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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越:“六四”应该正什么名——致马悲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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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越:“六四”应该正什么名——致马悲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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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越:“六四”应该正什么名——致马悲鸣先生
(406 reads)
时间:
2004-3-17 周三, 上午3:5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六四”应该正什么名——致马悲鸣先生
刘越
马悲鸣先生在一系列有关“六四”事件的文章中多次表明他自己对待“六四”的态度是:“中共万恶,唯善‘六四’”。此番蒋彦永大夫上书中央要求平反“六四”,马悲鸣以旧作《“六四”正的什么名》作回应。马悲鸣在《“六四”正的什么名》中开头说了这样一句话:“评价一个事件,其实有很多种不同的标准,就象数学里的多维坐标似的。一个向量可能在某一维坐标上取正值的同时,在另一维坐标上取负值。比如r(1,-1)就是一个在X轴取 +1和在Y轴取-1的向量。政治事件也是这样, 在某种标准之下, 它是正确 的,在另一种标准之下,它又是错误的。比如「六四」事件的"反革命暴乱"和"爱国民主运动"两个断语都不能说全错。特别应该注意到有些问题之间是互相独立的,并无相关性。比如爱国与革命就是互相独立的标准。有人出于爱国之心反对革命,有人出于爱国之心投身革命。尽管对于革命的态度针锋相对,但在爱国这一点上却并无二致。”作为另一个爱国者,我在马悲鸣先生的“中共万恶,唯善‘六四’”这一观点上取负值,即我与马先生的观点恰好相反,我认为中共万恶,首恶“六四”。
一、法西斯万恶,唯善支那
如果不是本人理解有误,马先生所说的“唯善”应解释为中共作恶历史上的一种敛抑现象,即如马先生所言:“「六四」是历次镇压中致死人数最少的一次”。也就是说中共在“六四”中的“善”于马先生眼中不外乎二战中的“南京大屠杀”:相比德国纳粹而言,日本军人要循规蹈矩得多。30万南京平民相比600万犹太人来说几乎是微不足道,因此也可以这样来评价南京大屠杀:法西斯万恶,唯善支那。
如果马老先生觉得我牵强附会,我再依先生的“逻辑”来逐一详解:
二战中法西斯作恶多端,罄竹难书,但唯独「南京大屠杀」可以另当别论。德国法西斯所到之处,凡其所能控制的地方都没有犹太人的容身之地,要么提早逃亡,要么等待被宰杀。日本军人所到之处虽然也干下杀人放火的勾当,但象德国同行对犹太民族这样有计划、赤裸裸的大清剿,日本军人对支那人却未曾干过,南京大屠杀也只不过是战火中的一次兽行而已,这种屠杀过程并非日本鬼在东京就策划好了的。而且也只不过才死掉二十几万人,所以大致说来,发生在中国的「南京大屠杀」是二战中灭绝异族人数最少的一次。
「南京大屠杀」那天日本军队仅仅使用了枪枝子弹,连手榴弹都没用,甚至有的只用军刀,更不要说“爆炸子弹”,用军刀的目的也是为了避免造成"穿糖葫芦"式的"二次杀伤",以期减少流血。坦克推进也是作为盾牌使用的。直到现在日本人也只承认他们杀害的只是顽固抵抗皇军的中国军民,而非普通百姓(与我军只杀害“反革命暴乱分子”一样),日本人还反问:为什么其他城市没有这种情况呢?相比犹太人的遭遇,二战中中国人要幸运得多。
「南京大屠杀」时死的人有的是皇军向南京城挺进时突防打死的,更多的是皇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丧失理智而杀害的。中国人硬指的所谓“三光”并没有发生。这有南京旧城为证。“三光”式的大屠杀难以全面掩盖真情,总要造成日本皇军形象上的严重破坏,而这正是南京城抵抗者所企求的。若真要“三光”屠杀,一个训练有素的轰炸编队或七三一部队就足够了,还何必要动员十万大军,以有限的步枪点射突防?"武装到牙齿"的日本皇军可不是吃素的!可见南京屠杀是有节制的,是被形势逼迫所致。屠杀大违日本皇军的实际利益,反而是抗日一方求之不得的。
对于南京屠杀,日本人的解说是:“日本皇军‘血洗’南京城时,德国人约翰·瑞伯(中国的辛德勒)就在中立区‘挽救’了成千上万的南京百姓。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如果我们的铁骑继续前进,这个螳臂挡车的德国人难道能够阻挡得了吗?他日记中记载的‘事实’和某些国家的宣传恰恰相反,正好说明了我们日本皇军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这话说得虽然难听,但逻辑上并没有错!若一个人的肉体能够挡住千军万马,那我们皇军还何必要花费国防经费去购买现代化装备?
据日军资料记载,「南京大屠杀」前夜国军曾装扮成平民朝皇军放冷枪,造成皇军在南京城里十分被动,这也是这场“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实他们期待的就是流血,就是让皇军在无赖至极的时候,用屠刀来对着中国的平民。在我们日本人看来,也只有南京城血流成河的时候,全中国的人才能真正擦亮眼睛,他们真正才能团结起来。但是这种话他们怎么能跟自己同胞说呢?"
说到这里我已经不想再说下去了,这样的“逻辑”甚至不能让人有产生思考的欲望。
二、爱国阴谋无罪,罪在“恃强凌弱”
固然,“南京大屠杀”与“六四”事件无论其因其果、时间地点、现实状态、数或量上都完全不能相提并论,然而他们之间同样有共通之处,即他们都存在恃强凌弱的成份,都是针对无辜者(除非先生可以把参与抵抗的南京民众视为“活该”),而且重要的一点:死亡的平民都是爱国行动中的牺牲品。马悲鸣先生说“首先,邓小平是爱国的”,以此来反驳自诩为爱国者而不应遭殃的民运人士,但马先生还真不能说日本军人不爱国。
马先生在《“六四”正的什么名》中说道:“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斯大林、毛泽东以及历史上所有的暴君全都是定义严格的爱国者。但他们也都犯下了滔天罪行。有鉴于历史上大血战的教训,明智之士已经公开指明:爱国主义是无赖的最後防线。”此话说的有理有据,我个人也认为这正是小平先生的悲哀所在。可我还是觉得,用“爱国”一说来使自己耍无赖合法化的人只应限于致人于死地的阴谋家和暴君,断不能强加在抗暴中陈尸街头的北京市民和学生身上。比如先生说:“单就「六四」镇压这一件事上说,中共不合人情。那些被打死的同胞到死都不知道阻拦国家军事行动是非法的。这要问中共政府为什么不教这些基本法律常识的责任。死难者更不知道,他们的死正是精英领袖和智囊们的谋略所求,才叫死得冤呢。”即先生的潜意识里,中共在“六四”中似乎只是扮演糊涂虫的角色,仅负有管教无方而又“不近人情”的责任,在先生看来造成大量死亡的另有其人:其一是“不知道阻拦国家军事行动是非法的”人,其二当仁不让地就是“六四”学潮的精英领袖们了。
