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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赠友邦,不给家奴”就是咱们的爱国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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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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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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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宁赠友邦,不给家奴”就是咱们的爱国主义
芦笛
“宁赠友邦,不给家奴”据说是慈禧太后老佛爷的发明,老芦无知,至今没查到依据。
不仅如此,上次回国,一位报界的同志向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说老佛爷曾指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实在罪该万死,云云。我答之曰:此话我早就在少年时代听熟了,但一直无法证明那是佛爷(应为“佛婆”才对?Anyway,既然是佛,则“无人相,无我相”,无爷爷婆婆相,有什么性别问题?需要什么性解放?)的最高指示,请他赐知来源,该同志语塞。所以至今也没有弄清这问题,还望网上博雅君子赐教。
不管佛爷是否说过这些话,愚以为,大清的表现似乎并不如此,谁说“不予家奴”?那和平逊位算是什么事?谁要以为那没有什么了不起,请先去说服我党和平演变试试。那还不是要他们和平逊位,不过是请他们把党天下略为打破,打出个让百姓苟延残喘的“一线天”来而已。
有趣的是,此话却可可说中了爱国同志们的普遍心理,这大概是该话语的发明人始料未及的罢。
如果我们注意网上的爱国言论,立刻就可以发现一个最明显不过的特征。那就是,对于中共历史和现行卖国罪行,爱国志士们一定会百般粉饰洗刷,曲为之辩,明明是自己颠倒黑白,却要说人家是黑白两分法,每每让我想起敝乡俗话来:“你这么强辩,还不如去把煤炭洗白了。”
但若事涉“X独”,则爱国志士们一定刻骨切齿,与之势不两立。所以阿,我看来看去,在网上看了将近五年,结论便是,咱们的爱国主义,不过是“反独主义”,其实可以与政府史无前例、空前绝后的卖国行为并行不悖。
再说得明白些:爱国志士们其实并不关心政府是否向外国出让领土、资源和经济利益。相反,如果有人在政府与外国秘密签约后(诸如江政府与俄国划定边界,与美谈判“入世”等等),出来猜测政府是否牺牲了全民利益,则爱国志士们立刻就要痛斥质疑者那big liar的狼子野心。但如果有人为“台独”、“藏独”辩护,则该同志立刻就要被打成大汉奸。老芦这大汉奸兼big liar就是这么光荣地挣来的。
这难道不是“宁赠友邦,不给家奴”?
更有趣的是,就连臭名昭著的网上大汉奸也可以认同这种作法。上次我把袁伟时教授写的《孙文“卖国”档案》贴出来,“同奸”思云竟然出来说,老孙其实干得交关漂亮,本来新疆东北蒙古就是寸草不生之地,留着何用?还不如出让给日本人或老毛子,让我大明留下来的18行省先富起来。
我当下就请教他:你不是坚持认为孙大炮是民主领袖么?请问民主领袖有什么权利,不经人民许可,便擅自代边疆人民决定,把人家世代居住的家园卖给外国人?到现在他也没回答出这问题来。
其实他说出这话来,正好说明一个可悲的事实:哪怕是持不同政见的网上大汉奸,其实也可以对民主法治毫无认识。
例如口口声声标榜“法治”的“同奸”老马多次违反无罪推定的原则,撰写文章向中国政府(还不是司法当局)施加压力,粗暴干预独立审判,勒令行政当局重判局外人只能作无罪推定的嫌疑人。而思云“卖国有理”的主张,则说明他根本不明白“主权在民”的民主基本教义。
其实,若按现代民主原则,应该是“可给家奴,不赠友邦”才对。换言之,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根本不是卖国行为,从理论上不该反对,而向异族出让牺牲民族利益包括领土、资源、人民和其他政治经济利益就是叛国行为。
以此原则观察现代西方国家,不难发现这正是人家处理政务的行事原则。在对外谈判时寸利必争,但若本国内部闹独立则决不轻易镇压,而是尊重住民自己的选择。90年代加拿大政府让魁北克地区住民投票自决是否独立就是最光辉的例证。
这道理是明摆着的。我早在《丑陋的大陆人》中说过,台湾就算名义上独立了,仍然是个华人主权国家,肉烂在锅里,并没有落到外人手上去。但若孙大炮当年卖国成功,他就把万里河山以及世代居住其上的人民卖给了异族。干出这种烂事来的政治家,就一定是以草民为可居奇货的大卖国贼大独夫,只合遗臭万年,世世代代让万民唾骂。
这当然不是说我同意现阶段的X独运动。我早在旧作中反复说过了,真正“民之祸福,长在我心”的政治家,需要考虑的不仅是抽象的道义,更是具体的利害。鉴于中国现在的可怕国情,同意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地区分家必然会引出史无前例的民族间大屠杀。所以,现阶段不能轻率同意哪个地区独立。
但我也对余大郎那种懵懂“政治家”指出过,世界历史证明,没有一种民族独立运动是可以像他建议的那样被“灭”了的。同胞如果真正爱国,就不能掩耳盗铃,闭目自欺,不想到后事上去,而应该竭尽一己之能,化解民族仇恨,促进民族和解,以免咱们这多民族的大家庭步前南斯拉夫的后尘。
遗憾的是,咱们的“爱国主义”决定的“宁赠友邦,不给家奴”的崇高大义,使得许多活跃在网上的汉族网友成了种族主义者,完全是在蓄意煽动民族仇恨,为日后中国的大屠杀作足铺垫功夫。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越“爱国”的同志便越是祸国殃民的民族败类。这就是咱们的“爱国辩证法”。
【附注】
昨天上贴后见到赛昆网友质疑拙作中“据说国际公法规定,归属未定的领土,占领50年后便为占领者合法所有”的说法。当时太累没有答复。这里解释一下:我不懂国际公法,这话是在90年代的《中国青年》杂志上看来的。记得那篇文章讨论了钓鱼岛问题,说了这话。所以,我不过是抄袭人家的说法而已。是否确实如此,还请懂国际法的网友赐教。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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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俺也听说过,只是想看有无权威出处. -- 赛昆 - (0 Byte) 2004-10-11 周一, 上午11:34 (106 reads)
- 你反复批孙大炮,意在高寒。 -- 木木 - (50 Byte) 2004-10-10 周日, 上午4:04 (140 reads)
- 不知所云! -- 木木 - (19 Byte) 2004-10-10 周日, 上午3:59 (142 reads)
- 强烈要求中共立即改名为汉族党。以满足广大汉族同胞的民族自尊心! -- 天天天天 - (0 Byte) 2004-10-10 周日, 上午3:09 (126 reads)
- 老芦,一个国家在处理外交时,应有弹性吧? -- 纳兰 - (89 Byte) 2004-10-10 周日, 上午2:31 (131 reads)
- 老芦,我楼下的链接给出了十余张有关中缅边境的地图,从清朝 -- wm - (468 Byte) 2004-10-09 周六, 下午11:41 (245 reads)
- 現今中國就是滿清繼承人, 洋買辦在官場橫行. 所謂國際接軌就是出賣中國. -- 飞云 - (0 Byte) 2004-10-09 周六, 下午10:35 (105 reads)
- 老芦,你的文章我都帮你贴在我的网站上了,还都精心补充了链接^-^ -- 安魂曲 - (735 Byte) 2004-10-09 周六, 下午9:46 (245 reads)
- 不要这么气血上盛 -- 南京老右 - (387 Byte) 2004-10-09 周六, 下午9:39 (214 reads)
- 跟您这么说吧 -- weizhi - (240 Byte) 2004-10-09 周六, 下午10:21 (17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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