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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先走问题”讨论阶段性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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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领导先走问题”讨论阶段性小结
所跟贴
三种情况是一种:灾难面前,领导是否应该享有优先保护
--
随便
- (45 Byte) 2004-12-08 周三, 上午1:48
(65 reads)
五骆驼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6
文章: 1267
经验值: 2413
标题:
是吗? 先别忙着毙自己
(58 reads)
时间:
2004-12-08 周三, 上午2:10
作者:
五骆驼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先给证明一下Tantanic的救援顺序为什麽不是先救领导(船长,大副),而是先救妇孺?以及所有民用航空器船舶等都是规定先救妇孺,没有先救在场最高领导一说,既然您那麽肯定“这是问题的本质”,是不是说他们都错了?这可是大问题,您说“三种情况是一种”,几乎涵盖了所有灾难情况,而且您也说过科学问题对就是对,错就是错,咱们可不能违反这条,得赶紧把所有飞机火车汽车剧场轮船的救生条例都改了,把“妇女儿童优先被救护”改成“按行政级别优先被救护”,不过现场混乱,又不象军人都佩带军衔,您这一堆领导可怎麽比大小啊?为了防止坏人趁机捣乱,危害领导们的威信,是不是要统一配发领导职务级别标识?随老,您看您的正确思想执行起来有多麻烦,您能给我们解释一下吗?
作者:
五骆驼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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