英、美,日三國公使交涉者,為前外交總長汪大爕與某某三人,時洪憲帝制派籌安會首領楊度,適旅居北京,思想轉變為左傾,對共黨表同情,於無意中從汪口中探得消息,亟告國民黨北京特別市支部書記胡鄂公(湖北江陵人,舊國會議員,在臺逝世),於搜查俄使館前夕,胡馳赴該館,促匿居俄兵營中之李大釗等速謀走避,李則以為「消息也許不盡可靠,張作霖無此大膽,卽使可靠,祇怕便衣偵探早在東交民巷布下天羅地網,要走是不了,一走反去送死。但是同志中有人願離開的,不妨離開。」當晚便有數人逃走,而李大釗死守不去,亦可見其篤信共產邪說,而具有殉道精神者。迨次日搜捕時,李卽在俄兵營第二十八號房間,與其妻趙氏、女興華、艷華同時被捕。
搜查後之中俄交涉與全面清黨
俄使館搜查後,北京外交部根據所獲各種證物於七日向俄代使赤爾尼提出抗議,謂收容共產黨,謀紊亂治安,為國際公法所不許,且違反民國十三年五月締結之中俄協定。俄代使亦於同日向顧兼外長抗議,謂軍警侵入使館房屋,事出非常,違反國際公例,侵犯使館尊嚴。荷蘭公使則以使館領袖名義,表示搜查使館界內房屋之不當,作形式的抗議。惟南京某當局曾於八日致電俄代使慰問,為安國軍所扣留,原文謂:
「六日軍警於貴館所施空前駭聞之大暴擧,顯受帝國主義者之間接指揮。彼帝國主義者,最近目賭我國民革命軍已奄有滬寧全線,且更將義旗北指,直搗燕雲,深知其在華利益及封建勢力之行將根本動搖,於是造謠中傷挑撥離間之不足。竟無所不用其極,明目張膽,運用其最兇險之方法,冀圖破壞革命團結,分散革命力量,以遂其苟延殘喘之謀。在彼為虎作倀者,際茲途窮日暮,甘冒不韙,求榮賣國,原不足齒。第設因此導火線,致引起國際間之糾紛,則其破壞世界和平之一切重大責任,已有所屬。今正值我國民革命勢力高漲之際,貴館適以處於帝國主義及許多封建遺毒反革命分子之惡魔區域範圍之內,首遭蹂躪。聞警之餘,至深馳系,茲敬以最誠懇之友誼,專電奉慰貴代大使曁全體館負,至希詧照。」(引自懶泉著:「俄使館黨案始末記」)
此電發於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吳敬恆等檢擧共黨謀叛證據請查辦函之後六日,距宣布實行全面清黨前亦僅四日,仍對共黨幕後製作機構之俄使館表示慰問,蓋其時對「聯俄」政策尚無何變更,而武漢之「容共」,猶在鮑羅廷操縱之中。
嗣蘇俄代理外交委員長李維諾夫,於九日向北京政府駐莫斯科代辦鄭延禧致嚴重之抗議,謂此擧侵犯俄使館人員之治外法權,提出四項要求:1.立卽撤退監視之軍警;2.立卽釋放所拘俄使館館員;3.交還使館武官室抄去之文件;4.軍警刼去之錢物簿籍,卽交還原主。在未得滿意答覆前,擬撤回駐北京之代使及職員。最後謂此事由於帝國主義者之挑撥,以促成戰爭。北京內閣,已成帝國主義之工具,惟蘇俄政府決不屈服任何人之挑釁,擬以種種方法維持民間之和平。北京外交部對上項抗議,經於十六日駁覆,電致鄭延禧,轉達蘇俄政府,謂公使館之治外法權,不能容許組織助長所駐國內亂機關。此次未搜查使館,僅於其附屬房屋內,查出軍火、宣傳物品,並捕獲重要黨人,足證俄人有意擾亂中國治安,破壞中國秩序,所提四項要求,與事實不符,礙難照辦。並聲明俟所獲宣傳共產文件翻譯告竣,再提嚴重抗議。(參閱「東方雜誌」二十四卷十二號:「時事日誌」)
蘇俄政府以要求未有結果,遂召回駐京代表赤爾尼率領館員二十餘人,請外交部發給護照,於十九日乘車出京,取道奉天、哈爾濱回國。至是北京政府與蘇俄外交關係中絕。及至七月十五日,武漢政權亦決定取締共黨,並遣送俄顧問鮑羅廷返國,而反共與親共之寧、漢兩方遂由分而合,共黨則相繼於南昌、湘東、海陸豐、廣州實行暴動,南京國民政府經先後查封長沙,上海俄領事館,終且於十二月十四日正式宣布對俄絕交,蘇俄亦聲明從未承認國民政府為報復,並令上海俄領事下旗歸國,中俄關係乃告全面斷絕,而所謂「聯俄」者遂一變而為「絕俄」矣!
