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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第五節 審判   
范似棟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3/12
文章: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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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第五節 審判 (1008 reads)      时间: 2004-9-20 周一, 上午6:48

作者:范似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五節 審判

十月十六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幾個月的準備,終於開庭審理魏京生的案子。
當局指控魏的罪行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性言論, 另一部分是軍事情報問題。
政治性言論部分事實清楚。軍事情報問題部分,根據當時的庭審錄音 ,參照魏京生的庭上自辯發言,以及控方和辯方的意見,事實基本是這樣的:
魏京生在七九年一月認識了英國記者麥肯奇和美國記者韋德,以及翻譯郭力 等人。雖然魏不知他主辦的刊物能否長期辦下去,但他讓那些記者付一年的預定款,每份二十元,有十多個外國人付了錢。
魏的《探索》共出了三期和一期號外,印數在一千至一千五百之間,有時他們以五角一份的價格銷售雜誌,而號外每份售價是一角。再加上外國人的預付款,應該說,和其他民刊相比,魏賺了不少錢。
麥肯奇曾對魏說,「今後,你有什麼消息首先應該告訴我,咱們建立密切的聯係。」接下來就發生了二月二十日的事,在這四天前,中越戰爭爆發。魏在民族飯店郭力的房間,告訴了麥肯奇有關戰爭的一些情況,涉及中國的指揮員姓名、出兵數目、增兵情況、戰爭進展和傷亡人數。郭力當時錄了音。
事隔一個星期左右,麥肯奇表示要給魏三百英磅,當時約合一千五百人民幣,相當於魏四年的工資。這可以理解是對魏的報酬和鼓勵。
另外,七九年一月份,魏讓楊光 把一份中共北京市委的文件交給美國記者韋德。二月,又讓楊光把班禪要結婚的消息告訴另一個記者戴恩德。
這些事實,魏在法庭上是認可的。他對楊光的證言表示:「基本屬實」。
至於這些行為的性質,魏在法庭的說法自相矛盾。他說:「我不認為這是一個罪,這是一種錯誤。」但又承認說,「‥‥‥我覺得有一些可能危害前線戰士‥‥‥」「‥‥‥也許可能洩露過機密,所以通過這樣的方式洩漏出去,可能是不好。」
也就是說,魏承認曾經做過一些可能危害前線戰士的行為,但他認為不是罪,而是錯。

魏京生在法庭自辯時提出他為什麼不承認是罪的理由。
第一條理由是:「起訴書上說向外國人送給我國軍事情報,犯反革命罪,但刑法是指向敵人提供情報算作叛國罪,檢察員是否把英法兩國的記者當作敵人呢?」
這是有道理的。
第二條理由是:法律意義上的國家機密概念不明確。隨便什麼事情都算機密是不合情理的。「公民有保守機密的義務,它的前提是公民必須要知道保守的是什麼機密,也就是說,這個機密必須事先就向他明確了,標明是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他才負有保守它的義務。
這也是有道理的。
第三條理由是:消息來源是小道消息,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文件。
這是沒有道理的。魏在法庭上拒不交代消息來源,這是藐視法庭、妨礙司法的行為。魏是記得從誰那裡得到這些消息的,庭上出示的魏和麥肯奇交談的錄音記錄中有一段話是他們談論消息提供者的家庭情況,以判斷這些消息的可靠程度。當魏不交代消息來源的時候,當局的態度也就故意不追究,以保護那些可能洩密的中共高幹或他們的子女。「小道消息」是個非正式的用辭,魏以此來掩蓋自己刺探、傳遞情報和其他人洩密的罪行。
第四條理由是:我的消息不會給前線局勢帶來有害影響。魏說,「例如我談到前線總指揮的姓名,誰聽說過有靠不公布指揮員的姓名而打了勝仗,誰又說過因對方知道了指揮員的姓名而打了敗仗呢?都沒有。」
但是魏京生無法否認「出兵、增兵數字,以及傷亡情況」的軍事情報性質。

