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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家讨论了这么久民主, 我想来做一个小小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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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家讨论了这么久民主, 我想来做一个小小个调查   
所跟贴 你的意思是判断法轮功违法与否用外国的法律制度? -- 非文人 - (0 Byte) 2004-9-28 周二, 上午4:44 (122 reads)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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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用中国的法律是肯定能够判FLG违法的。 (135 reads)      时间: 2004-9-28 周二, 上午5:25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用中国的法律是肯定能够判FLG违法的。
然而,中国的法律往往是缺乏原理性的解释的。
真正要从原理上解释法律,必须采用英式法制。

用英式法制来解释法律,才能让人信服。

中式法律缺少的就是法源,或者法律的原理。
常常是一种把命令变成法律。或者说,把最高统治者个人的意志
变成法律。

建立法制社会,必须法源上,和原理上,把所有的法律
进行解释。而且所有的法律会合成一个系统。每个法律
之间不能互相矛盾。也就是说,法律是一个整体完善的系统。

我认为,最终解决法轮功问题必须从法律的原理上进行解释。
否则,法轮功就会和政府之间互相不服气。政府说,我说的
就是法律。(所谓大陆法系)。法轮功则说,李洪志说的才是法律。
这样的结果,就是二种意志的对抗。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
事实,和逻辑上进行分析。而不能采用人数判断法。用那种
简单的"我同意法轮功,你同意政府,看谁的人数多",这种
民主方法。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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