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所跟贴
法律就是法律,不足的先补充(立法),不是什么诉诸立法原意
--
Anonymous
- (0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12:27
(43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亏你还整天大谈“法治”,你连法治的一种基本现象都不知道啊!^-^
(67 reads)
时间:
2004-5-26 周三, 上午12:56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回去问问你们中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多次对香港基本法做出“释法”?为什么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平时经常对疑难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至于自然法公民法什么的。。。对你可能太难,就不在这里给你多讲了----只希望你记住一点:法律和法律条文是不同的,法律条文暂时反映不出来的东西,未必不是法律的原本考量。
如果不考虑这一点,那么法律地位高于所有法律的宪法,上面岂不根本就无法写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这一条了?因为很明显,罪犯的“人身自由”国家是不可能保障的嘛---但显然宪法这一条的立法原意,根本不可能排除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这种可能。
丢份了不是?哈哈!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我不亏,我也没有掉什么。你亏了吗?
--
weizhi
- (0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12:58
(50 reads)
我亏大了:写了这么多,你却只用个空贴打发我:)
--
安魂曲
- (0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1:01
(45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2499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