向不是敵人的一方提供軍事情況的行為是不是有罪?平民刺探軍事情報有沒有罪?中國當時的刑法既然沒有針對性的條文,那麼根據「非法律明文規定則不為罪」的原則,對魏不能定罪。但是這不表明魏是清白的,只說明中國法律的缺陷,中國司法的恥辱。如果這事發生在其他法制健全的國家,魏肯定會被判以重罪嚴刑。
其次,即使魏與麥肯奇的談話因為沒有相應刑律不能定罪,魏指使楊光把他非法取得的市委文件交給外國記者總可以入罪。這事有確實證據,魏本人也承認,市委文件不會不是機密。
但是,法庭卻輕輕放過了,他們抓住了魏有理,證據不確實,法律不適用的一頭,卻放過了魏無理,證據明確,法律適用的一頭。
幾十年來,中國司法一直是中共專制政治的附庸,只講權勢,不講法理。有罪的魏京生在他們面前并不覺得理虧膽怯,實在是因為他們與魏京生相比,已經不是觸犯某一條法律的問題。

鄧小平似乎懂得民主和法制的關係,懂得兩手都要硬的道理。他說,「民主和法制,這兩個方面都應該加強,過去我們都不足。要加強民主就要加強法制。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 但是,鄧小平并沒有講民主和法制的資格,他從心底裡并不尊重法律,只是把法律當成中共統治的一個工具,一個奴婢,一件外衣。
文革前的事固且不說,文革後他指示司法部門裝模作樣追究四人幫的罪責,卻放過了直接殺害數以萬計無辜平民、作惡多端的紅衛兵,包括魏京生。鄧知道許多高級官員的子女曾參與文革犯罪活動,如果深究下去,那些父母就會站到他的對立面去。至於他自己的孩子是否也在文革初期參與一些犯罪活動,沒有人說得清。
文革中罄竹難書的罪責由誰來承擔?當局的回答是由四人幫來承擔,或者是由制度和歷史來承擔。這個回答本身就是欺騙和犯罪,而不是依法辦事。四人幫和制度、歷史都和這些犯罪有關,但法律追究的僅僅是當事人的具體責任。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京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中所謂的「出賣軍事情報罪」判十二年,所謂的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了三年。
這是鄧小平的決定,當時有人勸鄧判魏死刑,殺一儆百,也有人勸鄧放了魏,以示寬厚,鄧最後決定來個折衷判魏十五年。以後這成了一個規定,因涉及異議運動的事最多判三年。 異議人士最多判刑不超過十五年。

最早對魏案判決作出反應的是徐文立。雖然徐文立一直和魏的關係不是很好,魏曾在西單牆的一篇文章裡,不指名地批評徐。
但是徐認為要對這一事件表態,幫幫魏。為什麼要幫魏?
徐認為,搞政治要把大義放在前面,把私誼放在後面。對當局的每一個攻撀都必須作出反應。每一個人都會有錯誤給共產黨抓住,如果我們不出來維護,以後其他人再給抓住,就一個個給搞掉了。
什麼是「大義」?在徐看來,「大義」就是認清西安和延安。這個觀點是毛澤東在抗戰初期提出來的,當時中共在延安,國民黨在西安,兩者的關係是又鬥爭又合作的復雜關係。中共承認國民黨政府的合法地位,卻又暗中擴張自己勢力,進而企圖暴力推翻國民黨政權。毛用這個比喻告誡黨人,敵我陣線必須分明,國共兩黨水火不容。
這一思想是中共的傳統思想,也是中共歷來搞政治陰謀的理論基礎。當中共安撫異議人士的時候,他們中的一些人也僅僅是認為剿殺的時機還沒有到。
這一思想也滲透到人民廣場和西單牆許多異議人士的骨子裡。他們口頭上表示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為在中國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而奮鬥,心裡卻在懷疑這一切,進而否定這一切。中共稱之為「打著紅旗反紅旗」。
打著紅旗反紅旗,是有點陰謀詭計,不那麼光明正大,但卻是專制政權下唯一存在的生活方式。異議人士打著紅旗反紅旗,是被迫的,不打著紅旗非但不能反紅旗,甚至不能生活。
絕大多數中國人的真實思想既不是打著紅旗,也不是反紅旗,而是非此非彼的中間狀態──懷疑紅旗;既不是西安,也不是延安,而是西安和延安之間的灰色區域。
這就是中國的秘密。
但在中共的皇法裡,懷疑紅旗就是反紅旗,於是逼著民眾走上了打著紅旗反紅旗的道路。
當年國民黨政權也是這樣無意中培養了自己的敵人。
歷史的吊詭在於所謂國民黨的敵人,後來不知不覺地成為國民黨的傳人。
時代的困惑在於所謂共產黨的敵人,是否也在不知不覺中成為共產黨的傳人?

