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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有本坛最明晰的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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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老有本坛最明晰的头脑
所跟贴
俺认为没有信用不构成夺其女儿的理由
--
随便
- (0 Byte) 2004-5-14 周五, 上午5:11
(42 reads)
端木丁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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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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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应该构成夺其儿子的理由?
(48 reads)
时间:
2004-5-14 周五, 上午5:13
(内容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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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伪证是刑事案,夺亲案是民事案,两回事。不能因为一个人犯了罪就夺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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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0 Byte) 2004-5-14 周五, 上午5:20
(45 reads)
不能因为犯罪夺其亲?一派胡雪盐!犯罪枪毙了你牙,你还有P的亲!
--
端木丁
- (0 Byte) 2004-5-14 周五, 上午5:23
(47 reads)
枪毙他儿子还是他儿子。难道说枪毙了,他儿子就得重新认爹?
--
随便
- (0 Byte) 2004-5-14 周五, 上午5:33
(46 reads)
何芦小夫都知道:脑袋都没了,谈什么主义?!
--
端木丁
- (0 Byte) 2004-5-14 周五, 上午5:44
(5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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