蘇俄赤化中國陰謀大暴露
按:此次搜查俄使館之最大收穫,厥為發現蘇俄赤化中國之軍事、政治秘密文件,達百數十箱之多,經北京當局於四月十二日起,陸續公布,擇其要者譯為中文,次要者擧其目錄,都百萬言,其後輯為「蘇俄陰謀文證彙編」一書行世(此書在南港中央研究院傅斯年圖書館藏有一部),於是世人始了然第三國際,俄共與俄國政府、鮑羅廷與其政治、軍事顧問團以及中國共產黨,均一脈相通,而實以享有治外法權之俄國使領館為行使陰謀之策源地,其赤化計劃之周密狠毒、對華政局之分析精到、購買密探之遍布全國、使用經費之龐大,雖時隔半世紀以上,情異勢遷,然從歷史觀點言,猶足資國人警惕。茲略擧如次:
(一)蘇俄政府寄駐華武官訓令:據北京警察廳公布,此件係莫斯科致駐華武官隨員訓令,內容關係國際甚大,業已被火,原文上端左角及下部均已焚毀,僅餘全文二分之一,其譯文為:
「茲特附送國際共產黨執行委員會全體大會通過之關於中國問題議決案,並將根據該項議決案所擬定之訓令寄發,仰卽遵照辦理可也。1.現時應全力注意增長中國革命運動之國民性質,為達到此種目的起見,必須以國民黨為中國國民獨立黨,而為有利國民黨之宣傳,應擴大利用漢口各種事件,及英國對於各該事件之態度,資為證據。第一可以證明國民黨國民工作之進步。第二可以證明歐洲各國對於中國革命戰鬪力之顯然的薄弱。2.必須於張作霖軍隊所佔領之地域內,造成排歐之混亂。3.破壞張作霖之威信,宣傳張氏為國際間各資本主義及帝國主義妨害中國國民黨自由工作之受僱者。4.激動反抗歐洲暴行之風潮及英國計劃(以下被焚)。5.必須設定一切方法,激動國民群眾,排斥外國人。為達到此種目的起見,必須設法獲得各國對於國民群眾之適用武力戰鬪。為引起各國之干涉,應貫徹到底,不惜任何方法,甚至搶掠及多數慘殺,亦可實行。遇有與歐洲軍隊衝突事件發生時,更應利用此種機會,實行激動。6.現時應暫緩實行共產黨綱,因此時實行可使張作霖之地位鞏固,並加重國民黨之分裂。吾人已向鮑羅廷嚴重訓令,暫時停止對於資本階級之過激手段。張作霖失敗以前,應抱定自己之宗旨,卽在國民黨內,暫行保留國民之各種階級,資木階級亦應保留。7.實行此種排斥歐人之運動時,保存各國間之不協調,非常重要。日本能於最短期間派多數軍隊來華,故令日本與各國隔離,尤為特別重要。為達到此種目的起見,於一切運動之中,必須嚴加監視,務使日本僑民無被害之人。但於激動排外風潮之時,將日本除外,殊足以引起不愉快之觀感。故實行激動排外風潮時,必須假託反對不列顛(英國)運動之名義也。本件抄本,迅速分送各分部及指導人員(以下被焚)。」(轉引自懶泉著:「俄使館黨案始末記」)
(二)蘇俄在華密探之組織:其有關文件載於「蘇俄陰謀文證彙編」者凡七件,由是可知蘇俄當時在華設有軍事及政治兩種密探系統,而均直接受莫斯科指揮,在華亦通過使館互相協助。軍事密探組織只有縱的關係,而無橫的聯繫。各地共產國際機構,在國民革命軍中蘇俄顧問人員,均須協助軍事密探工作。中共中央執委會、軍委會代表,且接受蘇俄訓令,參加其北京軍事總機關部,以從事研究及計劃蘇俄在中國之軍事行動等項工作。其密探機關部之組織,則規定「各分機關部,彼此均不得知其機關部之所在地及工作人員。各分機關部除得消息後,各自報告北京總機關部,由北京轉達莫斯科。在中國之各分機關部,得藏設於使領館等機關內,以託庇護,有時亦得暗設於市上飯店商號之中。現為節省經費工作便利起見,宜正式藏匿於大使館或商務代表處等機關,因吾俄人頗不易與華人發生關係故也。又如廣東俄國技師、顧問能與該司令部有直接關係者,分機關部卽可藏彼處,以資保障。惟在此種保護之下,無論如何,須以能保全秘密,及隨時探寄消息為要。」至密探分機關設立之地點,按照中國疆城及外國人在中國之勢力,區分為 1.