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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要求和班主11、班主02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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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要求和班主11、班主02隔离!   
所跟贴 我要求和班主11、班主02隔离! -- 穿墙屁 - (30 Byte) 2004-5-30 周日, 上午1:08 (203 reads)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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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很好的一个逻辑怪圈,解决这种问题坛规条文无能为力了,只有司法解释^-^ (68 reads)      时间: 2004-5-30 周日, 上午1:15

根据坛规和惯例,“斑竹02”“斑竹11“也属于发言网名,自然可以申请和他们隔离----那样他们就成为当事人,必须回避,自然无权同意或拒绝网友申请和他们隔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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