一九七九的深秋。盡管徐看了魏案庭審錄音 後心知肚明,魏多少出賣了軍事情報,魏是厚顏無恥地打外國人錢包的主意;盡管徐和老百姓一樣,最痛恨的是中共大小幹部開後門搞關係,而魏和魏家就是歪風邪氣的典型,但是他還是站出來為魏說話了,也可以說一定程度上批評魏京生了。
徐文立在《四五論壇》上發表文章《不公正的判決──我們對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魏京生一案的看法》。文章遭到兩方面的反對。一方面,劉青等人認為這是為共產黨幫腔;另一方面,呂樸 認為,犯不著為魏京生說話,否則就是把《四五論壇》降低到《探索》的水平。呂和以《北京之春》為代表的溫和派異議人士一樣,都看不起依然保持紅衛兵習氣的魏京生,雖然他們也不支持當局對魏的霸氣十足,站在法律之上的判決。
徐文認為:魏京生犯有洩露軍事情況的錯誤,但并不構成向外國人提供絕密軍事情報的罪行。因為,沒有依據證明,魏京生洩露的軍事情況屬於絕密軍事情報,也沒有依據證明,魏洩露的軍事情況屬實。
徐文還認為:魏京生在《探索》上的思想觀點是錯誤的,但不構成犯罪。結論是重判了。魏案證明「中國司法仍然因言治罪,至少是同《探索》一樣輕率」。
徐文也指出魏京生的幾點不是,如:魏完全可以保留自己的不同政見,但不應該隨意向外國人洩露軍事情況。《探索》反馬克思主義、反無產階級專政、反社會主義制度。
徐文立的文章基本上代表了多數異議人士的意見和感情。上海的傅申奇,廣州的劉國凱和王希哲,青島的孫維邦等都在私下裡嚴厲批評魏京生,沒有一個人認為魏做得對的。 但是他們都和劉青一樣,不想公開批評魏京生,因為,他們認為魏京生是共產黨定罪判刑,批了魏京生就是幫了共產黨,顚倒了西安和延安的關係。雖然徐文立的文章不夠嚴謹,但和其他異議人士相比,徐文立是最勇敢的。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郭羅基是北京市新當選的人民代表,又是理論務虛會的參加者,七九年,他名動天下,已經成為黨內異議人士的一面旗幟。他也很關心魏京生一案。
十一月十四日,《人民日报》發表郭的一篇文章,题為《政治问题是可以讨論的》,論述言論自由,反對以言治罪,特别指出不能以所谓的「反革命言論」為根據随便抓人。北京城裡沸沸揚揚,都说郭的文章是為剛判刑的魏京生辯護。
胡耀邦當天下午就给胡績偉打電话,質问:「你們發表郭羅基的文章是不是為魏京生辯護呀?」胡績偉回答:「這篇文章是九月份寫的,那時魏京生还没有判刑,怎麼谈得上為他辯護。」
這一次可能誤會了。

