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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对此案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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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对此案的理解 -- 随便 - (237 Byte) 2004-11-19 周五, 上午1:56 (240 reads) |
异乡客
加入时间: 2004/06/10 文章: 141
经验值: 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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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异乡客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只要理清这么些思路就行.
论坛董事会是立法机构.
陪审团是司法机构
斑竹团是行政机构
你是普通公民
现在斑竹团的老二斑竹代表斑竹团依照坛规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注意,其行政行为并非代表个人,代表的是斑竹团)
你不服,认为斑竹团没有依法行政.
于是一场行政诉讼官司就此展开.
原告是你,被告是斑竹团,老二可以作为斑竹团法定代表出庭应诉.但因为他又是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人员,严格来说,应该另请其他斑竹出面应诉更为妥当.
作者:异乡客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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