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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的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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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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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随便的绝招
所跟贴
哈哈,芦老也借助阿Q精神了
--
随便
- (292 Byte) 2004-5-21 周五, 下午5:18
(166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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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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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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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5
标题:
你那拖油瓶不就写在标题里么?
(126 reads)
时间:
2004-5-21 周五, 下午8:56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看你跟那些“民主”好汉毫无差别,辩不过人就给人扣政治帽子,居然连老芦这种为了保证你和老马的言论自由、不惜和老友决裂的人都要栽诬为“诉诸版规以外的手段了”,岂不是笑话?请问我用了什么版规以外的手段了?
你说得很对,认为你具有邪恶的才智当然是我的主观价值判断,我并没有强加于人的意思,难道我连表达我这主观感觉的自由都没有?“必须明白世界上并非只您一种观点,别人不必按您的,或者多数人的口径说话。”我好像没有迎合你的欢心说你的好话的义务阿,是不是?
“不过要想用事实和逻辑驳倒俺通常比较费劲就是了俺基本上只采用事实和逻辑,跟俺作对经常意味着和事实跟逻辑做对。”
老随,我跟你说,你这不过是热我的冷饭罢了,这两点是我首先提出来的,指出在网上辩论,唯一的客观标准就是事实和逻辑。须知偷来的拳头打不死本人,你要上我这儿来玩逻辑是圣人面前念三字经。我那天在楼下对你的反驳,至今你一个字也没 能耐答出来,是不是?要不要我再提上来请你答一次?起码你诬蔑我造谣的那公案就没了呢,对伐?亏你有那脸皮顶住!
这且不说,咱们现在就来看最近的事实和逻辑吧:
第一,请问,在私人场合散布毫无根据、败坏他人名誉的谣言是否违犯了中美两国的法律?
第二,你一面干这种犯法的勾当,一面却恬不知耻地要求封从德为猜测你是一个“集团”道歉,请问这是不是实行双重标准?
我还要写正经文章,今晚准备写篇<英雄母亲颂>,就是歌颂丁教授的,所以没空跟你缠斗,既然你不服输,那行,咱们划
下道来,咱们一来一往地过招 ,就像我这个帖子似的,每次只提一两个问题请对方答复,别人插嘴一概不理,省得你说我倚多为胜。行不行?这样对我来是最经济的:用1/10的精力就能把你逼到山穷水尽,也好让“民主”好汉们跟着学学文明人是怎么辩论的。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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