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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网人“随便”捏造和歪曲本人言论和行为。强烈要求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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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投诉:网人“随便”捏造和歪曲本人言论和行为。强烈要求道歉。
所跟贴
当然了。我一贯遵纪守法。我不赞同会一直反,用嘴反非用手反。
--
Anonymous
- (0 Byte) 2002-4-18 周四, 上午11:44
(83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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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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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再问
(122 reads)
时间:
2002-4-18 周四, 上午11:51
新坛规不过是规定当“捏造和歪曲比较严重时”,斑竹有权要求或附议被告举证。
你现在是在利用你所坚决反对的坛规的所规定的权利。
是这样吗?
返回顶端
小左的作法,恰恰说明他是守规守法的楷模,渐进的“合法斗争”的楷模,卢笛所盛赞的“改良”的楷模!
--
高寒
- (0 Byte) 2002-4-18 周四, 上午11:58
(73 reads)
哈哈,你们搞的这个把戏还真不错,演练了合法斗争
--
随便
- (44 Byte) 2002-4-18 周四, 下午12:42
(98 reads)
也请您适可而止,您大概没忘芦笛挨我热身赛第一枪就是您给惹的祸吧!我可是给过您一“戏谑”的楼梯下的!
--
高寒
- (0 Byte) 2002-4-18 周四, 下午1:15
(92 reads)
提醒
--
狼协
- (30 Byte) 2002-4-18 周四, 下午1:44
(117 reads)
同一问题:利用同一条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来反对同一条法律?
--
狼协
- (164 Byte) 2002-4-18 周四, 下午12:06
(112 reads)
你自己看看你这句话的根据何在?
--
读者乙
- (44 Byte) 2002-4-18 周四, 下午12:13
(98 reads)
呵呵,you know it, I know it
--
狼协
- (150 Byte) 2002-4-18 周四, 下午12:47
(10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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