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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动物还愚昧的“精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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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动物还愚昧的“精英” -- 芦笛 - (11448 Byte) 2002-4-18 周四, 上午7:16 (973 rea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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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觉得这里还是有一个怪圈,就是您所强调的法制社会的先于民主社会的观点, 您不妨想象一下:
 
 
 
 
1: 您所要的“法制”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法制社会呢? 有欧美制造的,有日本制造的,有伊斯兰制造的,还有咱们台湾中国人制造的 “法制社会”。 而咱们大陆中国人的法制“模板”准备选择哪一块?咱想模仿谁呢? 
 
 
 
 
2。 法制和民主可以分开吗? 一个民主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但一个法制的社会,是否必定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呢? 这就难说了。这要看你选择的,是上面所说的那一种社会的 法制的“模板”。 
 
 
 
 
譬如,如果咱们选择伊斯兰式的法制社会形态,那当然可以光有法制而没有民主。 但如果我们以欧美的法制社会作为“模板”的话,则就不可能光要法制而不要民主了。- 您看到有任何一个有法制的西方国家没有民主的制度吗?
 
 
 
 
3。 以美国为例,一种典型的法制社会模式必须包括三个相对独立的法律职能机构:  〔1)立法部门 (议会),(2〕执法部门(警察,检察院)(3)释法部门 (法院)
 
 
 
 
而一个"正牌"的法制社会, (不可以是仿冒伪劣的哦) 他们成功奥秘就在于他们彼此直接的的独立性。换言之,您必须回答下列问题:
 
 
 
 
                          这三个部门是独立的吗?
 
 
 
 
 如果答案您的答案是“NO”的话,则“法制”一说无异于P话。那是模仿伪劣.
 
 
 
 
 
但如果答案是“YES”的话,则您会得到一个"正牌的" 法制社会. 但条件是您必须立刻无条件地实施民主。因为法制上的“三权分立”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制的产物。 没有民主的选举,您想有可能三权分立吗?
 
 
 
 
"正牌"的法制,必须由公民投票选举法官,和检察官,甚至是陪审员。但,你一但实施了“选举”了,则法制问题就立刻转化成了民主的问题了。 
 
 
 
 
你说我不要选举,不要民主,咱们精英爷儿们立它几个鸟法,不就是写些玩意儿吗,咱谁怕谁阿. 立马就完事了,然后,再找几个警察哥们,法官姐们实行起来不就成了? 简单吧?
 
 
 
 
可是不对阿,对不起,这样做当然是可以,只是,这样的“法制”可就不是咱们美国山拇大叔的法制了,而是那位可爱的傻蛋。胡生的伊拉克法制式了。 MADE IN IRAQ. 
 
 
 
 
咱们要这样的法制吗,问题是。 
 
 
 
 
所以说了,先要法制呢,还是先要民主,基本上是先有鸭呢,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鸭和蛋,妈妈阿,这是一个怪圈。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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