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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法律就是法律,不足的先补充(立法),不是什么诉诸立法原意 -- Anonymous - (0 Byte) 2004-5-26 周三, 上午12:27 (43 reads)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亏你还整天大谈“法治”,你连法治的一种基本现象都不知道啊!^-^ (67 reads)      时间: 2004-5-26 周三, 上午12:56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回去问问你们中国人大常委会:为什么要多次对香港基本法做出“释法”?为什么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平时经常对疑难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至于自然法公民法什么的。。。对你可能太难,就不在这里给你多讲了----只希望你记住一点:法律和法律条文是不同的,法律条文暂时反映不出来的东西,未必不是法律的原本考量。

如果不考虑这一点,那么法律地位高于所有法律的宪法,上面岂不根本就无法写上“保障公民人身自由”这一条了?因为很明显,罪犯的“人身自由”国家是不可能保障的嘛---但显然宪法这一条的立法原意,根本不可能排除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这种可能。

丢份了不是?哈哈!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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