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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滴水系列]和反革命芦笛先生讨论一下---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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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滴水系列]和反革命芦笛先生讨论一下---私有制   
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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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滴水系列]和反革命芦笛先生讨论一下---私有制 (806 reads)      时间: 2004-5-06 周四, 下午11:36

作者:L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私有制--乱弹剥削之二

当今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中,都在宪法中立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条款。然而在很多社会主义者看来,私有财产是剥削的根源。马克思更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清楚说明资本家如何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而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并指出通过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以消灭剥削。

在所有对社会主义的批评中,没有比诺齐克更为致命的(柯亨语)。诺齐克指出,私有制理论基础是来源于最早为洛克所提出的“自我所有(self-ownership)原则",而马克思的剥削理论指出,超出工人工资的劳动时间是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此理论的前提即承认工人拥有自己的劳动时间,这也正是自我所有原则的主张。事实上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如果剩余价值不归工人私有,资本家拿去又有何不可呢?正因为如此,在诺齐克眼里,不要说推翻私有,实行共产,即使是自由左派以平等之名实行的分配,也是不正义的,因为这侵犯了连马克思也主张的自我所有原则及个人的正当权利。


在这里,诺齐克彻底坚持了他的逻辑和原则,成为自由主义右翼的代表。然而,剥削问题并没有就此消失。诗经有云“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貆兮?”对于先民在三千年前的疑问,现在仍然困惑着无数人。三百廛占当时一个农夫多少收
成,已不得而知,恐怕比例不小,否则,这首诗也不会流传至今。

从前一篇对地租讨论中,可以很清楚看出,当天平向“1”(即地租占土地收成的100%)的方向倾斜时,地主的剥削则明显加重,而当天平向“0”的方向倾斜时,则剥削几近消失,或者说,是农夫“剥削”地主。也就是说,在(0-1)之间的某一点或区间,可以认为剥削已经不存在了。历史上蒋介石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中,法定地租上限为37.5%(市场地租约为56.8%,见张五常“佃农理论”),由此可见,在当时大陆,地主的剥削是多么严重,而中国共产党的胜利也就成了历史的必然。

从地租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消灭剥削是可能的。也就是说,以消灭剥削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理想与私有制并不矛盾,马克思认为只有公有制才能消灭剥削的论断并不正确(在本系列最后,我们将给出严格的理论证明,欢迎提出批评)。

2001.7.27



作者:L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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