郭羅基後來撰文說道:「要是说,我并非專為魏京生辯護,而是為一切言論犯、思想犯、政治犯辯護,倒并不冤枉。既然政治问题可以讨論,在讨論中發表贊成意見或發表反對意見,都是同样的權利;发表反對政府、反對共產黨的意見,即使错了,不等於違法犯罪。所以我極而言之:如果發表反革命的意見,也僅僅是一種意見,不等於反革命行為,只能说是思想上的論敵。」
七九年的十一月底,北京的人民代表大會上。郭發言提出魏案,認為判決不公正,要求法院、檢察院向人民代表大會說明。接著,郭又和其他人一起發表了一個聲明,指出:
魏京生是一個園林工人,在他的職務範圍內不可能接觸機密。如果說魏犯了出賣軍事機密的叛國罪,那麼必須有另外一些人的犯罪作為魏京生犯罪的前提。現在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不追究魏京生犯罪的前提,對於那些真正掌握軍事機密而又讓軍事機密到魏京生手中的人,採取姑息養奸的態度,僅僅對魏京生一個人判以重刑,以此結案,這樣的辦案是不徹底的,這樣的判決是不公正的,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郭所說完全有道理,但是這不是在為魏京生辯護,而是在揭露司法機關包庇魏案其他罪犯。
這下觸到了彭真的痛處。彭在二月份獲得平反,其實在平反之前,他已經過問政法方面的工作。魏案是他親自抓的。九月,他重新當上政治局委員,接掌中共政法委書記的大印。權勢薰天的彭真得到了眾多中共元老的支持,他被認為是牽制鄧小平一派獨大,實行中共中央集體領導的最佳人選。其他老人都老了,心有餘而力不足,彭真依然象牛一樣壯實。
文革給他們這批老傢伙最大的教訓就是必須防備新的獨裁者。葉劍英在離開中國政壇前,在七九年的國慶三十周年的大會上發言,強調提出「實行集體領導」。鄧小平的對策是埋頭苦幹,加速擴大自己的勢力。在答應讓彭出任政治局委員的同時,作為交換條件,趙紫陽也當上了政治局委員。胡耀邦和趙紫陽成了他的左臂右膀。

彭真開始注意郭羅基以及郭的朋友們。郭的背後是胡耀邦,胡的背後是鄧小平,這樣的政治連帶關係彭真一目瞭然。
彭真不斷把郭羅基的材料整理後報給鄧小平。鄧一直很關心魏案判決後的社會反響,也一直很關心黨內、外異議人士之間的關係。
這些材料包括郭羅基的簡歷,在文革時參加造反派的情況介紹,郭羅基的有關文章和人大會議上的發言,還有關於郭羅基和西單牆異議人士私下聯係的報告。彭真的結論是:郭羅基站在魏京生一邊,為魏說話,批評政府對魏案的處理。
原來,郭在鄧小平的頭腦中,是一個主張改革路線,文章寫得很漂亮的黨員知識分子,是準備重用的。鄧小平曾經誇獎郭,「郭羅基是好樣的」。現在一下子變了,郭成了和鄧小平唱對台戯,為魏京生這樣的壞人說話的反派角色。
一連串原本模糊的事情和看法開始在鄧小平的心中逐漸清晰:魏代表了西單牆,而西單牆眾多人士在魏出事後,不但沒有讉責魏的罪行,反而為魏說話,而西單牆背後又有黨內的一些異議人士,他們的實質都反對鄧小平,反對鄧小平的路線。
鄧的思想是深刻的,但有時又是粗枝大葉的。他從來沒有搞清楚西單牆是怎麼回事,西單牆各派間的關係又是怎麼回事,事實上他也不想搞清。
象這樣認友為敵,糊里糊塗擴大打撀面的錯誤,鄧小平在五七年反右的時候也犯過。

