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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下是王希哲在楼下提出的两段设问,历史反例很多,哪位愿意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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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以下是王希哲在楼下提出的两段设问,历史反例很多,哪位愿意教他?   
所跟贴 以下是王希哲在楼下提出的两段设问,历史反例很多,哪位愿意教他? -- 安魂曲 - (394 Byte) 2004-5-21 周五, 上午11:45 (230 reads)
余大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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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王氏统一法质疑 (77 reads)      时间: 2004-5-21 周五, 下午2:0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忽闻在网向有笑果之王氏,向中共专制当局恳请立“统一法”,
以吓阻分裂领土主权之汉奸,不禁掩口,笑不敢出。但事关
重大,仍不怕牺牲,公然顶风作案,提质疑如次:

一、夫“统一法”者,当是已有治权之地之法,为施威于欲分裂
主权领土者。今日欲中共立此法,虽难究以往割土卖国于俄、印
等国之毛周,尚能吓阻并追究未来图卖钓岛于日、卖南海于越,
及倡藏、疆、内蒙、满、回独者,也大好事。但,弗能治台独。
何也?
盖因按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等,台湾是归还于中华民国的,
今日尚在中华民国主权治权范围。是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国内法,
无法涉及台湾。否则,朱总理不必来给老美“消消气”,温总理
也不该不远万里来到北美,要求“干涉台海内政”了。
因而,愚意,此“统一法”最好是由联大制定,为国际法。不知
王氏以为然否?

二、查王氏多年来一以贯之之道,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属
“中华民国”的。今考史实,中共党国确系分裂于中华民国,犯有
“国独”罪。诚如此,何能求党国之橡皮图章-人大“作法自毙”?
是故,愚意王氏当向中华民国之国大、立法院提出“统一法”之构想,
此议妥否,还望赐教。

三、倘王氏认中华民国无立此法之资格,请公开加以论证,并得到
国际“立法权威机构”鉴定认可,再来奸网鼓与吹,否则,私车赴中
南海上书即可。至于追究各奸,向来是战胜国的事。为保来日权益,
建议王早日投笔从共军为佳。但那也有不保险处,即:
万一共军败北,就可能被国际法庭以“煽动种族灭绝罪”起诉之险。

望吾王再思。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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