在先生这篇《“六四”正的什么名》的文中,有“四五百陈尸街头的人”、有“阴谋家”,但没有现实中的“暴君”和“杀人犯”,不知民运这批“阴谋家”如何使力,让这“四五百”人走到大街上突然倒毙?刑事案件中确有这种情况发生的:即丙明知甲凶残却硬要乙去不停辱骂甲,结果甲自然而然地一刀把乙给宰了。这里面丙的动机有两种:一种是他对甲的凶残深恶痛绝却苦于找不到制裁他的证据,加之自己胆小,于是出此下策;另一种是丙本身有变态嗜好,对现实暴力喜闻乐见。但不管丙出于何种动机,要想从法律上说他“谋杀”或冠于他“杀人犯”的罪名根本找不到真凭实据。但是作为法官的马先生找到了丙这个“真凶”,并对乙的家属哀叹道:“单就本案而言,甲的行为不合人情。那个被打死的同胞乙到死都不知道侮辱别人是非法的。这要问甲为什么不告诉乙这些基本常识。乙更不知道,他的死正是丙的谋略所求,才叫死得冤呢。”是否通?再说,市民学生提出的仅是一些“过份”的“要求”,无论是绝食前还是绝食后都没有“侮辱”中共(极个别人例外,但绝无四五百之众),故民运“精英”们是不能与那“真凶”丙相提并论的。这里马先生弄错了三个问题:一是先生把陈尸街头的四五百学生市民当成了没头没脑、任民运人士呼来唤去的白痴;二是先生高估了民运人士的号召力;三是先生竟然把中共看作是与德国纳粹比肩的杀人机器(谁上街乱喊就杀谁)。所以我认为,老马先不要给“六四”运动中的死难者空喊冤,而是先搞清楚到底应该给造成“四五百”学生市民陈尸街头的中共和民运“精英”们分派何种法律责任。若非如此,世界历史就会倒过重来,你当真找不到历史上有过哪一场取得胜利且不含有“阴谋”的革命。当然,如果马先生认为“占领”广场即该死,则我无话可说了。
如果马先生的所有论调都成立,则我敢说全世界所有触及主张变革的政治家和哲学家都是杀人犯。造成中国革命和巴黎公社暴动的马克思、给全世界带来千年冲击死者无数的亚里士多德及中国的孔老二……等等等等,没有他们就没有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诞生,没有民主世界,没有冷战思维,也没有社会主义中国,当然也就不会有暴动和骚乱,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在动乱中死去。所以在我看来,马先生不论如何善辩,如何拆砖(如“二次非法”论),所围绕的观点则只有一个,即:唯逆来顺受无罪(与芦同志的“恩赐论”天生一对)。此外任何举动都极有可能有罪。甚而至于,那些指挥别人跳河救人的救护队长都有罪,当然这取决于跳下去的人是否再也上不来,谁叫他明知危险还要“蛊惑人心”呢,总之河水汹涌是明摆着的事实,没有人不知道。马先生最痛恨毛泽东了,可先生还不知道谁才是大跃进和文革的罪魁祸首。先生知道了吗?
三、“‘六四’运动”的实质
其实给“六四”运动正名十分十分的简单:为了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加强法治、杜绝日益滋长的腐败现象,北京学生和市民及各界群众百万余人借“官倒”猖獗之机聚守天安门广场,向中共政府提出了政治改良的主张。由于组织者缺乏经验,始终拿不出可令中共政府妥协的具体主张和办法,也由于示威群众民主和法治意识的淡薄,使得这场为反腐败和推动中国政治改革的和平请愿运动最终以失败告终。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这场运动在我看来并非一场伟大的民主运动,她从一开始就打着拥共拥邓的旗号,唯一的亮点只是一张“官倒”大名单。组织者无疑是想以“合法”诉求的身份来打开突破口,先使中共阵脚大乱再趁机抛出自己的真实主张:即要求民主法治。但有一点大家都不应忘记,之所以北京市民一呼百应,就在于组织者的口号以“拥共”开路,这赢得了包括中共党员所把守的各大职能部门的职工干部的追随(说实话这些人大多数都是冲着“不平”而去的,脑壳里根本没有什么民主法治念头)。单就这些人的三姑六婆加起来起码就有超过在校学生的人数。他们当中有人一察觉到“反党”苗头时便会闻风而逃。可想而知,一旦这些人被瓦解了,这场运动其实也就没有了主心骨。这也就是为什么毛像被其老乡涂鸦以后广场上就开始人心浮动,事实上参与示威的中共干部们都十分清楚:示威组织者的每一次失控都在为政府走向强硬提供口实。因此我们也可以这么说:“六四”运动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意识形态的冲突中。而这才是“六四”运动注定失败的根本原因。
所以在定义“六四”运动的实质上,“民主革命”的说法是不够准确的。尽管组织者有其另外的目的和想法,但造成如此规模的游行示威声浪、甚至波及全国各地,靠学生领袖不成熟的民主思想绝不可能鼓动得起来,腐败现象和由此引发的众怒才是示威活动不断升级的根源所在。“六四”的实质更不是镇压与反镇压,很多人在谈论“六四”的时候总在“血案”上下功夫,好象这就是“六四”运动的全部,对此我完全反对。“六四”运动是对反腐败和政治改良的诉求,这是“六四”运动的实质。所发生的悲剧性事件从中共宣布戒严起就已经不属于“运动”本身,而只不过是“运动”失败的经过。
在讨论“六四”血案是非的问题上,我们如果只是把自己圈在中共与“精英”之间的争斗中寻找某种“公义”则根本就无法得出定论。也即你既不能认为中共的镇压是非法的(紧急状态下的戒严无非法可言),但又同样不能说这种镇压是合法的(杀害无辜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战争也不例外)。故而才有民运人士大举谴责中共残暴和马悲鸣一昧咒骂民运人士无耻的闹剧。这样闹下去,数百横尸街头的亡灵永远就成了孤魂野鬼了,他们的名声甚至连屠宰场里的猪都不如(宰猪的目的大家都知道的)。这种做法可是我们的目的所在?!顺着这种思路去寻找解决“六四”问题的办法简直就是蛋鸡之争,徒劳无益。马悲鸣在其《“六四”正的什么名》中于“刑责”一节里大谈“割据罪”,且不说此“罪”在共和国法典中纯属子虚乌有,就算宪法里有明文吊挂,断也不至于将“割据”者定为死罪。割什么?割疆土?可见马先生在“六四”问题上也陷入了非蛋即鸡或非鸡即蛋的“逻辑”陷井里,将蛋或鸡到底最早从哪里来这个最关键的问题抛在脑门后。形象地说,马先生解决“六四”问题的办法就象是街头混混打架后争吵的家长一方:一个说你先打我,一个说你不骂我我打你做甚?最后家长之间十有八九就又打了起来。现在马悲鸣和民运人士打得不可开交就是这个道理,看傻了死去的百姓和持枪杀人的人民解放军战士。
