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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主席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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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狼主席请进
所跟贴
狼主席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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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296 Byte) 2004-6-19 周六, 上午4:22
(193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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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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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标题:
根据就是法官的回避制度
(77 reads)
时间:
2004-6-19 周六, 下午7:38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在发布法律解释之前就同一问题与执法方发生冲突,并欲以同一问题起诉执法方。此时你应立即申请回避,让新任法官对此问题做出裁夺,而非你自己利用法官职权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所以,正当的程序应该是先回避,后申请新任法官解释法律,而非你自己作为当事人直接充当裁判。发生冲突的时候你的身份是网友,发生冲突后你作为当事人不能马上转变为法官对法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我马上要上旅途,两天内不能上网,祝玩好!
作者:
狼协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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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您的理解,并非法律根据
--
随便
- (165 Byte) 2004-6-20 周日, 上午12:29
(7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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