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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对平等;法治对人治;民主对专制;正义,人权,多元是复合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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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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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自由: 人获得想要得到的一切(自杀除外)的权力.
自由是人活动的原动力, 受限于客观环境及人类社
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 违反这些限制与制约,
无疑是自杀行为。九天揽月,五洋捉鳖没有相应的技术
条件只是妄想而已;想要君临天下,姘妃成群,你也得
先杀个血流成河,多数弄得个壮志 未绸身先死,竹篮子
打水一场空。
公平: 人类社会中,每个人具有完全相同的自由,
这是一种静态的理想的人类社会群体关系的
协调规则。
自由是个体行为,它逻辑地要求作为其载体的人
处于生存状态;
公平是一种群体要求, 它至少要求人不要杀人.
我们有很多不证自明的自由。麻烦的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完美的世界,那些一项项天赋自由常常是相互矛盾的。
比如说,我们都有在公路上开车的自由。我有往东开的自由,你有往西开的自由。这些自由不仅是矛盾的,而且是致命的。所以,在承认公平的前提下,你我都必须放弃公路的一半,大家都走右边。制定交通规则,合理限制开车的自由于是成为必要。
法治: 人类社会中,自由与公平存在着冲突,一部分人过头的自由会妨别人的基本自由,有悖公平原则,需要通过制度来协调,这种用制度管理人类社会的方法称为法治;
----- 与其对立的另一种治理人类社会的方法就是靠领袖权威直接
管理人类社会的人治。
民主: 通过多数决的的方式制定制度(法律)或决定事物的过程。
较现实的方法是直选议员,由议员代议来制定法律。
---与之对立的另一种管理社会的方法是专制。
民主为社会的中下层在政治层面提供了比较多的
自由与公平;中下层靠民主的力量才能获得"公平的基本自由",
民主有利于调动人类的智力资源.
正义:通过强调某种公平或自由,从而使某些行为合理化的一些理由。
大范围有 "我们的正义与他们的正义" 之不同,小范围内
在一个论坛中也难以统一起来。
正义不同于民主程序下制定的法制,它既不成文也未通过多数的
承认,于是一切"野心家"都可以打着"正义"的幌子.
人权: 通过民主手段定义在宪法体系中的不得通过立法限制的具体的"个人自由".它是对过剩民主的一种制约.
多元: 多元是多种理念及势力共存,这是自由的通常结果.
多元分相容的多元,如民主,法制,人权,科学,公平....,世界很复杂,这些概念在互相补充和相互限制中变得更加精确和丰富,更适合于描述复杂的社会体系.
当然也有不相容的多元,如:民主和专制就在同一层次上互相矛盾.
民主下的多元不包括同一层次的专制;专制下的多元更不含同一层次的民主.但放在不同层次,是可以共存的---例如,民主国家中的某些地方"独裁的自治";专制国家的某些"民主实验田". 这跟罗素处理他的悖论的手法是一致的,分开层次就不矛盾了.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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