当下中日两国对南京是否出现过杀人现象并没有过多分歧,分歧在于数量和起因上。而实际上,数量多寡似乎还不是日本人所担心的,他们甚至可以说那是自卫行动。“南京大屠杀”出现在混战年代,“六四”屠杀出现在和平年代,马悲鸣如果去充当东条英机的律师,胜算更大一些。
四、“二次非法论”不成立
马悲鸣先生所说的“二次非法论”,即:用非法手段推翻非法者合法。马先生并以此来嘲弄民运人士“非法”而得出中共“合法”的结论。到底“二次非法论”是马先生的发明,还是马先生借民运人士的话来反咬人家一口我不得而知(对这种争斗本网民感到十分恶心,基本上不闻不问)。但根据《“六四”正的什么名》里记载,马先生是借民运人士有关“中共政权非法”一说而后经先生自己“补丁”完善的,原话如下:“‘割据’之说,很多人,特别是些重头人物,深表不满。但所有提出来的反驳理由不外乎中共政权如何钳制,如何迫害,如何不仁,甚或直截了当地指中共政权为非法。这些说法都有其道理。把它们化繁为简可以凝缩成一句话:‘因为中共非法,所以旨在反共的任何非法行动都合法。’说得再简单点,就是‘二次非法即合法’。这好比负数的二次方是正数,虚数的二次方是实数,刽子手杀杀人犯是执法等等。”(《“六四”正的什么名》第三节第三段话)民运人士说过“中共政权非法”怕是假不了的,但是不是有民运人士说过他们组团到广场打坐(马先生已承认“割据”一说也是他自己说的)示威也是非法的从而得出他们“合法”的结论?若非如此,马先生花大量篇幅胡乱搭叠的“妙论”就变得一钱不值,单就马先生给民运及示威群众绝食示威的合法诉求(先生读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解为“非法”(“割据罪”),则先生的整个“二次非法论”都是“非法”的(一次非法即非法),基本上不需要再过多细究。
这样一来,说民运非法的理由就只剩下一个时间概念问题,即:到底示威时间多久才算是合法的或是非法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并没有给予详解,马悲鸣于是只好将“割据公共场地当然是非法的,所以法国有拿破仑炮轰督政府门前构筑街垒的示威群众,美国有麦克阿瑟调动骑兵和坦克驱逐在华盛顿大草坪野营示威的转业军人。”(《“六四”正的什么名》第三节第五段)这句话来给民运人士定罪。
五、是屠杀,不是“驱逐”
但是马悲鸣忘了告诉读者拿破仑年代正处于法国大革命初期,也是法国历史上最为动荡不安的年代,在这种岁月中,所谓“群众示威游行”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描述拿破仑的历史书籍恐怕都没有“炮轰示威群众”一说,而炮轰街头的“叛军”却是众口一词,而且“构筑街垒”和示威游行完全就是两码事,马先生不可谓不知:筑垒本身就是阻挡示威,但却有利于暴乱。法国“示威群众”倒真的有过一次冲进督府揪住国王的脑袋逼其认罪,但那时的拿破仑也只是恼火而已,脑筋里只是有过“轰他三四百人”的想法。退一万步来说,人家炮轰的是“街垒”和据“垒”行事的人,中共气势汹汹赶杀的可并非这些人和物。马先生尽可以将街头推倒的公车视为“垒”,却无法将手无寸钉的北京人硬说成是“叛军”,而后者才是马先生“割据罪”是否成立的关键。
美国同样有戒严。在洛杉矶骚乱时美政府就下达过“格杀勿论”的干预令,但那种种族骚乱与北京人的政治诉求是否也可以相提并论?回到先前话题,从因果方面来说,巴黎人是筑垒找打,北京人是怕打而“筑垒”,根本无法比较。以上还只是比较双方事件发生的具体情节,并没有从时间、文明程度和法律上加以分析,若真完全比较,拿破仑的行为是否有罪完全不予理会,因为你不可能现在去评价一个战乱年代冲突双方的刑责(屠杀平民例外)。但就“六四”来说,当今中国白纸黑字的法律里有一大框可供指证中共有罪的条款,只是要由什么样的机构来执行罢了。所以我十分支持平反“六四”,因为这样,中共就还可以洗脱罪名而不必留下被后人“革命”的下场。我真诚希望老马想一想:假如“六四”问题永远拖下去,你说有一天中国会不会完蛋?
关于麦克阿瑟“驱逐”示威人群的例子我就不再与马先生多说了,如果老马说麦克阿瑟“枪杀”示威人群那我就还有些话要说。
其实谁都知道任何戒严都难免死伤,但解放军在八九“六四”的“大捷”,马老无论如何“狡辩”、也无论收集多少民运人士的“罪己昭”都改变不了中共“屠杀”平民的事实,除非中共自己当年的平型关大捷杀敌十万以上。算上受伤的北京学生和市民,解放军战果之辉煌足可让八年抗战中的任一次日共战役相形见绌。老马同意否?平型关之战还是双方都在杀死对方,其死伤也不过数千人,而今只一方施暴,则恐怕不亚于这一数字。老马花了好多的精力为一句“杀二十万保二十年安定”这样的话左推右挡令我感到好笑:不说此话是否谣传,哪怕依中共“只死百余人”的统计,“六四”也是中共及中国千年历史上统治者当街杀害手无寸铁的平民最多的一次(似乎还不止是中国历史上最多的),而马先生认为“北京死三四百上下,外地一百,合计五百。”正好为我的观点“中共万恶,首恶‘六四’”划上了“完美”的句号。至于老马说“邓小平并无杀二十万人的计划”只不过是老马在书本上见过太多“杀、杀、杀”的字眼而变得麻木不仁的结果。以马老“中共万恶,唯善‘六四’”的高见,中共即使杀了二十万,与大跃进几千万非正常死去的人比较起来,始终还是“唯善‘六四’”。究竟此话是不是小平所说,马先生何必伤此脑筋。老马的目的只不过是想为其“唯善‘六四’”的观点正名,应该只对“杀死两亿”之类的谣言感兴趣。
是所以,马悲鸣有关“唯善‘六四’”与“拿破仑”和“麦克阿瑟”的引证日后自然就成了“六四”杀人事件的庭审诉状用词,但开枪一方的律师绝对不敢用。马悲鸣如果当李的律师,不知还敢不敢用这句话来振振有词(这样干会害得当事人很惨)!当然我自己却也认为李鹏没有罪(至少不负有杀人罪),以下不说今后也会撰文另述。但我不会象马先生这么随意搞笑,弄出个“炮轰街垒”之类的例子来作辩。此外,为中共在“六四”中犯杀人罪所能引用的例证还有很多的:美国第三机步师在挺进巴格达长达近千里、为期一周的时间里,据一位当时接受电台采访的美军中校级军官得意洋洋透露,他们一路上共歼灭至少四至五百拦路顽抗的、武装到了牙齿的伊军,与“六四”我军在挺进天安门广场长达数十里、为期仅十二小时的时间里就共歼灭“手无寸铁的反革命暴乱分子”四至五百人相比,美军简直不是东西。马悲鸣如果能够在中国历史上找到一例比中共在和平时期一次性杀的平民更多、杀人效率更高的统治者,我即刻向中共国安局“自首”,决不食言。战争与文化宗教迫害的例子不算,因为其中死掉的都是敌人或敌人的教徒或族裔,与“六四”中为护党护国却遭党国屠戮的情形不可比较。因此马悲鸣不能拿文革和大跃进的悲剧来证明中共“唯善‘六四’”,也不能拿“扬州十日”及“焚书坑儒”之类的例子来令我难堪哦。否则中共“首恶‘六四’”实属千真万确,而马悲鸣有关中共“唯善‘六四’”的观点不成立。这里我仅为死去的平民学生讨说法,马悲鸣可不能搬民运人士来这里与我理论,因为我从来不以为死去的学生市民都是民运人士,对此我相信马本人也不以为然。
六、“四五百”人是怎么死的?