奉系方面,為東三省,設哈爾濱、奉天兩分機關部:前者管轄吉、黑兩省分團,如海拉爾、齊齊哈爾及吉林之處是;後者管駱遼東、四平街、安東、大連、營口、錦州等分團。 2.直系方面,為揚子江流城,設上海、漢口兩分機關部:前者管轄南京、杭州、上海等分團;後者管轄漢口、長沙、宜昌、重慶等分團。 3.國民軍力面,為西北各省,京兆區域,亦在其內,設北京中央機關部,管轄天津、煙臺、濟南,正定、張家口、鄭州、北京等分團。 4.國民黨方面,設廣州分機關部,管轄廣州、汕頭、梧州、雲南等分團。分團之下,於重要地點,設密探員及遞信員,而核編各分機關之報告文件,則為北京中央密探總部。以上係就外勤而言,復於北京、上海、漢口等處,設有內勤密探部,遣派密探員滲透於軍政憲警各機關及兵工廠曁各使領館,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運作自如,消息迅捷,其謀略之深遠,決非他國所能及。(參閱「蘇俄在華密探局組織法」及「蘇俄在華特務組織系統表」,均截於「蘇俄陰謀文證彙編」或「共匪禍國史料彙編」)
(三)蘇俄在華使用之經費:據北京警察廳公布搜獲文件中,有關一九二五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二六年四且一日蘇俄在華軍政費半年度之預算,計(甲)對於中國全國之普通經費共美金九三、八五三元,其中中國共產黨中央黨部軍事指導人員經費五○、○○○元;(乙)馮玉祥軍隊經費共美金一四八、八三○元;(丙)國民二、三軍(按卽胡景翼、孫岳所部)經費共美金一四○、二四○元;(丁)廣東經費,因缺乏相當報告,未擬定預算。總計除廣東外,半年卽需耗美金三八三、九三三元,約合中國大洋一百萬元。以民國十四、五年間物價之低,蘇俄所用在華軍政及培植共黨經費如此之鉅,其用心叵測,不難窺知。
捕獲共黨首領李大釗等之處刑
當搜查蘇俄使館捕獲共黨李大釗等之初,北京軍事當局卽有嚴懲首要之表示,嗣經楊度、胡鄂公、章士釗多方為李營救,均未獲許,惟謂當組織軍法會審,俾循法律程序,以期毋枉毋縱。李等羈押三週後,至四月二十七日北京警察廳始正式公表,謂:
「黨案發生以來,關於審判機關與審理手續,各主管官署業行送次會商,現時當局為謀裁判之公平起見,決定由享有法權之各機關,組織聯席會議之審判機關。審理之時,採取證據主義,其無相當證據者,概將從寬免究,並予被告人以充分之自由辯護。參與會審之機關如下:(一)安國軍總司令部軍法處;(二)京畿衞戍總司令部;(三)京師高等審判廳;(四)京師警察廳。此外凡無法權之機關均不參與。外交部派定二員,係充任臨時迻譯之職,外間所傳加入法官,實係誤會。」
公表後次日,卽組織特別法庭,於上午在警廳正式開審,惟審判仍取秘密,不准旁聽,亦無辯護人之設置。到庭擔任審判者,為審判長何豐林(曾任松滬護軍使)、主任法官顏文海(安國軍總司令部執法處長)、法官朱同善、傅祖舞(均為安國軍總司令部執法官)、王振南(京師高等審判廳推事)、周啟曾(京畿衞戍司令部執法官)、楊耀曾(京師高等檢察廳檢察官)等七人。法庭除軍警外,閒散人等,一概禁止入內,由東北憲兵營長高繼五親自照料,至下午一時許,始審理完畢,經法官合議結果,遂判定情節最重者二十名一律予以絞刑,其名單如次:
1﹒李大釗,字守常。直隸樂亭人。天津北洋法政學堂及留日早稻田大學政經學部畢業,曾任北京
大學圖書館主任及教授,中共創始人,國民黨一屆中委。
2.路友于,原名汝悌,以字行,山東諸城人。留日早稻田大學。曾任北京各校教員。國民黨一屆候
補中委,北京政治分會委員,北京特別市黨部監察委員。
3.譚祖堯,廣東人,北京美術專門學校畢業。
4.鄧文輝,四川人,北京大學學生。
5.謝伯俞,北京師大畢業。
6.姚彥,湖南人,北京中國大學學生。
