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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讨论了这么久民主, 我想来做一个小小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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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家讨论了这么久民主, 我想来做一个小小个调查
所跟贴
你的意思是判断法轮功违法与否用外国的法律制度?
--
非文人
- (0 Byte) 2004-9-28 周二, 上午4:44
(122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用中国的法律是肯定能够判FLG违法的。
(135 reads)
时间:
2004-9-28 周二, 上午5:25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用中国的法律是肯定能够判FLG违法的。
然而,中国的法律往往是缺乏原理性的解释的。
真正要从原理上解释法律,必须采用英式法制。
用英式法制来解释法律,才能让人信服。
中式法律缺少的就是法源,或者法律的原理。
常常是一种把命令变成法律。或者说,把最高统治者个人的意志
变成法律。
建立法制社会,必须法源上,和原理上,把所有的法律
进行解释。而且所有的法律会合成一个系统。每个法律
之间不能互相矛盾。也就是说,法律是一个整体完善的系统。
我认为,最终解决法轮功问题必须从法律的原理上进行解释。
否则,法轮功就会和政府之间互相不服气。政府说,我说的
就是法律。(所谓大陆法系)。法轮功则说,李洪志说的才是法律。
这样的结果,就是二种意志的对抗。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
事实,和逻辑上进行分析。而不能采用人数判断法。用那种
简单的"我同意法轮功,你同意政府,看谁的人数多",这种
民主方法。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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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边说的案例法判法轮功,已不成立,因为中国没有案例法。
--
非文人
- (68 Byte) 2004-9-28 周二, 上午5:46
(12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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