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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觉得英美的案例法更适合中国,因为用汉字永远无法弄出一个明确的文字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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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觉得英美的案例法更适合中国,因为用汉字永远无法弄出一个明确的文字法律体系!   
所跟贴 我觉得英美的案例法更适合中国,因为用汉字永远无法弄出一个明确的文字法律体系! -- Anonymous - (426 Byte) 2004-9-30 周四, 上午7:32 (14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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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但中国搞的据说是所谓的大陆法系。可能也有特别的优点吧。 (44 reads)      时间: 2004-9-30 周四, 上午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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