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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也来谈谈清水君(黄金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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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也来谈谈清水君(黄金秋)一案   
所跟贴 也来谈谈清水君(黄金秋)一案 -- Anonymous - (3875 Byte) 2004-10-01 周五, 下午10:37 (99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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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言之有理。但也有问题 (242 reads)      时间: 2004-10-01 周五, 下午11:0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英子你说:
“从辩护词中我也看到了清水君案起诉书的指控:
(1) 2003年1月,在博(疑似反动网站被过滤)新闻网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
(2) 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中国爱国民主党党章》(征求意见稿)/《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珍惜经济成就,共建伟大中华CPDP中华爱国民主党成立宣言》、《建立爱民根据地(政府)》等大量文章。攻击中共和政府,意欲推翻现行政权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建立爱民根据地。
(3) 以中华爱国民主党(筹委会发言人清水君)名义招募沈游、高洁、阎文举等数名预备党员,唆使他们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支部(工作委员会),发展党员,散发传单,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
(4) 向孙莉芳等人散发印有“中华爱国民主党”创办人清水君的名片,宣传中华爱国民主党,意图发展党员。 ”

英子的结论:
“我个人认为,如果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对清水君的4条指控意见属实,那么清水君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颠覆罪,理由就是清水君非法组织了政党(并有了党章),策划了意图参政的行为,并意图建立爱民根据地.不管清水君出于何种目的,采取了何种手段,哪怕没造成什么结果.他的组党行为确实已经危害了我们国家的现政权,不管这种危害是否合理,但其行为却客观存在,在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还没有修改之前,其律师所言,清水君公开组党的目的在于参政议政,在于行使监督权,那只能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清水君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现政权. ”

我认为,你的结论不对,理由是:检察机关的四条指控意见,不属实。
何以见得?让我们来看:(1) 2003年1月,在博(疑似反动网站被过滤)新闻网上以清水君之名组织、策划成立“中华爱国民主党”

SORRY, MY COMPUTER IS SUDDENLY DOWN AND I HAVE TO FINISH MY COMMENTS NOW。
I DO BELIEVE THAT YOU CONCLUSION IS NOT ON A SOLID GROUND AND YOUR ANALYSIS ON THE FOUR POINTS OF CHARGES AGAINST MR QING SHUI JUN IS THEREFORE FLAWED AND VULNERABLE TO COUNTER ATTACK。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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