彭真說的不錯,郭羅基在文革中的確當過造反派,但并沒有為虎作倀,郭參加的是反聶元梓的另一派造反派。郭從來不跟風騎牆,他是個有原則,講操守,生性耿直,甚至耿真得有點過份,慣常反潮流的人。
郭的確也與西單牆異議人士有聯係,那就是與徐文立的交往。七九年夏天,徐因為郭的文章《誰之罪》給郭寫了讀者來信。說郭文寫得好,很有同感,通篇沒有阿諛之詞,所以引起郭的注意,回了信。這之前,郭并不知道徐和西單牆的關係,更不知徐是《四五論壇》的主持人。以後,徐給郭寄過《四五論壇》,為了劉青被捕也去過郭羅基的辦公室。
八零年十一月,劉青判三年勞教。徐文立給郭去信要求見面,郭就回了信,讓徐來家面談。兩家離得很遠,徐一下班就去,路上差不多一個小時,到了郭家已是吃晚飯時間。郭說,「吃了飯沒有?要沒吃就一起吃。」徐就坐下,一邊吃一邊談些家常。
吃完兩人才談到正題。那天, 正好是實況轉播審判四人幫,郭看著電視說,這種審判算什麼審判。徐希望郭能在黨內為劉青判勞教事呼籲。郭的回答很婉轉,意思是不太可能。為什麼不太可能的原因,郭沒有細說。
郭在收拾碗筷做家務時,徐就拿出一本書看,給郭一個很好的印象。郭喜歡并看重那些沒有機會上學,仍然刻苦學習的青年人。
徐文立記得,郭沒有說過對西單牆異議運動的指導意見。當時郭不太願意和異議人士見面的,因為他是黨員,還在北大工作。但是郭在心底裡深深同情民間的異議運動。

除了找郭,徐文立也曾找過王若水。七九年十一月份,徐文立等三人去《人民日報》,正好遇見副總編輯王若水。徐給王看他們帶來的信,要求政府釋放劉青。信中有一處引用彭真的話,王若水建議刪掉。王對徐說:民主有一個過程,不可能一個早上完全實現,還有些阻力要克服,有些老習慣不可能一下子改掉,這只能一步一步來。但不管怎麼樣,現在總比過去民主多了。
由於和徐文立一起去的人當中有一個警方線人,那天的談話又給匯報到彭真那裡。以後王若水也受到警方的調查和監視。但是胡耀邦是保護王若水的,他說,「憑我的本能,(徐文立)這種人這樣下去是很危險的。當然這是他的問題,不等於是若水的問題。若水是老黨員、老同志,可以信任的。」

郭羅基為魏京生的所謂辯護,其實是在不了解魏案情況下而產生的誤會。郭對西單牆時期的魏京生沒有好感。郭曾經說,「與任何運動一樣,多數非激進的派別不能制約少數激進的派別,而激進派別招致的後果卻要全體承擔。」即指魏連累了整個異議運動。
郭羅基對魏京生的民主是第五個現代化的觀點也不覺得怎麼樣。他說:「民主為什麼 被列為『第五個現代化』?是論重要性還是論實現的次序?為什麼不『第一個』或『第二個』?『第六個』『第七個』又是什麼?」「『第五個現代化』的說法既沒有什麼深刻的思想,也未對中國的現實有什麼積極的推動。」