先来说说民运人士的“心术”问题。马悲鸣有关“六四”问题的文章,几乎所有文章的中心思想都是基于民运人士“心术不正”的观点延伸完成的,最后得出个“民运逼死人”而不仅是中共杀死人的结论,因为在马悲鸣看来,就连动辄以“杀”代酒的中共也是给民运人士逼得走投无路才杀人的,给人予中共和亡者何其之冤的印象。为此马先生举前清的杀头例子来加以说明:“……一个刽子手站在犯人前边揪着他的辫子梢朝前用力拉直,使犯人低下头并伸展开後脖梗子。另一个刽子手从後脖梗子上方朝下挥刀斩首……这两个刽子手对于那个犯人之死所起的作用就可以和「六四」时致死他人的双方相类比。当然八九年时已经不再有辫子可揪了,不过也没有挥刀砍头的了。挥刀的刽子手换成了冲锋枪手的点射。揪辫子的刽子手换成了...。--我还是不敢说。”(《“六四”正的什么名》“心术”一节倒数第九段。双…号为本文作者所注)这句话说的是中共好比那执行“砍头”动作的刽子手,而马悲鸣“不敢说”的那个“…”则是指民运——就是揪辫子的那个。自然而然,那个被杀的死囚就一定是“六四”死难者了。这样的例子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我看说明了马悲鸣先生根本就弄不清楚“六四”运动爆发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当然是诈不懂),把该死的当成了其中一个“刽子手”,而把不该死的当成了那个该死的“囚徒”,马悲鸣根据这种不顾事实的比喻写出来的东西无疑是有“毒”的。
实际情况是——民运人士这个“刽子手”揪着“官倒”的辫子,但另一个“刽子手”即中共手中的刀不为所动,围观的群众于是怒骂执行的“刽子手”(中共)没有除恶的勇气,结果拿刀的刽子手反而一怒之下砍死了吵闹围观并责怪他无能的群众,继而继续追杀让他为难的另一个揪辫子的“刽子手”,恨他揪错人——我这样说不知对还是不对?假使我举的例子是对的,那么民运人士根本就不存在“逼人致死”的责任,只能说民运人士这个“刽子手”很聪明,他为了让另一个握刀的“刽子手”(中共)下“台”,不惜找来一个大家都痛恨的、而又明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中共)根本下不了手的“囚徒”(官倒),让他(中共)遭受围观群众的责骂,最后不得不将他(中共)手上那把砍刀(政权)交出来。当最终死的不是“官倒”而是其它围观平民时,那个杀了不该他杀的人的“刽子手”(我不敢说是谁)只能用丧心病狂来形容。至于民运人士,他们什么责任也没有,尽管他们跑得比其它群众要快些。假若这种例子确有发生,那么围观的群众自然会对无能的刽子手大为不满,而在反遭刽子手威胁离开的时候自然会群情激怒,高呼下台……这些都好理解,最难以理解的是那厮竟然朝人群大开杀戒。马悲鸣先生你说死的人冤不冤!!揪“官倒”辫子的人有没有罪??
是的,我不得不认为我所举的这些例子较之于马先生举的例子要具体和有说服力,但我决不可能以此作为评价“六四”问题的依据。或可以说,我这样对民运人士开脱并不令人信服,而马悲鸣用同样的伎俩为中共开脱就更难令人信服,所以我这一段话是错的,而马悲鸣那段话则是大错特错。我认错,我希望马悲鸣也为这种类比认错。一个是极其复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政治事件,一个是极其简单的围观杀人及杀人步骤,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可比的成份。当然了,《“六四”正的什么名》这篇被马先生及一些“反省”人士视为“这么好的文章”也并非一无是处,其中说道:“绝食以前,把中国搞成这付惨样的责任全在共产党。人民有权表达自己的不满。从绝食开始,责任在那些非法割据天安门广场,力逼共产党开枪,不对别人生命负责,後来自己却厚颜逃生的无耻之徒。”(《“六四”正的什么名》“心术”一节倒数第四段)这一句里就有半句是对的。的确,“六四”前中国的这副惨样是中共弄成的,但是学生示威静坐绝食以后,说民运人士“力逼共产党开枪”则不大妥。李鹏在事后曾抱怨北京市的水压不够(段琪瑞政府的水枪却可以驱散人群),他甚至也不承认被逼开枪,只是说死伤者大多是被“从天上掉下的弹片”打中伤害的,这些解释虽然被人当成笑料,但完全说明了两点:一是他们本来可以先动用高压水枪,二是他们也应该只朝天放枪而达到“驱逐”的目的。也就是说,民运人士如何“阴险”断也不至让中共落到肆无忌惮乱枪扫射这样丧心病狂的地步(否则何来四五百人之死?)。一个是试用水枪驱逐,一个是戒严当晚只是开枪恐吓,如果这两种办法用尽后民运仍然“执迷不悟”、继续“割据”顽抗,则致人死命的罪过才可算他们一份。
说到军队最初挺进广场过程中所发生的“暴徒袭击”事件,其中有两种版本:一种是说那是中共派驻的“内奸”故意闯祸,以便使当局寻找开打的借口;一种是说一些市民(或市井流氓)借机闹事。但不论哪种说法都不是中共枪杀无辜的理由。你可以说由于情况紧急,政府已无时间尝试动用水枪或防暴队之类的措施,只能先用军队进驻维持秩序,但你不能说由于暴徒骚乱,所以军队开枪扫射是不得已的。即使马悲鸣本人也不会相信死伤者全是暴徒,但我们可以假定他们全是暴徒,其数量也不过在数千人(够多的了),围城解放军十余万,个个全副武装,即使不发一枪一弹我想这数千手无寸铁的“暴徒”也无法将他们拒之北京城外,如果个个朝天开枪壮胆,则长驱直入重新占领广场根本就不费吹灰之力,又何致于夺了数百上千人的性命!电视上播放的军车被烧及坦克里的士兵活活被烧死的场景着实可怕,但这是不是就可以说军队应该大开杀戒呢。马悲鸣拿出“王维林只身挡坦克”的官方解释,说的是"稍有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如果我们的铁骑继续前进,这个螳臂挡车的歹徒难道能够阻挡得了吗?摄象机拍下的这个画面和西方某些国家的宣传恰恰相反,正好说明了我们的军队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克制。"以此来说明军队并非有意杀人,这句话同时也为马悲鸣有关“逼人致死”的逻辑作出了“正确”注解。既然如此,那四五百人却又是怎么死的呢?王维林不仅只身站在坦克面前,而且手上还提着个谁也搞不清的东西,万一要是炸药该怎么办?军队面对象王维林这种敢于螳臂挡车的极端危险的“歹徒”可以不杀,还大胆绕道前进(不怕被炸)。这个真实画面除了反映军队保持了“最大克制”外,也反映了北京市的“暴徒”哪怕个个都有王维林这样的胆量也根本无法阻止军队的前进,而又怎么可能死了四五百人之多?!莫非这死去的四五百人比王维林还要胆大包天、个个都身绑自杀腰带、象911的拉登“死士”和巴勒斯坦极端组织般令人恐怖!?
