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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包谷: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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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谷: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所跟贴 包谷: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 Anonymous - (7316 Byte) 2002-4-24 周三, 上午3:24 (38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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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公共论坛与表达自由 (207 reads)      时间: 2002-4-24 周三, 上午10:1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说到“政府领地”,倒使我想起了美国宪法中“公共论坛”

的概念。正好有点空,凭记忆随便说几句,希望对你们的

争论有点参考价值,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所谓公共论坛,一般是政府拥有的,属于所谓“政府领地”

的地方,这类领地传统上一向被看作是可以表达意见、发

表演说、进行争论的场所,如公园、街道、广场、路边等

等。美国宪法规定政府不得随意限制这些公共论坛内的表

达自由。除了那些严格限定不受保护的言论(如煽动即时杀

人等等)以外,美国政府若是禁止某一类特定意见在公共论

坛表达,将被视作违宪。



这里表达自由的范围颇广。你在公园里练太极拳,练法轮

功,某种意义上都属于表达自由的范围。打出个小横幅,

摆些小宣传册子,那就更属于表达自由了。政府若是搞出

些法规,以公园属于“政府领地”为由,禁止你宣传法轮

功,那就是违宪。如果政府允许在公共论坛里宣传太极拳,

甚至允许宣传反法轮功,却偏偏禁止宣传法轮功,那就是

确凿无疑的违反第一修正案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不可以对公共论坛的表达自由加以

限制。但有一些重要原则:第一,除了被严格限定为不受

保护的言论外,政府不得对言论的内容加以限制;第二,

限制表达自由,必须出于维护某些合法而且重大的公共利

益;第三,这种限制还必须保留若干可选择的公开表达渠

道,不得把该场所的公开表达完全封死。一个例子就是规

定从夜11点到晨6点禁止在大街上使用扬声器。这条规定满

足上述所有原则:它不以扬声器播放的内容为转移,它服

务于当地保持夜间睡眠安宁的公共利益,它保留了白天使

用扬声器以及其他所有不使用扬声器的表达方式。



另一方面,也不是所有政府领地都属于公共论坛。比如军

事基地、监狱、政府办公楼等等,传统上都不是用来表达

意见、发表演说、进行争论的地方,不能被看成公共论坛。

对这些地方的言论限制,适用的规则与公共论坛不同,可

以允许政府对若干表达内容进行规范。



有意思的是,在美国,一些私人场所也被看作公共论坛,

业主不得随意限制这些私人场所的表达自由。例如阿拉巴

马州有个市镇属于某公司所有,住房和大街都是公司的私

有财产,公司是大房东,所有市民都是公司的房客。该公

司曾定下一条规矩:禁止某种特定宗教信仰的人在大街上

出现。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结果公司被判违法。高院

认为:即使街道属于私人所有,它也具有公共论坛的全部

属性,应被看作公共论坛;在这个地方,公司也具有政府

的全部属性,也应当遵守某些政府应当遵循的规则。



按照这个判决,即使有人把旧金山的全部财产都买下来,

他们也没有权利禁止法轮功宣传在大街上出现。这就是美

国。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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