郭羅基產生誤會的主要原因不在他的身上。
文革後的老百姓普遍不再相信政府的官樣文章,而且產生強烈的逆反心理。官府說壞的,老百姓就認為是好的,官府說好的,老百姓就要打個問號。七八、七九年間太多的平反事例支持著這樣的社會心理。張志新案平反了,遇羅克案平反了,王申酉案正在準備平反,現在又出了個魏京生反革命案,老百姓自然疑竇叢生。
當時《人民日報》雖然登了魏案報導,但通篇是文革沿襲下來的套話,語焉不詳,破綻百出,也沒能公開罪證和審理過程,給人的印象是做賊心虛,所以民眾不相信這次判決就會是公正的。
彭真為什麼不出示更多的令人信服的罪證?
或許是顢頇。他以為老百姓必須接受中共的領導,也就必須相信《人民日報》的官話。但是彭真忘了,即使他自己,在秦城監獄裡,也是不相信《人民日報》的。
或許是精明。他要讓人民同情魏京生,從而增加他和鄧小平權爭的本錢。
如果,郭羅基有機會了解魏案真相,他就不會產生魏京生受到冤屈的錯誤判斷,那麼他在人代會上提出司法不公,追究魏案其他人罪責的同時,他至少會公平地說一句,魏京生是有罪的。
只要有這句話,鄧小平對郭的誤會和偏見便不會產生。有了這句話,即使郭再批評說量刑太重,鄧小平也會好受一點。
鄧最想不通的是,魏這樣的人公開罵了鄧,又案涉軍事情報,他曾經看好的西單牆和理論務虛會,居然沒有人出來說句公道話。
鄧小平是過來人,見慣了世態炎凉。文革時是一次,反撀右傾翻案風的七五年又是一次。前不久,西單牆和理論務虛會多少人對他歌功頌德,現在卻全站到對立面了。
他也是個人,還是個老人,當然也感到委屈,心裡不好受。雖然他很快想開了,但從此有了心病,他再也不把支持和同情魏京生的人當自己人。
鄧小平的兩個愛將彭冲、林乎加也因此受到連累,先後失寵貶謫。彭、林并沒有支持或同情魏,僅僅是當了異議運動高潮時的地方官,然而鄧卻認為他們應對異議運動最終失控負責任。八零年三月,彭冲調到中央書記處擔任書記,書記實際上是中央級的辦事員,集體辦事,互相牽制。五個月後,彭冲又調去全國人大當了榮譽性質的副委員長。八一年一月,林乎加被調任農業部部長,退出中共黨務,不再衝鋒陷陣,抛頭露面。

被蒙騙的不僅僅是郭羅基,還有更多的人。
李洪林一直以為魏京生的被捕判刑,是為大字報付出的沉重的代價,他只字不提「軍事情報問題」,故意迴避了。
魏案判決後,李洪林曾和阮銘一起去胡耀邦家。他們向胡談起魏案,認為不應該這樣做。胡表示有同感。阮、李問胡為什麼沒有制止這種做法,胡表示無可奈何,并說,這次重判,是彭真說服了鄧小平的結果,已經無法改變了。
如果,胡耀邦真是這樣說這樣想,那麼是毫無道理的,胡應該知道魏案的軍事情報問題并非彭真偽造并強加於魏京生。幸好胡的這些想法并未擴散,使胡仍然能夠青雲直上。若干年後鄧、胡分裂,卻肇始於此。
這是歷史性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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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審訊楊週案子的第一個承辦員起先以為楊不老實交待,對他很凶。一年反反復復地審訊下來,他終於相信了楊的確與國民黨特務沒有任何關係。
一天,他又把楊從班房裡提出來,解了手銬,平和地對楊週說,「今天不是提審,我們隨便談談。」他說,「你要求出國政治避難是絕對錯誤的,錯就錯在這裡。」楊週也誠懇地承認自己犯了錯。他又說:「我兒子也是從江西回來的」,「你是很可惜的」,最後他嘆了口氣。
後來,那人因為同情楊週的遭遇,辦不下案,給嚴佑民調離了。
八月份來了新的承辦員,比前一個更年輕。那人一來就誇下海口,揚言一定要把楊週這個國民黨特務揪出來。他的審訊辧法是每天長時間地提審,不給小便,也不給喝水。幾天下來,楊的身體吃不消,先是失聲,再後人都站不起來。醫生說是缺鉀,嘱咐多吃點鹽。那個承辦員仍然每天逼著楊交代和承認與國民黨特務的聯係。楊被逼急了,一轉身以頭撞牆,血流了很多,人昏了過去。這以後,楊週再也沒有見到那個承辦員。
十月的一天,楊被帶到一個象是會議室的大房間。幾個人等著楊,他們或穿便衣或穿警服,以前都沒見過。有兩個人拿著兩個電影攝影機。
他們給楊看許多男人的照片。然後問楊週,「在廣場上有沒有見過這些人?」楊週一張一張仔細地看,努力回憶。楊週估計那些照片上的人可能是真正的國民黨特務,曾經到過廣場,甚至可能和楊週談過幾句話,但楊週已完全記不起了。楊週辨認時的照片被送到了公安部,專家結論說楊的神態是真實的。

