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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史无前例的“人民政权”──我们的民主和他们的民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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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无前例的“人民政权”──我们的民主和他们的民主之二   
所跟贴 答芦笛:我在办公室没有中文书写软件,但能转贴旧帖。 -- 马悲鸣 - (565 Byte) 2004-5-29 周六, 下午9:13 (176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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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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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嘿嘿,老马,这也配叫回答! (140 reads)      时间: 2004-5-30 周日, 上午2:04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现在是自由市场经济,作为一名劳动力,
我当然是待价而沽。这并不耻辱。我已经给郑义开出价了:只要赔出
八十万美刀,我绝不再骂他一句。师兄在谋粮道时就不待价而沽吗?”

第一,你这完全是恐怖主义式的敲诈勒索,跟自由出卖劳动力毫无可比性。

第二,出卖劳动力和出卖政治信仰完全是两回事,连三岁孩子大概都知道这差别吧?你怎么会将“把灵魂卖给魔鬼”看成是“出卖劳力”?这种智力笑话是怎样闹出来的?既然如此,你还有什么脸对“民运”组织拿台湾钱说三道四?

第三,你当年指天誓日,向天下人保证服从我的裁决,永不攻郑,那誓言还在那里,要不要我贴出来给大家看看?

第四,因为我不知道你是个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东西,所以禁不住你的苦苦恳求为你平反,因此背上了不容推卸的道德义务。如今你胆敢翻案,芦青天就要武力调停,你若不服,有本事就去把那<十大疑窦>答了,以释群疑。

“我的名字被签名蒋大夫给六四正名的签名信组织者所盗签在正好曹长
青签名的下面。我无力要他们撤除,便只好声明,为了表示对六四死难
者的同情,我不谋求将被盗签的名字取下来,并以此偿还我的廉价六四
绿卡。从此我不在六四问题上欠任何人的人情债。自然我就更有权任意
评论六四,而不再接受有关六四血卡的指控:我的人情还完了!”

这说道都有本事亮出来给天下人看,只证明你的无知无畏。谁说“我无力要他们撤除”?如果你真有心撤除,难道不会抓住作文章,满世界广撒飞帖,指控人家伪造,趁机discredit组织者和那封公开信本身?

你这种解释,如同强奸犯在法庭上说:“骚瑞,我无法压下荷尔蒙的不可抵抗的作用,这不是我的错,我不能对之负责。”这不是让人家笑话么,师弟?

所以,不是没法撤除,而是故意“不谋求将被盗签的名字取下来,并以此偿还我的廉价六四绿卡。”这两种说法不能同时成立,难道你竟然连这都看不出来阿?从常理和你的自供来看,当然只能是后者才是真话,是吧?你敢否认么?能否认么?白纸黑字,铁证如山!

既然你为了“不在六四问题上欠任何人的人情债”而在呼吁为六四平反的公开信上签了名,那就等于你向全世界表了态:该案乃是冤案,必须平反昭雪,从此再无任何道义资格胡说学生和民众是“非法割据的混混”,甚至诬蔑到死难者以及难属头上去,任何一个头没被巨碓打晕了的同志都能看出这点,哪来什么“自然我就更有权任意评论六四”(也就是更有权胡说八道诬蔑示威者、死者以及难属)?连这种拙劣借口都有本事想出来,按你的逻辑,强奸犯只要歌颂受害人是圣女就能脱罪了,是不是阿?

“师兄还有什么问题尽管问,我将尽量回答,以换取我将要对师兄提出的一系列问题的回答。”

师弟先把那10大疑窦逐条答了再说吧,我早说过,那主要是指出你的行为乖张难解之处,请你给众人提供一个完美的解释。我早说了,我不知道你是否真的左右互搏过,但从那些疑问中,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要么你撒谎,要么你是天字第一号的白痴,两者必居其一。”你最好的前途,就是证明你的诚实,可惜不幸同时也就证明了你的智力低下,因为一个诚实的同志如果不是愚蠢到极点,就决不会干出你干的那些数不完道不尽的蠢事来,以清白之身反而引来众人的怀疑。

你要问我问题,还是“一系列”的,好阿,any time。不过,你倒是先想好了是否真有这勇气,免得到时再一次恨无地缝可入。

谢谢师弟回应!

PS:

我见你前面的跟帖都是中文写的,到我提问时,你却突然不能讲中文了,所以才有那问题。不过此事实在太无聊,所以我相信你说的,好伐?另外,“Good article”确实是“Good English”,一点错都没有,perfect.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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