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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一桩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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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一桩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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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民权保障同盟的一桩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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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 (41172 Byte) 2001-11-09 周五, 下午12:16
(1341 reads)
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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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在中国谋团结,真如穿无孔珠”
(523 reads)
时间:
2001-11-09 周五, 下午12:2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视察完监狱后,杨杏佛于二月二日离平赴沪,搭平浦通车南下。次日在车上,
见到载有控诉书的《大陆报》,反应同胡适相似,甚为诧异。两天前,也就是视
察监狱后的第二天,他对北平报界发表观感称,“视察结果,总括言之,监狱方
面待遇较看守所稍好,惟军事机关所属之监狱,政治犯亦均带脚镣,不无遗憾。”
(1933年2月2日北平《民国日报》)。他所看到的政治犯待遇,离人道标准固然
差得很远,但控诉书里描述的反省院里种种酷刑,却也很难采信。回到上海民权
联盟后,杨杏佛立即向会中诸人通报情况。他指出,控诉书说的酷刑,不大可能
发生在反省院内。“即使有之,必在入反省院前,不能笼统便加入反省院也。”
读到胡适二月四日和五日致蔡元培林语堂两函,杨杏佛更觉不安。当时林语
堂等人,并不知控诉书乃由宋庆龄亲自交下,只道此件由史沫特莱送来。临时执
委会曾开会传观,同人相信史女士人格,绝不怀疑信件为有意捏造,因而同意发
表。现在胡适来函,竟指其作伪,杨杏佛与蔡元培、林语堂等意见一致,皆认为
事情极其严重,主张彻查来源。林语堂更主张负责纠正。
至于胡适信中置疑总会运作受到一二私人左右,三人不无同感,都觉得目前
的临时组织不甚妥当。林语堂认为此事应当作根本之解决,“尤非破除情面为同
盟本身之利益谋一适当办法不可”。杨杏佛也于二月十日去函胡适,促其赶快选
出北平分会出席全国委员会代表三人,函告总会,以便从速改组全国执行委员会,
则以后畸形之组织,庶几可以避免。
几天前在北平分会成立大会上,杨杏佛说过一句很沉痛的话:“争民权的保
障是十八世纪的事;不幸我们中国人活在二十世纪,还不能不做这种十八世纪的
工作。”他相信,争取最低限度民权保障,是一个可以将左中右各派人士都团结
起来,同心协力为之奋斗的目标。然而现在,他却隐隐预感到前路多艰,尤其担
心同盟内部“极左者”不满,可能将掀起一场风暴。他在致胡适函中说:“弟行
时曾告兄,弟等奔走此会,吃力不讨好,尤为所谓极左者不满,然集中有心人追
求最低限度之人权,不得不苦斗到底,幸勿灰心,当从内部设法整顿也。”
在蔡、林、杨提议下,二月十一日召开了中央执委会议,历时二小时,专门
讨论胡适来函。根据会后蔡、林、杨致函胡适通报的会议情况,会上似乎未曾讨
论整顿中央执委会的问题,只听取了有关控诉书的情况解释。据说史沫特莱甚为
焦急,一再说明,此件是在确认为狱中人辗转递出之后,才于一月二十五日提交
讨论的。那时与会众人都觉得,中国各监狱或军法处使用这类酷刑,时不时有所
耳闻,也就不怎么置疑其真实性。加之开会时未得胡适等视察监狱的消息,没想
到先找他们确认一下,便决定予以发表,确有不妥,然而却不是哪一两个人的专
断。蔡元培、林语堂的函件告诉胡适:
“故此文若不宜由本会发表,其过失当由本会全体职员负责,决非一二人之过,
亦决非一二人擅用本会名义之结果也,务请勿念。至尊函称有人专做捏造的文稿,
我等尚是创闻,如将来再收到此等文件,自当审慎考核,不轻发表。”
杨杏佛的信函也说:“此事于监狱调查当然添了不少阻力,然只可设法补救
及以后加意审慎,望兄千万勿消极,在京、平市党部(指国民党党部)开始压迫本
会之时,内部自当精诚团结也。”
事情至此,虽然总会不想再作公开纠正,令人遗憾,但有胡适的更正信件公
开发表在先,也可以了结了。谁知二月二十二日上海《字林西报》,忽然刊出胡
适一段谈话,再兴波澜。推其缘起,原来鲁迅所在的民权保障同盟上海分会,又
在《大陆报》上发表了另一封声明信,专门针对胡适的更正信,解释胡适等人未
看到酷刑的原因。大意说,在同盟北平分会准备视察监狱前几天,监狱当局已经