看照片之後,楊週安靜了好些天。一直到十一月底,檢察院來人問案。楊說了自己的看法,認為公安局把國民黨特務案強加在楊週頭上,可能與嚴佑民有關,因為楊在廣場上曾批評上海的頂替政策。來人立刻一臉凝重,「你為什麼早點不說,整個案子就因為你拖到現在。」楊說他對上海市公安局不相信。那人把楊週說的有關嚴佑民的話寫在另外一張紙上,再鄭重地讓楊看一遍,也不要楊簽字,就放進了他的手提包。然後檢察官再問楊週的案情,很快問完簽字。楊週覺得他好象有點心不在焉。
這份有關嚴佑民的材料從一個秘密途徑到了胡耀邦的手裡。胡拼命在救火,嚴卻有意放火,而且欺騙中央,謊報軍情,胡耀邦怎麼能不生氣。
八一年一月份,嚴佑民從上海市人大主任的位子調到河南省當人大副主任,河南省的人大主任胡立教調到上海接嚴的班。這事沒有聲張,因為鄧小平的報告中也已經用了嚴的說法,說出來影響鄧的面子。鄧小平對此事沒有說什麼,嚴佑民的官太小,還不足以成為鄧的政敵。
嚴佑民對這一調動早有準備,接任政法委書記的王鍳是他的朋友,在公安局裡也有許多他的部下,使他可以經常了解上海的情況。他相信,彭真不會忘記他,他還聽說過陳雲的一句話:現在沒有人再可以一個人說了算,包括鄧小平。

七九年底,魏案審判後,全國異議運動基本平息,胡耀邦又重新成為耀眼的政治明星。八零年二月,胡耀邦當上中共總書記,領導著新恢復的書記處,中共的日常事務由書記處負責處理。華國鋒被徹底架空,胡耀邦大權在握。
接替彭冲擔任上海中共第一把手的是陳國棟,他是陳雲的舊部下。暗中的政治交易是:鄧小平派讓出上海第一把手的位置,又接受陳雲、李先念關於國民經濟調整的意見,換取他們對胡耀邦當黨的名義上第一把手的支持。
十一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華國鋒下台,胡耀邦正式接了中共中央黨主席的位子。

上海警方得到新的指示,要在八零年底前妥善解決那些異議人士,「該捕的就捕,該放的就放」。
十二月三十一日,八零年的最後一天,楊週、王輔臣和喬忠令三人坐同一輛警車,被押往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三個人已經一年半多沒見了,彼此打了招呼。雖然有點緊張,大家的心情都不錯,因為事先聽說處理不會象以前想像的那麼重。
開庭整個過程出乎意料的簡單,每個人出庭的時間不超過十分鐘。三人輪流被叫上法庭,邊上兩個法警,旁聽席上空無一人。庭長先核實當事人的姓名身份,然後簡單的調查回答,最後讀一下判決書。沒有公訴人也沒有律師,雖然當時的中國法律已經規定刑事訴訟程序,其中包括公訴人和律師。
上海市民每天買菜用的時間都要超過十分鐘,甚至幾倍於十分鐘,但他們的開庭時間不超過十分鐘。這就是八十年代初中華人民共和國醜陋的法庭。