7.范鴻劼,湖北顎城人,北京大學畢業。
8.莫同榮,廣東人,北京某私立大學學生。
9.李崑,北京大學學生。
10.方伯務,湖南人,北京藝術專門學校學生。
11.鄭培明,山東人,北京中國大學學生。
12.吳平地,四川人,北京師大學生。
13.張挹蘭,女,湖南人,北京大學教育系學生。
14.李銀蓮,女。餘不詳。
15.張伯華,不詳。
16.閻振三,不詳。
17.楊景山,不詳。
18.謝承常,不詳。
19.英華,不詳。
20.陶永立,不詳。
判決確定後,立卽通知警廳隨時執行,其執行地點,亦經商定在司法部後街之地方審判廳看守所執行,由警察雇汽車四輛,將李大釗等押送至行刑地點,自一時五十分起,至四時十分止,執行完畢。警廳備棺木二十具,李棺代價為六十元,餘均為二十元。入殮之前,由廳派人將屍身一一拍照,殮後暫厝於定武門外下斜街長樁寺,李之妻女則於當晚釋放。越日,李等罪狀連同照片公布。其餘未經判決之黨人,仍押警廳候訊。(參閱「國聞週報」四卷十六期「大事述評」及陶菊隱:「六君子傳」)
二十九日,特別法庭續判舒啟昌、謝光沛、孟祥、郭林一等四名,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韓子明、趙玉發、呂玉如、張之旺、李雲貴、張全印等六名,各處四等有期徒刑二年,卽日通知移送第一監獄執行。其餘三十九名,由警廳辦理,與案情無關者,卽予釋放(見「國聞週報」四卷十七期「大事述評」)。另在使館捕獲待審之俄人,原擬交特別法庭軍法會審,而五月二日駐俄代辦鄭延禧致電外部,謂蘇俄政府向彼聲明,聞被捕俄員有受軍法會審之訊,結果或難免與李大釗等陷於同一命運,如有此等情事,蘇俄政府將認為重大之事情等語,駐京外使,如荷、法、美、日各使,均勸告希望依照通常法律手續,公開審理。六日,北京政府會議決定,交由京師高等檢察廳依法辦理。十日下午二時,警廳派大汽車一輛。開始押解至高檢廳,先經檢察官略為預審,然後送至司法部後街看守所羈押,計在俄使館逮捕者十五名,為依里雅申濶、瓦心,法門遲思克、葛利國利夫、豆兒可秋夫、光思覃諾夫、克司樂夫、甘布克、維拉克爾丁、薩木薩可夫,薩阿特清、馬勒索夫、奧鈕夫、莫洛作夫、團基喝等;以及三月一日在浦口俄輪為張宗昌部查獲之國民政府顧問鮑羅廷之妻發年、及外交信差閻克哩勒、格雷依布斯、謝列喀拉等四名,經解赴濟南,復於五月二日自濟南押往北京,遂與前述十五名同受預審及羈押(見「國聞週報」四卷十八期「大事述評」)。迨六月十六日,張作霖自稱大元帥於北京,設軍政府,曾於七月二日宣布大赦。十二日,北京高等審判廳推事何雋,遂利用大赦令,擅將鮑羅廷妻及外交信差三各釋放(見「民國大事日誌」上册)後棄職潛逃;廳長沈家彛於十六日引咎辭職未獲准,僅奉命將何雋先行褫職,務速緝獲依法嚴懲而已(見「政府公報」)。至其他十五名俄人最後如何發落,缺乏資料可考,尚待查證。
有關李大釗身後子女之懸疑
李大釗在未絞死以前,具有國、共兩黨黨籍的雙重身分,但對中、俄共似已有懷疑的預感,他曾和親密的友人談起,深深覺得「循着蘇俄發展之跡,怕要走上沙皇的老路!」(見毛以亨:「俄蒙回憶錄」)此說果確,正足以表明一個知識分子誤踏賊船欲罷不能的悲哀心情。然而其所懷疑的,畢竟俱成為事實。史達林、毛澤東在世時,對內兇狠殘暴的殘害異己,和對外擴張世界革命的狂妄野心,還不是與沙皇如出一轍。假如李不早死,可能至少要遭遇與陳獨秀、張國燾一樣為中共開除黨籍的命運!甚而如劉少奇、林彪的同一下場,亦屬可能。
由於李大釗與北京教育界關係密切,一些朋友對他的慘死非命,不無寄予惋惜的同情,因而對其家屬的照顧,也是事理之常,如曾任北大教授及抗戰時期任偽華北教育總署督辦周作人晚年的「知堂回想錄」中所說:
