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还不是“三权分立”宪政思想的样板,按照蒋劲松的说法,议会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熔权制"。1867年,英国宪法研究大师贝奇荷特(Bagehot)在其《英国宪法》(The English Constitution)中说:英国宪法的行之有效的秘诀在于"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密结合、或近乎彻底的熔合。"自此以后,虽然不时有人指出英国的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其实也是各自独立存在,然以"熔权"来概括英国政体的特征以与美国式分权制相对应,已经为不少英文版着述所采用。彻底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的是源于美国的总统制。在总统制政体中,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统与作为立法机构的国会有其独立的选举基础,构成各自合法性的来源;国会除非采取弹劾程序,不能使总统及其任命的内阁倒台;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在马歇尔大法官之后,美国最高法院取得了某种凌驾于总统和国会之上的解释宪法的权力,这是英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的法院所不具有的权力。但西方国家的政体分类主要还是依据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互关系来确定。
在《独立宣言》发表之后联邦政府成立之前,美国的政体就是邦联制。甘阳指出:麦迪孙及其同人即美国联邦党人在美国建国时期的全部思考,事实上都围绕一个中心问题,这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以彻底扭转当时美国那种“权力首先是地域性的”政治结构。麦迪孙等人的《联邦党人论稿》的中心论点就是,“反联邦党人”的实质在于“他们仍在盲目崇拜‘主权中的主权’这种政治怪物”,亦即以地方政府拦断中央政府与个体公民之间的直接政治联系。由此造成的最大弊病就是麦迪孙指出的所谓“国家的主权不是直接来自于人民而是来自于地方主权,中央政府不是向人民负责而是向地方政府负责,中央立法机构不是为每一个人立法而是为地方共同体立法”,这在麦迪孙看来乃“理论上荒谬不通,实践上足以颠覆纲纪,毁坏社稷”。联邦党人反复强调,“如果我们仍认为一个全国性政府必不可少,……那我们就必须使全国共同体的权威直达每一公民,因为政府必须达及的唯一真正对象乃是公民人身”。“邦联条款”开宗明义即说明美国是诸地区共同体之间的“永??联盟”(perpetual Union between the States),因此主权在地区共同体;而联邦宪法则以其闻名世界的首句“我们美国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集中表达了联邦党人的基本政治理念,即美国作为一个政治社会,不再是由各地方权威当局所组成,而是直接由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所组成。也因此,中央政府乃是每一公民个人的直接代表,而非地方共同体当局们的仆人。可以说,以“人民主权”克制“主权中的主权”,就是联邦党人力图为奠定美国长治久安之道所作的最大努力。
李大钊在1919年初写道:“我们可以断言现在的世界已是联邦的世界,将来的联邦必是世界的联邦。”“为应世界的生活的必要,这国际组织、世界组织,是刻不容缓了。只要平和会议变成了世界的议会,仲裁裁判变成了世界的法庭,国际警察如能实现,再变成了世界的行政机关,那时世界的联合政府,就正式成立了。依我的推测,这世界联邦进行的程序,就是:?各土地广大民族众杂的国家,自己先改成联邦;?美洲各国组成全美联邦,欧洲各国组成全欧联邦,亚洲各国组成全亚联邦;?合美、欧、亚三洲组成世界联邦;?合世界人类组织一个人类的联合,把种界国界完全打破。这就是我们人类全体馨香祷祝的世界大同!” 2001年12月,设在比利时莱肯的欧盟理事会宣布筹备欧洲未来大会(Convention on the Future of Europe),负责起草欧盟宪法。该会议由法国前总统德斯坦任主席,每个成员国议会派两名议员、政府派一名代表参加,欧洲议会派16名议员,欧洲委员会派两名代表组成。正在申请加入欧盟的候选国也按同样的方式派出代表,会议成员总共有105名,同时各方还要准备同样多的候补代表。从此,欧盟的立宪进程正式启动。2004年6月17日,欧盟召开扩大后的首次峰会,会议就欧洲未来大会所提交的欧盟宪法条约草案达成一致。欧盟立宪进程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刘军宁在《欧盟宪法:立宪与政体竞争》一文中评论说:“欧盟开始制定宪法,探索超国家的政体行为,再次为人类提供了一个政体创新和政治制度演化的活典范。”“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大洲为单位的立宪。以前的立宪,只是发生在国家及其成员体的范围之内。欧盟终于把立宪提高到超国家的层次,这也实质性地扩展了人类的政体竞争的范围与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