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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贝女士:海川的产权及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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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贝女士:海川的产权及法律问题。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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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标题:
答贝女士:海川的产权及法律问题。
(426 reads)
时间:
2004-11-12 周五, 上午11:10
作者:
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贝女士:海川的产权及法律问题。
1) 贝女士提到董事会成立之前海川产权不明晰。这是事实,也是为什么要成立董事会的根本原因。董事会成立之前,俱乐部规则中没有任何关于产权的规定,而海川又是非赢利组织,其产权的任何转移都必须按非赢利组织的要求(董事会决议)才能不违法。即使是俱乐部投票形式也不合非赢利组织的处理财产要求。
那么,是否俱乐部的财产就可以随便拿,成了共产主义的大家拿呢?恰恰相反,没有明确产权,就是说任何人也不可动也没权动俱乐部的财产.不是谁都有权动!
而当初我提出成立董事会,主要起因是老碑要把论坛卖出去。但是他不清楚这是违法的事,他没有权利卖论坛,在那时,谁也没有这个权利。只有按非赢利组织的要求成立了董事会,董事会按非赢利组织财产处理规则来处理论坛财务。
显然,亚瑟作为前俱乐部管理服务器的技术人员,不但砸毁论坛运作而且扣留服务器为己有,是严重违法行为。
2) 关于法律问题。 在老熊砸船前,曾经两次问我是否会采取法律手段,我告诉他我不会。后来尽管老熊砸论坛抢数据库,亚瑟扣留服务器等行为,已触犯美国法律。但是,我一直还在信守我的承诺,同时也不忍心将其告上法庭。但是,我也不能反对砸船最大的受害者老狼采取法律途径,这是人家的正当权利。
3) 关于“两川统一”。一些前俱乐部人员回归,我持欢迎态度。但是,有犯法行为的人员,至少应认识到他们犯法行为的错误,否则我是不会与之共事。至于新海川,你们愿意怎么搞,是你们的事情,最好不要和海川俱乐部有什么牵连。你们的一些做法是违法的,我不会去告发,但也不会和你们沾边。
4)关于老熊和亚瑟的信益,一次砸船就够了吧,还想让人相信?
作者:
非文人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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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当分歧发生的时候
--
贝苏尼
- (36 Byte) 2004-11-13 周六, 上午5:02
(12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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