「我最初認識守常的時候;他正參加『少年中國』學會,還沒有加入共產黨。……到了他加入共產黨,中國局勢也漸形緊張,我便很少與他閒談的機會,圖書館主任室裡不大能够找到他了。那時的孔德學校,是蔡孑民及北大同仁所創辦,教法比較新穎,北大同事的子弟多在裡讀書。守常的一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也都在內。那時我擔任孔德高中的一年國文,守常的兒子就在我這班裡,最初有時候還問他父親安好,後來末了這幾個月,連他兒子也多告假不來,其時已經很近危險了。但是一般還不知道。有一回我到北大去上課,有一個學生走來找我,說他已進了共產黨,請我給他向李先生找點事辦,想起來這個學生也實在太疏忽,到教員休息室來說這樣的話,但是也想見到李葆華,叫他把這件事告訴他父親知道,可是大約有一個月,却終於沒有這機會。
「那一天我還記得很清楚,是清明節(按:搜查俄使館為四月六日,卽陰曆三月初五日為清明節)的這天,那時稱作植樹節,學校放假一日,是日,我們幾個人約齊了,同往海甸去找(沈)尹默的老兄士遠,同時下一輩的在孔德的學生也往那裡找他們的舊同學。這天守常的兒子也湊巧一同去,並且在海甸的沈家住下了。我們回到城裡,看報大吃一驚,原來張作霖大元帥就在當日前夜下手,襲擊蘇聯大使館,將國共合作的人們一網打盡了。尹默趕緊打電話給他老兄,叫隱匿守常的兒子,暫勿進城,亦不可外出,這樣的過了有兩個星期,但是海甸的偵緝隊就在士遠家近旁,深感不便。尹默又對我說,叫去燕京大學上課的時候,順便帶他進城,住在我那裡,還比較隱僻,我於次日便照辦。……可是到了次日我們看報,這天是四月二十九日,又是吃了一驚。守常已於前一日執行了死刑,報上大書特書,而且他和路友于、張挹蘭幾個人照相,就登載在報上第一面。如何告訴他兒子知道呢?過一會兒他總是要過來看報的,這又使得我沒有辦法,便叫電話去請教尹默,他回答說就來,因為我們朋友裡還是他會得想辦法。尹默來了之後,大家商量一番,讓他說話,先來安慰幾句,如說令尊為主義而犧牲,本是預先有覺悟的。及至說了,乃等於沒有說,因為他的鎮定有覺悟,遠在說話人之上,聽了之後,又仔細看報,默然退去,守常的兒子以後住在我家有一個多月,後由尹默為經營,化名為楊震,送往日本留學,及濟南
事件發生,與孔德去的同學這才都回來了。」
據上所述,李有一子一女在孔德學校讀書,子名葆華,曾化名楊震赴日讀書;其女何名則不詳。
若如陶菊隱:「六君子傳」所說,則與李在俄兵營同時被捕者,有其妻趙氏及兩女:艷華、興華。
又李立明:「中國共產茂創始者之一—李大釗」文中所敘,李「有子女六人:寶華、榮華、光華、欣華、星華(適賈芝)、炎華(女)。」(見「中華民國史事紀要」,民國十六年一至六月)
然林語堂主編之「宇宙風」第九期(民國二十三年八月出版),載有劉半農所書「李守常夫婦墓碣」拓本二幀(見右上圖),正中分書隸體大字「李先生墓」及「李夫人墓」,前者右方鐫文為「先生諱大釗,字守常,河北樂亭縣人。生於清光褚十五年十月六日,死於民國十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春秋三十有九。」後者右方鐫文為「夫人,李守常先生之德配,母姓趙氏,諱紉蘭,河北樂亭縣人。生於清光緒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卒於民國二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春秋五十有一。」其兩碣左下方均鐫有「子女:榮華、星華、炎華、光華、欣華」等字,係自右至左順序,統稱子女,大抵以長幼依次排列。