得到消息,因而预先作了布置,把真实情况掩盖起来,这样,委员会的视察自然
徒劳无功而一无所得了。
这个声明完全不符合事实。胡适反驳道,北平分会一月三十日下午五时宣布
成立,当天晚上七时决定组织一个委员会视察监狱。杨杏佛随即于当夜十一时去
见了少帅,获准后于次日上午十时开始视察。这显然是一次出其不意的视察,监
狱当局根本不可能在几天前得到消息,预先准备。
很明显,这段谈话构成了民权同盟的南北两大分会交相指责的态势。当时同
盟总会与上海分会联系紧密,人事上常常是合二而一的。他们登时感到极为被动,
已无法坐视。就在《字林西报》登出谈话当天,总会致电胡适,要求他立即电复,
说明此谈话是否其本意。胡适未予答复。二月二十八日,同盟正副主席宋庆龄、
蔡元培再致电胡适:“会员在报章上攻击同盟,尤背组织常规,请公开更正,否
则惟有自由出会,以全会章。”
胡适为何一再坚持公开反对不实指控?这一方面是胡适注重实证的学术训练
使然,另一方面也与他对民权保障运动宗旨的理解有关。他主张民权保障运动必
须站在法律的立场,监督政府尊重法律,要求政府给政治犯以法律的保障。在北
平分会成立大会上,胡适致词说:
“现在中国有人被当局非法逮捕以后,常常求私人人情去营救,很少拿法
律来应用,可见一般人有人都缺乏法律的习惯。我们成立此会的目的有三:
一、帮助个人;二、监督政府;三、彼此了解法律习惯的应用。此次当局要
杀陈独秀和牛兰,我们要营救他们。此外一切被压迫的人士也要设法保护。”
依此宗旨,胡适领导下的北平分会,大力延揽法律专家入会,一方面推动废
止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以及其他刑法以外侵害人民人身自由的单行法;另一方
面准备积极寻求循法律途径营救政治犯。
既然讲法律,首先要实事求是,一丝不苟,自己先站得住脚,不因虚妄证据
而被轻易驳倒,然后方能据理力争,有所成就。再者,讲求法治是在现有体制框
架内寻求改良和建设,而不是彻底推翻现行体制的革命。这就需要体制内外的良
性互动,也就离不开诸如王卓然等体制内有识之士的充分合作与积极努力。鲁迅
等激进人士毫无根据地反诬监狱方作伪,棒打一大片,痛快倒是蛮痛快的,然而
却不能不使得这些锐意改革的体制内人士,感到被欺骗与被出卖,谁还愿意与之
合作?胡适感到无论对己对人,都需采取负责的态度,绝不能沉默和妥协,听认
虚妄指控流传。用胡适自己的话说,“改良不能以虚构事实为依据”,“夸张不
实的内容,只能给希望把事情办好的人增添困难”。
但是,以宋庆龄、鲁迅等的激进左翼人士,根本不认同胡适的改良立场。开
除胡适后,宋庆龄曾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的任务》中阐述了他们的观点。那就
是,只有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起苏联式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才能有真正
的民权。现在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目的,不是象胡适等自由派知识分子认为的那
样,去寻求什么普遍和永久的法治保障,而是争取更大的自由去进行革命,推翻
旧制度。追求民权,只是达到激进革命目的的手段而已。
杨杏佛之子杨小佛,一九九八年提到人权保障同盟时,也说,“同盟是一九
三二年成立的一个以营救共产党人等政治犯和对反动政权作公开斗争为目的的组
织”。这的确很精当地概括了这个组织的性质。当时宋庆龄等成立这个同盟,虽
然打出争取结社、言论、出版、集会等民主权利的旗号,但其最主要任务,还是
营救一大批共产党员出狱。
为了这个目的,向国外揭露当局的黑暗,调动国际压力逼迫当局释放政治犯,
便成了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控诉书只要大节正确,细节是否真实并不重要,最重
要的是宣传效果,反正“中国监狱里的拷打,是公然的秘密。”(鲁迅语)。胡适
公开批评细节虚妄,犯了大忌。难怪宋庆龄骂他“反动”、“怯懦”、“不老实”
了。
营救政治犯出狱,当然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
段。胡适所反对的私人门路、关系人情、上层路线等等,正好是当时最有效、也
是宋庆龄等经常著力的办法。民权同盟活动的半年多时间里,营救廖承志,营救
陈赓,营救丁玲,营救刘尊棋等,营救牛兰夫妇等,所有成功,无一不是靠关系
人情和国际压力。就连胡适自己多次救助政治犯,靠的也是他作为社会贤达的名
声地位,以及他与国民党上层人士的私人关系。相形之下,他所主张的法治路线,
泰半纸上谈兵,归于无效。法治虽美,毕竟缓不济急。
也许因为这一点,蔡元培等中间人士,理念上认同胡适,行动上却倾向于宋
庆龄。杨杏佛竭尽全力,试图弥合双方分歧,寄望大家能求同存异,和衷共济。
即便在《字林西报》事件之后,他仍然极力缀合,期望胡适有以解释,不要让同
盟因内部异议而瓦解。然而双方立场差距如此之远,岂是解释所能弥合?二月二
十三日,也就是他看到《字林西报》胡适谈话的第二天,杨杏佛致书胡适,慨叹
团结之难:
“弟归来百务胃集,对会务亦苦焦头烂额。在中国谋团结,真如穿无孔珠。”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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