喬忠令以破壞交通秩序罪被判三年。判決書提到他曾阻斷淮海路交通。法庭居然沒有以他的「徹底批判中國共產黨」言論入罪,完全出乎喬的意料。
王輔臣因為那些大幅標語,以誹謗罪被判三年。
楊因為剪斷市革會門前的廣播電線,以破壞社會秩序罪判處二年緩刑。法官當時要求楊週回新疆,楊週表示堅決不回新疆,情願坐牢,幾天後改判二年半徒刑。
宣判結束,喬忠令、王輔臣在警車上聽說楊週只判了二年緩刑,都不敢相信。原來他們以為楊至少和他們一樣判刑,因為他們認為楊在廣場上的名氣比他們更大。喬忠令因此讓著要上訴。但是他們不知道的是,楊週領頭的知青回城運動得到中央的肯定,不是罪,反而是個功。而且,胡耀邦不久前對外賓說,「我們黨的一致看法是所謂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一場災難。」 這說明,楊週兩年前把文革說成民族災難的提法,已為中共認可。

應榮耀被判流氓罪三年,案情與女性有關。
王長發、水和尚和王某某於八月份分別被判了七年、四年和三年,法庭認為他們是二‧五卧軌事件的骨幹,那次事件造成了國家重大損失。
他們的審判過程在上海電視台播映,并在報紙上加以宣傳,而其他十人,以及更多不知名的廣場異議人士的判刑卻一直被作為機密予以保密。
中共有一個不公開的規定,證據確鑿,爭議性不大,民眾能正面理解的案件才能公開并加以宣傳,反之則加以保密。當時的情況,民眾不認同卧軌行為,但同情廣場異議運動和知青回城,所以當局對十三人案件採用不同處理手法。
沈海澟、陳慧忠、龔星南、魏泉寶、胡根生和李放都在七九年十一月下旬獲得釋放。
釋放魏泉寶和李放的名義是保外就醫。魏在獄中有些咳血,但回家不久即癒。李一回到家就生龍活虎,他告訴廣場上的朋友,說他身體很好。沈海澟被免於起訴,胡根生則是不予起訴。沈海澟在美國的父親曾給上海政府寫信,要求釋放沈海澟,或說明案情,這給了上海當局一定的壓力。
胡安寧也在八零年的最後一天獲得釋放,不予起訴。上海政保處來人說,「捉你也不是上海的決定,放你也不是上海的決定,我們是一點責任都沒有。」又主動提出,派人用飛機送胡回銅川,由上海公安局出面建議銅川單位調動胡的工作,改做中學教師,補發拘捕時期的全部工資,從胡的檔案中拿走全部與人民廣場異議運動有關的材料。這是全國異議人士當時獲得的最優待遇。
胡耀邦對胡安寧的問題曾有批示,基本肯定了他的《模式論》,這篇文章曾經登在中共最高級的內部刊物《大參考》上和《解放日報》的《內參》上,但也有一些領導人反對這篇文章。胡安寧的模式論是七九異議運動最有名的三篇文章之一,代表了那個運動的最高理論水平。其它兩篇文章是廣州王希哲的《毛澤東和文化大革命》 和北京胡平的《論言論自由》 。
徐平不幸被判處勞教三年,所謂的罪行是他曾經在廣場上偶然遇見日本副領事瀨野清水,日本人請他傳話給楊週,他出於一個中國人應有的禮貌答應了并做了。


胡耀邦對異議運動劃出了一條底線:對於反對共產黨的反革命活動要加以打撀和鎮壓,而對於知識分子、工人、學生的自發組織,提出了「不支持、不反對、要引導的方針。
大部分的組織和刊物,出於對共產黨的深刻認識,确定了首先反對我們敵人的敵人,即「凡是派的方針,把矛頭指向凡是派。有些本身的訴求比較低,一般都採取了迂回和理智的表述方式,沒有越出中共的底線,因此被納入九字方針的範圍,沒有受到直接打撀。



作者:范似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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