如與李立明文中所稱子女六人相對照,則獨少一「寶華」(諒卽周作人回想錄中之「葆華」),而陶菊隱所指之「興華」「艷華」,當為「星華」「炎華」之音誤。依習俗而言,死者子女,自以墓碣為準,則李葆華是否為李大釗之子,頓成疑問;而周作人又言之鑿鑿,則墓碣何以漏列?其間自必有故,亦值研究。
其次,去年十一月十七日臺北「中央日報」副刊載有署名惠天之「始作俑者」一文,曾提及:
「替『第三國際』穿針引線,使共產黨在中國寄生長大的李大釗,於民國十五年被張作霖槍殺,留下兩個兒子。這兩人霑着其父為中共發起人的餘蔭,一度都曾煊赫一時。長子吳德,是眾所周知的『政治局委員』、『人代會副委員長』、『北平市長』;次子李葆華是『安徽省委第一書記』、『貴州省委第二書記』。現在都被戴上『四人幫』幫兇的帽子,分別被軟禁批判,看樣子兇多吉少。……」
上文除李大釗係十六年受絞刑而非於十五年遭槍殺為一錯誤外,至謂吳德、李葆華為李大釗之長次子,不知其何所據而云然。按:民國五十六年「國際關係研究所」出版之「中共人名錄」載:
吳德本姓李,一九○九年生,河北省唐山人,北京中國大學肄業。……
李葆華:又名趙振聲,一九○五年生,河北省樂亭縣人。其父為匪黨創始人之一李大釗。……
如是,吳德之身世亦成謎,不僅與李葆華籍貫不同,年齡李且長於吳,其在中共的資歷亦高於吳,不能因吳本姓李,卽謂係李大釗長子,似乏有力的佐證。此一問題,雖與搜查俄使館無關,却是李大釗身死以後留下的後遺症。事逾半世紀,而有關他的子女,則有若干歧異傳說和記載,爰一併錄出,以供研究中共首領人物的參考。
不過,據最近資料顯示,中共十一全大會,及五屆人代會以後,吳德雖受大字報批判,仍任原職未動;李葆華且出任人民銀行行長,並未分別被軟禁,看樣子似乎吉多兇少,與「中副」惠天大文恰好相反,這倒是值得注意的。
【以上全文完】■■■■■■■■■■■■■■■■■■■■■■■■■■■■
何漢文:搜查北京俄使館事件(選載)
自從國民政府在廣東成立以後,中俄的關係實際上已經由北京移到廣州,在北京的俄國大使館,已祇剩下了一個空的名義。俄國政府對於這個名義上的使館所以始終保存,不予撤消的原因,是由於此時俄使館在實際上已成了中國共產黨在華北的司令部,中國共產黨首領李大釗等,都是以俄使館為辦公處,並藉辦公處以作其掩護,但是此種陰謀佈置,早已為一般人所知道,俄使館已為一般人公認為赤色陰謀的魔窟。所以一般不滿意共產黨的人,對於這個變相的共黨巢穴,甚為恨惡,很想把他加以恨本的破壞。自十五年春季以來,因為此時反共風聲很急,在北平的青年共產黨員,凡負有重要責任的,大都匿居俄使館,於是更惹起了當局的注意。雖然在俄使館當局和住在俄使館的中國共產黨員,已明明知道這也是很危險,嚴加戒備,但是因為種種關係,依然是逃不了一網打盡。
北京政府所以在當時採取斷然手段以對付俄使館之庇護共黨,蓋有下列幾點原因:(一)當時武漢的國民政府和北京政府,立於敵對的地位,蘇俄是武漢政府的援助者,對於武漢政府,予以種種接濟,對於北京政府僅以冷淡的態度對之,北京政府為予敵對的政府以打擊,故有此擧。(二)自蘇俄的勢力,在中國擴大以後,英國最受威脅,「五卅」慘案,香港罷工,已予英國在經濟上政治上以很大的打擊,同時在東方的殖民地,也不免因之大為搖動,便是其國內的鑛工大罷工,也都是由於中國當時革命潮流狂奔的影響。假使此種赤潮更任其澎湃下去,則英國的前途,勢將要受到很大的惡劣影響,因此它的對策是:一方面以砲艦政策向中國的革命高潮,加以武裝的壓迫;一方面更慫恿行將瓦解的北京政府,破壞這個製造赤色陰謀的巢穴。(三)南力的政府,當時在革命的口號之下博得了廣大群眾的同情,取得了長江以南的地方,並且更有直搗幽燕,統一中國的趨勢,北京政府已成了强弩之末,一般人都已不認其更有實質的存在;北京政府在此日暮窮途中,想利用此時全國民眾的反赤心理,來增高其政府的地位,並藉以壓迫南方政府。(四)奉張自和蘇俄政府發生中東路糾紛以後,對於蘇俄恨之刺骨,尤其對於當時蘇俄的駐華大使加拉罕,更深致不滿。
