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请免于付霞女士的死刑判决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致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请免于付霞女士的死刑判决   
所跟贴 “学长”,给你留点面子不愿看你多道歉几次。请“长”爱惜点时间去多补点文字小学功 -- Anonymous - (0 Byte) 2004-10-20 周三, 上午2:35 (80 reads)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文章标题: 要不要我把<走麦城>再贴出来, (100 reads)      时间: 2004-10-20 周三, 上午2:41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给大家看看您的小学文字功?

那倒真是小学,而且是初小的功夫。

我和你的区别就是,本人光明磊落,有错就认,而你连“虐民”写成“疟民”,“投畀豺虎”写成“投俾豺虎”都有本事厚着脸皮愣要说那是你们广东人的写法!

就连眼下这个帖子您都要闹笑话:我认过错,但没道过歉,难道您活这么大,初小文字功夫又如此精通,竟然连“认错”不一定是“道歉”都不知道?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芦笛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04601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