可想而知,如果象中共所说的军队已经保持了“最大克制”,而且这种“最大克制”不仅仅只是个别现象(如王维林现象),则不要说死四五百,死四五十已经足令世人大跌眼镜。如此看来,马悲鸣说民运人士逼军队开枪杀人根本毫无依据。说民运人士逼得政府不得不实施戒严倒说得过去。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民运人士逼迫中共开枪,但这怎么能与杀人相提并论。
当年的学生领袖中现在有人为其在八九“六四”期间不及时号召大家抽身引退而发出《等待审判》的忏悔之言令人深感欣慰。这说明一些当年赤裸裸一昧依靠“政治谋略”来忧国忧民的人已经从内心回归人性境界,这种“回归”便是他们从幼稚走向成熟、从旧式的感性斗争思维升华到了马丁路德式的理性斗争思维的一种标志。但你只能从他们中间看到中国的未来,却无法根据他们的言论为中共的过去开脱。他们犯下的只是良心罪而已,在我看来他们寄望中共开枪从而将中共残暴之态昭然天下的想法并不是什么错,错就错在他们对中共的残暴程度估计不足,心想当年刘和珍君之死便足可令人神共愤,让大文学家鲁迅气得语无伦次;而中共当年为了挑拨民族仇视不惜弄出“美军强奸女大学生”的“人间惨案”,如今中共再恶也顶多干掉十来个刘和珍君,再多杀他几个也就成了惊天恶闻,却未想到中共一枪发出则一发不可收拾,足足死了四五百。假使鲁爷健在,疾书一半当气死案下,断不会象本网民一样洋洋洒洒,心无介蒂地与马先生就该死多少人才“恶”或“善”的问题展开一番下作的讨论。所以说民运的领袖们是应该而且必须忏悔的,但中共的杀人事实却无法在刑责之外逍遥一世。
马先生也许会说:“戒严”与“防暴”不同,我宣布戒严了你还敢来“捣乱”,那我不杀你我怎么戒?这话只是在语法上说得“通顺”而已,到时法官问你死亡人中有多少“捣乱”的恐怕就不好回答,而且你还要回答死亡一方到底作出了何种非死不可的实际举动(到时马律师可以回答说:他们扔石头扰乱军车前进罪该处死)。何况戒严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和恢复秩序,而恢复秩序本身目的也在于消除灾难隐患,但它不是为了引发或造成灾难。重要一点,死的人中99%都是手无寸铁的学生和市民,这些“数千反革命分子”的行为到底火爆到了何种致使十余万铁甲在身的士兵们不得不将他们乱枪打死的地步?只因为象马悲鸣所说的他们其中打死了几个兵?因为军车着火?因为石头飞了过来?假如是这样,这场名曰镇压反革命暴乱、气势不在“对越自卫还击”之下的武装“平暴”行动就不算是什么戒严,而完全就成了彻头彻尾的仇杀!
七、刑责
至此,“六四”悲剧其中各方可承担的责任有如下这么几个:1、民运一方的责任是:在中共当局宣布戒严令以后没有及时遣散示威人群,为死难者负有保护不当的责任。至于说到民运中有人乐于预见中共杀人,这得另外找证据,乐于见到杀人与只想见到开枪而不希望见到杀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而由于发展到后来局势失控,民运在戒严令后即使号召大家撤离恐怕也是力不从心,故民运所负的第二条责任就是组织混乱、指挥不力。2、中共一方的责任就大了:第一、中共首先为其无能的官僚体制带来的种种社会腐败问题及由此直接引发的“六四”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第二、中共在学生静坐请愿和绝食之初没有及时选择与学生进行直接谈判的办法来安抚民众,导致最初只是同情学生的北京市民很快将愤怒茅头指向当局,造成示威队伍日益壮大(最多时达二百万之众),最后波及全国。中共为此负有完全责任。第三、中共在没有向国民作出政改承诺的情况下宣布戒严,等于向国人表明他们无意整肃官场,故意激怒请愿的学生和市民,应为最后的军民冲突负完全责任。第四、戒严本为维持秩序,但中共军队在挺进过程中并非完全以维持秩序的姿态出现,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实行灯火管制,制造混乱和恐慌局面,使得大批来不及疏散的市民学生在黑暗中无路可逃、在车灯的照射下变成了诚惶诚恐的“暴徒”。第五、在灯火管制之下,示威人群在明处,共军在暗处,而冲突双方原本就无任何“实力对比”可言:一方是手无致命武器的示威者,另一方则是人人可以一顶十的野战部队士兵。戒严开始后无论装备和人数上共军都占据了极端绝对优势:不仅有杀人武器可用,还有坦克军车开路。在实力、人数和天时地利完全一边倒的情况下,戒严官兵完全有足够的能力依靠鸣枪恐吓的办法来驱散无力反抗的人群、达到完全控制局面的目的,却偏偏还要朝惊恐者开枪射击,请问这样的“戒严”行动与纳粹兽行有何不同之处?灯火管制的目的不是为了避免伤亡,竟然是为了方便开枪,这到底是不是屠杀行为?对于数百上千的死伤者,此责任中共不负由谁来负?
马悲鸣说共军“坦克连炮衣都没脱。并列机枪也未发射。”此话可能是对的,说“广场中心的大屠杀并没有发生”也可能是可信的,但这并不能给中共为其“最大的克制”自圆其说。现在对犹太人二战中死亡人数的说法都在六至七百万人之间,但如果有一天被证实只死了一百万,这是否可将“有节制、有克制杀人”来为德国纳粹减轻其曾经实施的“种族灭绝”的责任呢?当屠杀已然发生、死人已成事实的时候,所有旁观者不论是遣责一方还是沉默一方你很难说清并且只少不多的描述死者人数,这都属正常,无所谓危言耸听。因为这不是战争,战争有交战双方提供的数字作为参考,但这是屠杀,杀人一方往往在死人数字方面不老实,被杀了的当然说不出话了,而没有被杀死但被抓或被吓半死的人也不可能为世人提供尽可能少之又少、甚至大至如此的死亡人数,这也都属正常,更无所谓是散布谣言。即使谣言满天飞,其中责任也只能是算在杀人者身上。到底死了多少人?路上干死了多少?路边又死了多少?水沟里躺下多少?就地处理的多少?及时拉走的多少?医治无效的多少?其中男死多少?女死多少?老的死了多少?少的死了多少?小孩又死了多少?中间捡到了几个头颅?铲得过几张饼尸?数出了几根腿臂……这些详细的数字全都具体地、毫发不少地记录在杀人者的“行动报告”里,他们如果不说真话,那么所有骇人听闻的传言无论如何满天飞都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与别人没有太多关系,因为人不仅有吃饭说话的自由,也有想象的自由(如性想象)。
当然了,原来说广场大屠戮,现在看来并没有发生,传言变成多余的猜测和担心,这对包括中共在内的所有人来说都是件值得庆幸的事。可是,纳粹二战中仅仅只不过杀了六百万犹太人而不是一千万,远不及中国“大跃进”到“文革”期间弄死、逼死和饿死的人多;日本法西斯在中国南京也仅仅只不过才杀了二三十万人,还不如老毛一次土改杀死的地主人数的零头;现在“六四”期间共军仅仅也只不过才杀死了四五百人,还不如以上各杀人例子的“皮毛”。所有这些无法无天的兽行如果都由于“比上不足”而被冠之于“唯善”的名堂,那么我们将如何来界定事件本身的是非呢?当然只能象老马一样在“民运”与中共这一多维关系中跳来跳去、跳上跳下地寻找投己所好的“坐标”,一旦认定就坐在“革命”与“反革命”、及“爱国”的支点上大放獗词,由此延生出的各种点、线、面就象是“二非定律”和“割据罪”一样名目繁多,最终编织成了一张天萝地网罩在了理论对手的头上。现在民运对“逼死人”一说哑口无言,就是“落网”造成的,也是他们自己不“善变”的结果(他们不如马先生有“心术”)。我对于中共是否“唯善‘六四’”或是否中共已经作出了“最大克制”一说不敢妄下定论,只能去找“行家”问:“你们为什么今天只杀两头猪,为什么不象昨天一样杀三四头?”屠夫答曰:“今天是节尾,不好卖,杀多了浪费,两头够了。”因此我得出中共于“六四”期间为什么只杀四五百而不是四五千的结论,即:够了!