因為這種種原因,所以北京政府早已蓄意和俄使挑釁。三月一日俄國輪船「巴米亞列寧那」號,赴漢口裝運茶葉,在浦口被張宗昌部查出船內載有鮑羅廷之妻及宣傳品很多,並有自稱係俄國外交官員的俄人數名,於是張便命一併扣留,押解到濟南。蘇俄大使雖經再四抗議,說:「張宗昌部下的白俄軍隊,佔據裝運茶葉到漢口去的俄國商船一艘,用以運兵,並拘留海員與搭客,內有外交郵員,其生死未明。要求立卽下令釋放此船並所拘之人,任其開至目的地;如危及俄人生命財產,當惟中國政府是問,並保留要求賠償損失之權。」但是當時張作霖的安國軍總司令部,發表扣留俄船及鮑羅廷夫人的聲明書,謂船中發現有赤化宜傳品,依中俄協定互禁宣傳之條文,其責任應由勞農政府獨自任之。又依張宗昌的報告,訓令駐俄代辦,答覆蘇俄政府,聲明所扣人船,有查辦之必要,不能放釋。
三月二十日,北京當局,又以搜捕共產黨份子為名義,向北京各學校,大捕學生,二十九日繼續逮捕學生,當時查明各學校有國民黨員萬餘人,共產黨員六七百人,乃開列市黨部重要人物名單,向各校校長索人。於是北京全城的青年學生和教育界人員,都陷於恐慌現象中,尤以一般共黨黨員中的重要份子,大都紛紛匿居大使館。
上述這些事實,都是北京政府開始搜索俄使館的先聲。
北京政府在開始搜查俄使館以先,和各國間的交涉,當時外間知道的很少,據陳博文氏紀述當時的情況如下:
先是,奉天方面辦理茲案,派人商之歐洲某國之公使,某使亦大贊成。惟謂中國軍警入東交民巷(卽公使館街),係屬違反辛丑條約,所關殊鉅,宜由外交部出面協商,較為鄭重。乃由安國軍總部通告顧維鈞,顧維鈞不敢負此重責,下其事於屬員,咸推諉延宕,久無定議。時適天津謠言大作。外人紛紛撤退,中外咸目俄使館為陰謀策源地。奉方乃決定自負責任為斷然之處置,更派人商之某某兩使,兩使初有難色。奉方代表謂吾人前方正與敵人對壘,今總司令部所在地,卽有一敵人大本營在,其危險孰甚,無論如何,非辦不可。兩使乃謂事涉變更條約,容約辛丑條約國各使會議。會議結果,以相當條件容納中國軍警前來。至具體方法,委托領袖荷使主持,由是乃成安國軍與荷使之交涉。其事均極秘密,除關係國公使本人而外,其他館員,知者絕鮮。安國軍與荷使商定辦法後,五日晚,總部乃召集京師警察總監陳興亞至,授以方略,定翌日早晨準備軍警人員,赴東交民巷備用。便衣人等,則以帶紅線為記,同時令其備一正式公文,聲稱使館界內,遠東銀行,中東鐵道辦事處,庚款委員會等處,有黨人陰謀暴動機關,事機迫切,立卽搜查,請予准可等情。六日清晨,安國軍總部外交處長吳晉赴俄使館指揮,十時以前,人已齊集;十時二十分,由荷使就警廳公文簽字,隨卽着行搜查。以路徑不熟,事前曾請某國人為之圖畫,入門以後,軍警遂按圖把守,搜查結果,拘獲共產黨人李大釗、路友于等六十餘人,檢出關係蘇俄赤化中國之重要文件多起。當是日下午二時,軍警正在搜查時,俄使館武官室,突然起火,蓋欲毀滅文件證據也。旋經消防隊馳往,卽行救滅。(見陳著「中俄外交史」第四章,第九節,頁一四七—一四八。)
北京政府搜索俄使館以後,立卽根據所獲各項證據,認為俄使館容留共產黨,違反國際公法和中俄協定,向俄國代理大使,提出抗議。七日朝晨,蘇俄駐京代使,以軍警搜及武官室,也向我國外交部提出抗議。同時公使團領袖荷使,也因軍警查時,越出約定範圍以外,表示不滿意,向北京外交部提出抗議,但這不過是官樣文章;敷衍場面,無關重要。
這個消息傳到莫斯科以後,蘇俄當局大為憤激,各城市市民都擧行大規模的遊行示威,表示抗議。四月九日,蘇俄代理外交人民委員長齊切林向中國駐莫斯科代辦鄭延禧,提出嚴重抗議,並提出四項要求,聲明如未得滿意答覆以前,擬撤回駐華大使,其四項要求如下:
一中國軍警應即自武官室等處撤退。
