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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用行动改造自己,坚决反对“禁止捏造和歪曲对手观点”的网规(重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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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用行动改造自己,坚决反对“禁止捏造和歪曲对手观点”的网规(重贴)   
所跟贴 用行动改造自己,坚决反对“禁止捏造和歪曲对手观点”的网规(重贴) -- Anonymous - (3166 Byte) 2002-4-12 周五, 下午2:08 (540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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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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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莫名其妙的“义愤” (232 reads)      时间: 2002-4-13 周六, 上午8:02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这个旧贴我当时就已经复了。你不针对我的答复反驳,却把旧贴又一次上贴,这样没完没了地自说自话有意思吗?让我把我的答复再贴一次:



“所有这些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我们在该坛规的操作化规定上,只规定到版主有权要求举证。只有拒绝举证的情况下,版主才会删除其纠缠贴直至封名。我不知道这些人的义愤都是从哪里来的。至于说“沟通”,要求举证就是最起码的沟通。如果拒绝举证,却没完没了地扯到别的地方去,没有一个正经写手陪得起这种时间。所以人家只好走人,剩他一人在那里胡搅。



此外我们没有封他IP。封他笔名是因为昨晚他用多个化名在此大量灌水,反复纠缠, 违反了坛规,所以只能封名。由于后台程序是封名了文集就会不出现,所以导致了文集的问题。我们会讨论此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就我个人的观点,安魂曲的文集不必撤销,除非他个人要求。”



让我再谈具体些吧。



1) 法律的意义在于其操作性。没有具体操作的规定,所有神圣的法律都不过是一纸空文。比如说“自由”,什么是自由?没有具体界定,我也可以大声嚷嚷说“公民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很难界定,所以这样的法律就罪大恶极,根本不应该制订。可是大家都忘了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说拥有枪支的自由,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这些关于自由的法律,都有一系列详细的操作规定。同理,新坛规的要点在于其操作规定,即斑竹有权要求被告举证。只有被告拒绝举证,或者不能举证,才会被认定“捏造和歪曲”。你硬说“煤球是白的”是我说的,我要求你指出我在何处说过,否则你就是捏造,这怎么就引起“公愤”了?没有一个人能够反驳这一点。为什么斑竹删贴的权利都有,而要求举证的权利却没有?小左的贴更把新坛规曲解成“以暴治暴”,是以“删贴”来“惩罚”。请问要求举证怎么跟“暴”联系起来了?至于删贴,是在对方拒绝举证以后,如果再就同一问题反复纠缠,所采取的行动。这有什么不妥吗?



2) 至于加上“故意”二字,其实我们当初也考虑过。不过按照小左的逻辑,那就更难定义了。你根据什么说我是故意?根本没有办法。只能根据客观事实。那话人家没有说过,那你就是捏造;人家说的根本不是这个意思,那你就是歪曲。这不是很清楚的吗?



请针对我这几点反驳。否则,一遍遍的重贴你的旧贴,除了浪费大家的时间,引起厌烦,不会有任何效果。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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