八、重温“六四”——中共的“心术”
在如何为“六四”正名的问题上,过去吾尔开希面对李鹏说“‘六四’是一场伟大的民主运动”并当着全中国老少的面要求李鹏同意他的说法。如果李鹏当时欣然同意,并保证不秋后算账,则可能吾尔开希等学生领袖们就会在第二天又来问:“什么时候搞普选?”这么一来就直接要了李鹏和共产党的命。所以作为一个国家总理,一个共产党员,李鹏回避这种问题是对的,因为他不是白痴。问题如此简单,马悲鸣自然可以将“逼死人”的责任推到民运领导人的身上。可是我为什么不能同意马悲鸣的想法,因为我从来并不觉得吾尔开希等人当时会有什么“心术”,非但如此,而且他们从学潮开始就一步步朝中共挖好了的陷井走去。如果说学运领袖是在做陷井逼着中共往里逃,那么学运以反“官倒”来“逼中共就范”这个陷井就做得太过暴露,如果中共跳了下去,那就只能说明中共比他们更幼稚和愚蠢了。真要是陷井,那么通向这个陷井就有三步:第一步是“要求对话”,第二步是要求承认“六四”和不秋后算账,第三步就是政改。中共跳将下去了吗?从一开始就没有跳!李鹏走了第一步就不走了,邓小平甚连理都不理,万里和扬尚昆也躲起来不敢越雷池半步,只有赵紫阳走出了第二步,即承认学生们是对的,向学生们保证不秋后算账,但是赵紫阳在广场上那种有气无力的保证对学生来说根本不足信。事后邓小平称赵紫阳的做法是“分裂党”,说明了中共上下早已为“逼官”的学生设下了套子,而赵紫阳却差点坏了“大事”。逼学生走进这个套子里也分三步:第一步是装着承认学生是爱国的,第二步是对学生的诉求故意不理不采、顾左右而言他、一昧强调安定团结的重要性,以此引发绝食学生的偏激情绪;第三步是静观其变、看看这帮民运领袖到底如何保证不出乱子。如果学生不满足于迈出第一步,只是说他们爱国还不够,那么自然他们会迈出第二步,即要求对话,得到满足后如果学生再行走第三步要求政改,那么中共就会使出他们“不理不采”的手段来,这期间内要是在示威者内部有人做出有损“安定团结”的举动,也就算是走进了中共的套子里去了。事实上在毛像被涂以后,整个学运就已经落入了中共设下的陷井里。日后要打要杀中共都可以罗列出一大堆理由。如果中共承诺不秋后算账当日学生迅速撒离,则就算是中共上了民运的当;中共始终不作出承诺,说明中共并没有上当。如果中共上当,中国人的言论自由相信从那时起必定会大为改观。可惜民运人士技低一筹,如果能洞察到中共阴谋则可以趁早抽身,断不至于往里越陷越深,终于不可自拨。而此时中共的套索却越抽越紧,最后堂而皇之地宣布戒严,双方终于撕破了脸皮。
回过头去看八九民运,运动组织者的做法如今想来着实是愚不可及(现在有人后悔了!)。但是历史不能假设,中共是搞学生运动出身的,对付这样稚嫩的学生“政治家”根本就是牛刀宰鸡。三十出头的学生又怎么样,现在中国三十出头的人大多想杀到台湾去、搞华盛顿或东京大屠杀,这种念头到底是“阴谋”还是“愚味”?可能是有人认为让中共“原形毕露”后一切就好办了(自以为好办),但是一个玩权弄术几乎成“精”了的政治团体怎么可能轻易上当,如果中共真的“上当”了,结果只能说明是你自己上了中共的当。只要看看中共在“六四”期间所表现出来的模棱两可的态度就知道中共不可能打算与学生有任何妥协的想法,学生到最后可怜地要求政府作出“不秋后算账”的承诺也完全成了一厢情愿,这样的承诺根本没有正式表示过,赵紫阳广场上心力交悴、有气无力的“劝告”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学生很快就大难临头了:书记都哭了,还有谁能保住他们?其实学潮发展到后来那样的地步,中共名称已经差不多完全扫地,不论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还是中央电视台都毫不保留地表明对学生的支持和同情,中共自知整个社会舆论已经成了学生的天下,作为一心要掌权的中共来说,放学生离开无疑是放虎归山,明智的做法就是想方设法拖住学生的后腿:装聋作哑、硬头皮静待“严重事件”的发生,然后“为民除害”以挽回声誉。最后毛像被黑了,有铺面被人砸了、铁路瘫了、广场臭了、经济不景气了……等到这个时候中共就发话了:你们走不走。学生要的就是政改承诺,此承诺一天不下来学生则一天不走,这一点中共一清二楚,等到政府一开口以后学生得到的不但不是“承诺”、反而是宣布戒严,学生市民那种极度愤怒的成份想必那时候已经完全压倒了害怕的成份,还怎么走?当一个人的正当诉求被无理强奸以后、气昏头以后还怎么走?民运现在对马悲鸣苦口婆心的叫骂不理不采,这样一来马悲鸣则越来越想骂,脱不开身。不然马悲鸣走一回给大家看。在这种情况下民运组织者还能够极力调集学生与围城的军队谈判搞笑已实属难得。这样的历史事实怎么没有人记起!
九、“六四”运动的伟大现实意义
戒严令一下,也就宣告学生不论撤与不撤到头来都会有账可算,本来是一腔热情地为国为党为民请愿,到头来却落得个“反革命”的下场,他们如果真撤了,第二天注定就要开始了逃亡之路;他们如果不撤,可能还有变数。这在当时来说,恐怕是示威者们八九不离十的一致心态。我要是在场而且袋里有钱,那我是非跑不可的了,但如果我没有钱也不知道往哪跑,我就只好呆在那里,我得看看情况会恶到什么程度。学生领袖有人有路可逃,故他们逃了。这有什么奇怪!当然,想逃的人如果还一边煽动“给我顶住”那就是对别人生命的漠视,你甚至还可以说他犯有“煽动送死罪”;想逃而又不通知别人逃,那是“见死不救”。如果不想逃,待屠杀发生后却逃了,这个人基本上没有什么罪,他以为不会杀人嘛。那些原来呆在城里,但在屠杀发生后饶幸逃脱的人都是英雄。“六四”虽然是学生们带头的,但形成规模则不是学生的功劳,而是中共的功劳,中共的所作所为让人不耻,所以学生一呼百应在所难免。但是“六四”运动绝非学生领袖的“私有财产”,而是“全民财产”,学生领袖中个别人再无耻也没有人可以抹杀“六四”运动的非凡意义。马悲鸣说“六四”只剩下“人情”,这是因为“六四”失败给马悲鸣带来的一种失落,如果“六四”成功,则马悲鸣现在就可以在人民日报上为“非典”遭隐瞒痛骂当局而不必被抓。当然,我所说的“成功”不是说民运人士上台执政,谁执政与“六四”运动成不成功没有关系;也不是说他们抗暴成功,抗暴本身就是失败。我说的“成功”而是说他们请愿成功,请愿的目的就是惩治腐败和政治改革。如果当初中共接纳学生的建议,趁早在腐败全盘爆发的当时就痛下政改决心,则“六四”就算是真正成功,今天中国社会的景况恐大不一样,至少象法轮功这样的组织不会被如此残忍地迫害。说句笑话:成克杰至少还活着。今天全民赌博、全民腐败、全民尔虞我诈、全民贪图私利、全民冷若冰霜、全民贪生怕死……都是因为“六四”失败了。正因为如此,“六四”的意义才显得更为伟大。看待“六四”的意义,却去看谁上台,那有什么意义!
