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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稿费冲消劳务费总可以吧。稿费支票既不是贺文,也不是马悲鸣,而是我的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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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稿费冲消劳务费总可以吧。稿费支票既不是贺文,也不是马悲鸣,而是我的真名。   
所跟贴 名人得有签字,也不是用笔名。 -- 非文人 - (0 Byte) 2004-12-01 周三, 上午7:43 (92 reads)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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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那是名人和枪手代理商之间的签字。我与贺文之间不需要这些 (95 reads)      时间: 2004-12-01 周三, 上午8:08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那是名人和枪手代理商之间的签字。我与贺文之间不需要这些

马悲鸣

我与贺文之间有授权,不需要我们之间互相签字。照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我以代理商的名义从「民主中国」那里领到稿费,再让贺文签字从我这里拿走。再由我签字从贺文那里支取劳务费,就没问题了。

你是这意思吧。

这是我与贺文之间的交易。我们之间签没签字,与外人无关。若有一天贺文嫌我贪污了他的稿费,他可以上法庭告我,而不是郑义来告我。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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