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包谷: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包谷: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所跟贴
包谷: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
Anonymous
- (7316 Byte) 2002-4-24 周三, 上午3:24
(381 reads)
QS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公共论坛与表达自由
(207 reads)
时间:
2002-4-24 周三, 上午10: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说到“政府领地”,倒使我想起了美国宪法中“公共论坛”
的概念。正好有点空,凭记忆随便说几句,希望对你们的
争论有点参考价值,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所谓公共论坛,一般是政府拥有的,属于所谓“政府领地”
的地方,这类领地传统上一向被看作是可以表达意见、发
表演说、进行争论的场所,如公园、街道、广场、路边等
等。美国宪法规定政府不得随意限制这些公共论坛内的表
达自由。除了那些严格限定不受保护的言论(如煽动即时杀
人等等)以外,美国政府若是禁止某一类特定意见在公共论
坛表达,将被视作违宪。
这里表达自由的范围颇广。你在公园里练太极拳,练法轮
功,某种意义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围。打出个小横幅,
摆些小宣传册子,那就更属于表达自由了。政府若是搞出
些法规,以公园属于“政府领地”为由,禁止你宣传法轮
功,那就是违宪。如果政府允许在公共论坛里宣传太极拳,
甚至允许宣传反法轮功,却偏偏禁止宣传法轮功,那就是
确凿无疑的违反第一修正案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不可以对公共论坛的表达自由加以
限制。但有一些重要原则:第一,除了被严格限定为不受
保护的言论外,政府不得对言论的内容加以限制;第二,
限制表达自由,必须出于维护某些合法而且重大的公共利
益;第三,这种限制还必须保留若干可选择的公开表达渠
道,不得把该场所的公开表达完全封死。一个例子就是规
定从夜11点到晨6点禁止在大街上使用扬声器。这条规定满
足上述所有原则:它不以扬声器播放的内容为转移,它服
务于当地保持夜间睡眠安宁的公共利益,它保留了白天使
用扬声器以及其他所有不使用扬声器的表达方式。
另一方面,也不是所有政府领地都属于公共论坛。比如军
事基地、监狱、政府办公楼等等,传统上都不是用来表达
意见、发表演说、进行争论的地方,不能被看成公共论坛。
对这些地方的言论限制,适用的规则与公共论坛不同,可
以允许政府对若干表达内容进行规范。
有意思的是,在美国,一些私人场所也被看作公共论坛,
业主不得随意限制这些私人场所的表达自由。例如阿拉巴
马州有个市镇属于某公司所有,住房和大街都是公司的私
有财产,公司是大房东,所有市民都是公司的房客。该公
司曾定下一条规矩:禁止某种特定宗教信仰的人在大街上
出现。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公司被判违法。高院
认为:即使街道属于私人所有,它也具有公共论坛的全部
属性,应被看作公共论坛;在这个地方,公司也具有政府
的全部属性,也应当遵守某些政府应当遵循的规则。
按照这个判决,即使有人把旧金山的全部财产都买下来,
他们也没有权利禁止法轮功宣传在大街上出现。这就是美
国。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18725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