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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来个调查: 你是否支持Megan's Law? (强烈征求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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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来个调查: 你是否支持Megan's Law? (强烈征求反对者)   
所跟贴 再来个调查: 你是否支持Megan's Law? (强烈征求反对者) -- 人之初 - (392 Byte) 2004-9-30 周四, 上午12:49 (37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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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上次听到一个案例很。 (119 reads)      时间: 2004-9-30 周四, 上午1:5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是一个三进宫的强奸犯判了20几年吧,当时它已经40几岁了,它要求早点出去,法官也同意了,但是得阉割。 我觉得这个办法挺好。

有些人称其强奸犯还比如称其“跨下多动症”,因为他们犯罪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生理问题;他们的罪恶来源与裤裆。 所以对这些特殊犯人就得用医学手段。 这是一个双赢。 对己对人都好,它自己也不想强奸,是生理毛病。

但如果强奸后杀人,那就不能这么宽恕了。 那些TMD的基督徒如果宽恕这些畜生,他们所犯的罪不亚于强奸犯。如果真想用“爱”来感化,我请那些同意“宽恕”的基督徒给所有强奸犯写一则通告:

亲爱的强奸犯们,你们如果真的医不好自己的“跨下多动症”请你们不要去伤害无辜,你们什么时候有“需要”就什么时候来找我吧。并把电话地址留下。

为了防止有人占便宜,可以要求“需要”的人提供因强奸入狱的证明。这样一来,强奸犯得到了他们想要的,又因为对方是自愿的,强奸犯也不用冒着杀人灭口的风险。一来一去,就得于救了两个人性命。实在是大公德啊!

上面的可笑吗?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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