二被捕之俄使館館員及蘇俄經濟調查處職員,應立予釋放。
三武官室內携去之各文件,卽予交還。
四軍警携去之物,應卽交還原主。
蘇俄政府於九日向鄭延禧提出抗議以後,北京俄使館館員及俄國駐華代理大使齊爾勒赫等都預備離京歸國。十一日以後,俄使館開列名單,請北京外交部發給護照,外部便一一給與。十九日晨,齊爾勒赫及館員二十餘名,由北京乘車啟行,取道奉天、哈爾濱回國,同時北京外交部對七日俄國代理大使,九日俄國外交部的兩次抗議,也於十六日正式駁覆。當日下午四時,卽致電鄭延禧,令其轉致俄國政府,其內容對於蘇俄政府所提出的四項要求,都完全加以拒絕,並且聲明蘇俄抗議的原文尚未到京,將來尚有較為具體的辦法。茲節錄其覆文如下:
(上略)本月十日電已收到,本部對蘇俄政府之正式答覆,須俟全文寄到後,茲先申明中國政府之意見如左:
查外交官之享有治外法權,並非絕對無限;苟駐使有不法行為時,卽不能得國際法之保障,其附屬機關,自更不待言。且搜查使館,各國不乏先例,蘇俄政府亦曾有同樣之事。此次中國軍警,搜查俄舊兵營,係因亂黨在內,組織機關,圖謀推翻政府,擾亂治安,此實違反國際公法,及中俄協定,不得已,乃根據國家自衞之發動,而實行搜查。搜查結果,獲得重要亂黨及黨員起事時所用旗幟、鈐印、名單,及各種證據文件,其他多數軍械,及各種機關槍子彈,及私與亂黨通謀之證據文件等。此皆在蘇俄大使館管轄下或有密切關係各機關內所得。蘇俄大使館殊不能辭庇護亂黨,圖謀擾亂治安及推翻駐在政府之責任。此次中國軍警對於蘇俄大使館本身,未加搜查,實屬特別優容;而蘇俄政府反指謂違法暴行,殊堪驚詫。現在中國政府正審問檢察犯人及物件,俟審問檢察手續終了後,自有相當處置。在此審問未終了前,中國政府應保留將來一切處理之權利,蘇俄政府所要求四項,殊礙難允諾。(下略)
右述覆文送莫斯科以後,蘇俄政府當然無形中向北京政府宣告絕交。但是北京政府駐莫斯科的代辦,當局並不令其歸國,同時蘇俄對於駐北京俄使,雖然撤回,但是在東三省各地的領事,依然沒有撤銷,所以北京政府和蘇俄政府的關係,直到北京政府消滅的前夜,還是繼續維持着。
俄國駐華代理大使及俄使館職員,下旗歸國以後,直到四月二十一日,北京警察,仍是繼續駐守俄使館被搜查的房屋,並且想乘此機會收回使館界內的警察權。但是此時英日美各國,見其目的已達,便立刻派遣衞隊,以武力接收該處的管理權。於是對於搜查俄使館的一幕劇,就此閉幕。收回使館界內警察權的夢想也打消了。
此時搜查俄使館的正式交涉,雖已告結束,但是剩下的尾聲,便是對於俄使館內所捕獲的人犯,應該怎樣處理的問題。北京政府自捕獲這些人犯以後,便組織特別法庭,審問華籍的人犯。委何豐林為審判委員長,卽根據在使館所獲的各項證據,宣告李大釗、路友于等二十人為共產黨,判定死罪,處以絞刑。舒啟昌等四人情節較輕,各處徒刑十二年,李雲貴等六人,僅屬附和,各處徒刑二年,此外還有三十餘人拘留警察廳,未加審判。
在俄使館捕獲的俄人十五名,及前次在浦口扣留的鮑羅廷之妻和俄國信差三人,此時都由北京政府決定一併交北京高等審判廳審理。於五月十日由北京高等檢察廳提出預審,延未判決;至七月十二日,高審廳推事何雋,乃利用大赦令,將鮑羅廷妻及外交信差三人釋放,在俄使館隨員室所拘獲的俄人十五名則仍交預審,等到北京政府取消後,此項俄人,纔釋放回國。俄使館黨案,至此纔完全了結。
(原戴何著「中俄外交史」,二十四年四月中華書局出版 )
【摘录内容完】 ■ ■ ■ ■ ■ ■ ■ ■ ■ ■ ■ ■ ■ ■ ■
作者:
HGC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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