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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随便的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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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随便的绝招   
所跟贴 俺不认为有理由断定随便是“良心丧尽” -- Anonymous - (540 Byte) 2004-5-21 周五, 下午5:51 (16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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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同意! (111 reads)      时间: 2004-5-21 周五, 下午7:5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们对於自己喜欢的能很愿意容忍,但是
真正自由的态度是要能容忍我们不喜欢的
东西。随网的观点大家可以不喜欢,也可
以与他辩论,但攻击到人品就不太好了。

上次捐款,随网考虑到小学生网友是学生
建议他不要捐款就挺好的。其实通过网上
发帖子就是网人相互交流观点的作用,哪
能看出一个人是不是邪恶的呢,按版规发
言才是最重要的。

倒是某些人对於不符合自己利益的人,不
符合自己口味的言语不是攻击别人的良心
就是攻击别人的智力,要不就是攻击别人
性侵犯,非常正义。如果不是凭借自己能
写长篇大论的本事,又如何能把不明是非
的他人糊弄。不过看多了,观众们不免私
下里奇怪:怎么天下所有倒酶的事都让他
一人独占啦?

当然也不排除某人必须以时时竖立假想的
论敌来延续自己网上生命,才可以显示自
己高人一等的智力和才华。再或者有人为
了兴自己的论坛时不时靠打架来吸引人气?

嘿嘿嘿!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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