十、小结
无论我们怎么看待“六四”死难者,学生领袖的责任归根到底全在于决策失误。相比之下,中共在制定策略这方面就显得十分老到。虽然八九民运由于组织者的幼稚而使得要求政治改革的主张破灭,从中我们也应该得到不少失败的教训。首先,要想一步登天地解决中国存在的问题是不实际的,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投中共所好,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主张、从中逐步解决中国的专制问题却并非毫无希望。“六四”血案告诉我们,在中国,成功者从来不会把“原则”摆在“方法”的前面,并去遵循这一处世程序。就象贪官敛财的方法不可能为其所承诺遵守的原则所吓倒一样。谁要是把“原则”摆在“策略”之上,谁在中国就会是一败涂地。是所以民运以为“民主自由”至上就死命地抗争到底而结果是带来了头破血流的下场。过去中共也由于原则至上而被几乎被国民党赶尽杀绝,中共之所以绝处逢生就在于他们后来有一整套办法让蒋介石为“抗日至上”的原则所累,而中共自己却借力打力,在国民党与日本拼死拼活的时候发展壮大,抗战胜利后国共实力对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论你如何取笑他的“百团大战”,最后国民党兵败台海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从法理上来讲,中共是制造“六四”血案的罪魁祸首,回避现实社会问题从而故意激怒上街群众,这些都是中共弄出来的。但同时“六四”血案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造成“血案”不可避免的主要原因不仅是由于中共戒严过程中的过度行为,还在于民运组织者的决策失误。民运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有罪,大概也就是“渎职罪”了。
十一、平反“六四”唯中共出路
正如马悲鸣先生所说的那样,站在不同立场上看问题往往得出不同的结论,故我对马悲鸣关于爱国者既有“革命”也有“反革命”这一说法颇为赞赏。所以我认为,如果马悲鸣只是站在“民运有罪”的立场上看问题,而我们这些人又总是站在“中共有罪”的立场上看问题,则除非持一方主张的人有一天全体灭绝了,否则“六四”的是是非非就会永远这样争论下去。直到什么时候呢?直到中共自动倒台的那一天。然而到了那一天,中共势必失去为屠杀“六四”示威者而进行有效辩解的机会。到了那一天,“中共政权非法论”就会成立,而非法政权所颁布的戒严令同时也是非法的,这就不是防卫过度的问题,而是当不当诛的问题了。相反,到了那一天,民运也就不存在什么“决策失误”之类的责任,他们的口号是反腐败,他们的行为是和平抗议,他们的目的是推动民主自由,他们是自发的,他们誓不向强暴低头的做法不仅不属于“阴谋”,还应算是“泣鬼神”之壮举,这样的例事古今中外不胜枚举。想必中共有识之士不至于愿意去假设这样的结果,而马马悲鸣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将中共的“故意杀人”说成是“被逼杀人”,因为法官不可能相信一个政府竟然被一群学生逼得杀人,且一杀就是数百。所以我相信,中共如果能够为“六四”平反,则中共的形色不退反增,就象当初拨乱反正一样。下达戒严令的人就有可能不构成刑事罪,而把防卫过度的罪责推到某个指挥官身上,但这个指挥官也没有刑事罪,他也可以再把责任往下推,推到一个既不损害中共形象而又可以平息争议的这么一个或几个人的身上,这对中共来说并不难。另一方面,民运人士也就不必过着流浪的日子,他们除了静静地忏悔外不再负有马悲鸣先生所说的“逼人致死”罪,所有有关“六四”悲剧的责任就可以分成两大块:一块是学运之初因双方在沟通方面的误解而导致局面失控;另一块则是因戒严过程中的指挥问题及少数无组织军人的滥用武力问题。政府学生重新达成和解,学生承认中共的合法地位,而政府则保证给予民众更大的言论自由和政改承诺。也只有这样,“六四”蒙难者的血才不会白流,也只有这样,因“六四”悲剧带来的政治仇恨才可能烟消云散。中共要掌权必须首先树立自己的新形象,国家要稳定必须将遗留下来的仇患消除掉,在腐败猖獗、祸乱四溢、群情激愤的今天,平反“六四”已经刻不容缓。
在我眼里,中共无疑是中国历史上最残暴的统治者,但是同时,中共又是中国历史上最温和开明的统治者。被她迫害致死的中国人是历史上最多的,而受她恩惠的中国人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多的。她压制异己的手段虽然也残忍毒辣,但却开创了中国历史上异已不用被处死的先例;她虽然也喜欢愚民,但却也让你上网。也可以说,中共当局是在“过去”与“未来”的时光虫眼中由三种生活在不同时空里的意识形态交配后诞生的,她的母亲是儒家学说,她的父亲是马克思主义学说,而她的情人则曾经是西方的宪政民主思想。中共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综合体,你说她有多好就能找出多好的东西来,你说她多坏也能找到多坏的证据来,所以中国人对于中共的感情是既爱又恨,既想她垮台又怕她真的垮台。在她的统治下,中国人曾经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又是在她的带领下,中国人有吃有穿,有房有车,有爱有笑。她一声令下可让你子孙满堂,同时一声令下也可让你只有一子一女。而今对她的不满基本上集中在她的“专制”、“无情无义”、“谎话连篇”上面。但在我看来,中共的缺点眼下只有一个,即:自信心不足。长得不怎么样,害怕一露真容别人就不会要她了。这才是中共最大的问题。所以中共不让人帮她整容,总是躲在屋里自己打扮,当她确认某种打扮方式一定让人喜欢的时候她就会亮相于大庭广众之下——“平反”就是其中之一种。
现在替中共为“六四”这支“美容膏”平反如下:一九八九年的“六四”学生运动,是一场群众自发的反对官场腐败、谋求政治进步的爱党爱国运动,学生市民高举“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小平您好”的标语、高呼惩治贪官腐败的口号聚集在天安门广场。由于示威人数众多、示威组织者缺乏组织经验,致使学生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产生了困难和隔阂,并导致了破坏事件的发生。为了顺应学生的改革主张,也为了防止不良势力的破坏从而给顺应这种主张创造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中央政府作出了在北京市戒严的决定。由于对政府的善意缺乏足够的理解、也由于少数学生和个别军人的不理智行为,使得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合法示威者权益和严防少数破坏的戒严行动出现了不必要的流血冲突事件。在这次事件中学生和市民受到了极大伤害,戒严部队受到了较大损失。“六四”爱国运动中发生的悲剧性事件告诉我们,对关乎国家大事的理智性倡议才是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根本有效途径。党中央从一开始就肯定了学生的爱国行为,但是当我们针对个别或少数腐败现象提出惩治要求、对政治主张提出善意建议的时候,都应以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只有这样,“六四”悲剧事件才不会重演。对于“六四”中愚难的学生市民和军人,党中央和中央政府倍感痛心,并向受难者家属表示中央政府的深切悼念和歉意。我们都应从这一悲剧性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进我们的工作态度和方法,为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努力奋斗!
这听起来似乎哭笑不得。但是我们到底能怎么样呢?报仇?象东海兄那样“杀杀杀杀杀!!”,我做不到。或将“六四”遇难者的冤魂驱散在学生领袖们的头上,让他们背着这个沉重的十字架,从而使得“反革命暴乱”的罪名永远游荡在受害人家属的眼前直到进入下个世纪?亏马悲鸣想得出来!
