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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民运启示录:扔掉民主,走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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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外民运启示录:扔掉民主,走向共和
所跟贴
“在共和的机制中,最高权威就是几个人商量好的"契约"”但这几个人是谁推选的﹖
--
Anonymous
- (0 Byte) 2004-10-12 周二, 上午9:41
(87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为什么非要推选?花钱雇来的不行吗?
(82 reads)
时间:
2004-10-13 周三, 上午12:55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什么非要推选?花钱雇来的不行吗?
美国的那些国父们难道都是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选举出来
的吗?
把眼光盯在这些代表个人身上,正说明你根本就没有理解
法制和契约的意义。
真正公平的契约,是和具体代表没有关系的。事实上,任何
一个人的正确思想,都可以作为契约的基础。而不是因为某
人是所谓的选举出来的代表,所以他的话才能当作契约。
正确的契约事实上是反映了社会的客观规律。这种契约就象科
学定律那样,是可以从任何一个人的思想中产生的。
请问,科学定律是需要什么选举出来的人,才能发现,或者推导
出来吗?想想科学定律是怎样产生和发现的,按照这一思路,
去思考正确的契约应该怎样建立,你就会发现,根本不在於那个
代表是否是推选出来的了。
如果理解了契约的根本意义,那么,你就不会过於在乎谁当代表
了。任何一个群体,都可以自己决定他们的代表的产生方式。
在美国,所谓第三院,更多的是花钱雇来的专业人员。
例如,在工人和资本家二方的谈判中,资本家一方当然可以
就是最大的股东,或者说是董事长。工人一方你想自己推选
当然可以。当然也可以规定必须是具有律师执照的人作为谈
判代表的要求。事实上,通过专业代理人作为代表,是间接
民主的主要方法。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二方的谈判并不是以
人多的一方作为决定因素的。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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