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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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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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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补充说明和建议
芦笛
刚才匆匆写帖上贴,竟然忘记了作点交代。后来来单位收拾东西,路上才想了起来,这里补充说明一下:
我原来开在网上的三个文集中,奸坛的是最全的也是最新的,其次就是奇奇书屋,而春夏评论只收了一小部份(当然这是过去的印象了,因为我从来不去看自己的文章,只在奸坛这么干,目的是去看人家的跟帖)。据我的模糊记忆,好像我和老明、出尘公子的打擂文章和某些谈时事的作品,奇奇书屋都没收入 (就连往那儿送文章也是朋友代劳,所以人家到底收了些什么东西,我还真是说不上来),更别提来到奸坛后写的文学散文和许多灌水帖了。后者倒没有什么反革命言论(不过我也吃不准,大概没有吧),但前者就不然了。所以,如果革命英雄和民主志士上那儿去收集罪证,恐怕不够完全。
为了弥补这个问题,特别是为了解决单方面撕毁契约的犯罪问题,我想能否请本坛网管代劳,在我的文集中恢复文章标题(只是标题,不含内容)和别人的跟帖。请立志撕芦文的同志去挑选撕货,看上了哪篇就请给我来信,我立马给您寄来。我的邮址是:[email protected]。一个月后请坛里再把那标题删去,只留下跟帖。
我是电脑盲,不知道这样做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本来应该是我列出个篇名单子来,但我的电脑换过一次,许多文章坏在电脑里取不出来,等于没留底稿,前段编书都是或来奸坛、或去奇奇拷贝。那天删文集时也只是挑我认为重要、但自己电脑中没有存货的拷贝了,灌水帖或答网友帖就没拷下来。所以不得已只好提出这个建议。如果这样做麻烦太大,就不敢麻烦老熊了。刚才一时冲动把他和小秋给卖了,害得人家要带队去坐牢,现在我觉得非常内疚。
不过,我觉得高寒先生真不愧是在网上纵横决荡、所向披靡的顶尖高手,在这个问题上是一如既往地正确。他的别开生面的法治观念令我耳目一新,胜读二十年书。的确,在网上贴文章,只要有一个跟帖,便是一种落地生根的契约行为,个人再也无权要求版主或网管删去。我原来不知厉害,在网上胡乱写文章,于今才知道那其实和杨白劳在卖喜儿的契约上按了手印一般厉害。多谢高寒先生的教育,以后我再不敢任性行事,在网上乱写文章了,同时也呼吁网友不要在我这个帖子后跟帖,免得万一我又改了主意,请版主删了,犯下经济罪行来。以前还可以赖自己法治观念薄弱,现在就成了明知故犯,非进监狱不可了。
为了杜绝这种经济犯罪活动,我苦思半天,想了个点子出来,这里提供大家参详:如果以后有谁请版主删自己的文章,应该只删去他本人的文章和标题,留下跟帖不变。诸位可别笑话我这点子臭,不信您们自己去想想看,看谁能想出个既能保障网上写手改变初衷的权利,又能实行“高氏法治”的高招来。
最后还得斗胆哀求高寒先生一件事:一人做事一人当。我芦笛(BTW,不是您爱写的“卢笛”,也不是安魂曲爱写的“芦迪”)作奸犯科,要杀要剐我一人当着,千万别株连到芦友身上去。您在楼下把对我的怒气发到了所谓“芦迷”身上,这戏法过去化外先生也玩过,记得他把所有的芦友都骂成了“衰人”。我想,您是民运高手,恐怕应该知道“挽弓当挽强,用箭须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的说法(咦,这是谁的诗?芦荡之蛙想不起来了,您能提醒我一下么?)拿不相干的人开涮,这算是顶尖武功的哪一门?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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