十二、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
我就不知道马先生与芦先生写文章是什么感觉,总之我感到很难受,不停地抽烟、苦笑、胸闷甚至忘了吃东西。我有时候醒来才发现自己肚子空空,昨天根本就没有吃东西,有时候醒来发觉自己好象死了——活着简直就是受累!喝酒、卡拉OK、上聊天室听歌、泡吧找妞……这些对于别人来说可能真的是享受,但是在干这种事的时候千万别让我想起“六四”死难者、想起那张履带下的肉纸,这会使我呕吐、变调、恶心和阳痿(幸好没有试过)。实际上老马和老芦根本不必要为中国人的报仇情结过多担心的,二位欲哭无泪的经历和今天心慌意乱地揪心着全体中国人那双血红的眼这种心情别人看不懂,我刘某人可是洞察得一清二楚。十年前我就是一个“杀杀杀杀杀”的人,甚至戒严那天想象着他妈的抱着一大包炸药去炸掉他们妈的中南海这帮傻小子。可当我女儿“横空”出世以后,我真是庆幸自己没有干过任何傻事,我经常静静地望着她那张熟睡的脸想着我过去从未有想过的问题:她以后怎么生活?她将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下生存?我死以后她有一天会不会受到莫须有的迫害?到底我有没有能力为她营造一个能让她可与人平等生活而不必因为某种环境因素受到不公正待遇?但我终于明白了一点,即我自己首先为她好好活着,为她而小心翼翼地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也许这样做才至少让她在我的有生之年免遭孤独从而又将她的这种孤独心理带给未来的某个人。灾难当然也许会突然降临在你的头上,但你不要去自找恐怕才是唯一正确的做法。所以我两年不来奸坛了,我知道这样下去总会有一天坐牢的。问题是我又不是个自私的人,我喜欢想象着“六四”死难者中有我的亲人,突然间我又想象着哪天被推翻的中共政府中有我的亲人,于是我不得不写下这篇文章,算是对我良心的一种交待。免得以后哪一天我女儿当了中共高官而被愤怒的群众打死了,或哪天她成为示威中的一员而被政府开枪打死了,我却象丁子霖教授一样为找个伸冤的理由疲于奔命,或象墨索里尼的亲人一样看着他倒挂金钩而痛不欲生。
马悲鸣先生是好人,芦笛是好人,奸坛上包括决战这厮在内的人都是好人,当然民运里的人也都是好人,中共里是不是全是坏人呢?我想绝大部分不仅是好的,包括杀死学生的军人中绝大部分也是好人,而且比我们当中的人还要好。然而好人并不等于一点不坏,成克杰只不过在钱眼里坏那么一点而已,其它的都是好的;赖星昌也不过是在游戏规则中坏那么一点点而已,其它都是好的。但一个人不论他多么的坏,与他所崇拜的教义相比他简直就可以说是纯洁无暇的。所以我们杀墨索里尼、杀东条英机、杀谁都好都于事无补,关键是要想法纯洁我们的教义。我们说什么“中共万恶”其实都只是片面而言的,中共只会遵照她的教义行事,如果我们把万恶的中共全给杀光了,在别人眼里我们也就成了“万恶的我们”了。刚好我看了一部有关耶稣殉难的大片子,假若历史与电影有某种相似之处的话,中国人给我的印象就太差了点(我自己也是这样的):凡参观过南京大屠杀纪念馆的中国人脑海里大约都会出现“东京大屠杀”的念头(自淫),是所以“六四”屠杀过后我的脑海里马上出现了“中南海大屠杀”,我并不知道这种念头其实比之中共还要歹毒十倍。“血债要用血来还”这是小时候看娘子军打仗留下的最深刻的印象。现在说为“六四”报仇的人,如果政府大院里有他一个亲属,他的嘴巴马上就硬不起来了,原因是他终于明白了里面的人是不能乱杀的。想搞东京大屠杀的人如果他的儿子娶了个日本姑娘,他突然也就发现东京的天空是多么的美丽,嘴巴也硬不起来了。遗憾的是并非个个人的亲人都可以在政府里当官,并非每个人的儿子都可以勾引得了人家东京姑娘。我们清醒的人要做的则是应该象耶稣那样在极度痛苦中为每一个仇恨或杀害自己的人祈祷,此外任何轻举妄动都是死路一条。
美国人为911不惜动武,但美国人却是笃信上帝的,所以事实上象耶稣那样对待敌人,世人中几乎无人可做到的,就连承受他所承受过的1%的痛苦都难。但如果我们不去尝试这样做,总有一天被报了仇的他们的儿孙们还会恶狠狠地找到我们的后代。用一种自以为正义的饱含愤怒泪水的眼睛盯着另一个也自以为正义的饱含愤怒泪水的人的眼睛,这就是当下中华民族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写照(神经不正常)。中国人的丑陋与与悲哀由此可见一斑!
共产党与国民党、共军与“暴徒”、毛泽东与蒋介石、马悲鸣与民运都是这种关系,曾经有一天我也是这样看了几眼芦笛的,我请求芦笛原谅。有个问题我很难明白,马悲鸣可以宽容一个老谋深算、万恶、爱国的执政党,却对一个单纯、幼稚、不善玩弄权谋但与中共同样爱国的在野组织深恶痛绝,这到底是为什么?中国人之间的仇视难道真的严重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地步?在“六四”的问题上,中共是自知理亏的,否则也就不会在任何场合都对此讳莫如深、避而不谈、或甚至暗中推卸责任。马悲鸣自然是很清楚,当今中共与建国初的中共、与文革和大跃进时的中共、甚至与“六四”屠戮时的中共不可相提并论,至少在反腐败和内部整肃方面开始有意识地放开手脚,民间建议被中共采纳的机率比以往都要高些,对法轮功的镇压只是某种遗传下来的专制蠢态的一时发作罢了,对这个执政党的期待并非不可接受。那么作为一种党外的抑制力量(尽管是微不足道)的,马悲鸣就没有必要代替中共将他们消于无形,这对中共本身,对国民本身没有半点好处。如果马悲鸣认为民运倡导暴力、一昧向国民宣传斗争意识、愚弄民众,先生急了,就象先生为“六四”示威者不知好歹而心急如焚一样,可先生应该也知道民运不是“六四”的产物,而是中共专制的产物,今天的民运形神散去,明天的民运同样风涌而来,其中关键还在于中共的专制。毛泽东说:“中国的所有问题都是没有民主造成的。”但毛泽东却是中共历史上最恶毒的。究其理,在于毛本人生长于中共这个富含专制营养的土壤里,他的生命依赖于这种养份,因为他不得不活着。马悲鸣对民主的理解绝不应亚于毛泽东,可是要活下去,马悲鸣是不可能当了中共中央主席而喝“民主自由”这种毒药过日子的。邓小平是这样,江泽民是这样,胡锦涛可能也是这样,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各自的肌体对这种养份的吸收程度大小。对土壤的改良依靠环境的改造,包括培养“民运”这样的“绿肥”,而不是任由中共这块独裁三亩地“飞黄腾达”,生活在里面的非中共生物却只能是万劫不能复生!美国人逼得中共不得不每年抛出个“美国人权报告”,这就是土壤改良的成果之一,中共骂人的同时,总不至于把自己这块地越弄越糟吧。
结语:
“用一种饱含尊重和宽恕的泪眼看待每一个人吧,可怜那些也许和你本人一样愚蠢的人,你会发现所有事情会变得极其简单!!”——佚名。
200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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