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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海川服务器上仍然保存的狼协给亚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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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伪海川服务器上仍然保存的狼协给亚瑟的公开信!!
所跟贴
伪海川服务器上仍然保存的狼协给亚瑟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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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 (2609 Byte) 2004-3-09 周二, 下午11:03
(232 reads)
安魂曲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337974贴号,大家应该还记得此贴吧?(我顺序翻下去,发现所有贴应该都在,返回空白的可能属当时被删贴)
(73 reads)
时间:
2004-3-09 周二, 下午11:06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Click:]
不能对於此贴内容真实性作出判断。请董事会成员(最少是承认董事会的成员)对於这篇文章的内容进行认可。请原文作者表面身份,让大家知道这是知情者写的,还是小说家的故事
只从这文章看,问题还是不少的。
“大约一个月前,海纳百川俱乐部内坛斑竹约请所有曾经参加过俱乐部的成员返回俱
乐部,参与机构管理改革会议。原招集人(内坛斑竹)设置了新的俱乐部内坛,并指
出这是今后俱乐部讨论问题的场所。有的成员提出改选俱乐部主席的动议,并有两
名成员附议。对于改选主席,同仁们并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对改选主席提议的程序
出现异议。首先,提议是在现任主席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其次是有消息外泄之疑。
而不经现任主席同意的组织投票,是否符合改选程序还是属于弹劾也有异议。”
月前,老熊曾经发贴说明成立一个外围组织,让当时已经退出俱乐部的一些元老级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还是因为芦笛事件引起的元老级人物大辞职中德成员)。此处说为邀请所有参加过俱乐部成员参与机构管理改革。众所周知,罕见论坛斑竹众多,管理混乱。包括许多国内网友也曾经担当过斑竹,许多还是从罕见一开始就加入了。元老虽然是元老,已经声明退出的其实存在一个是否有资格参与这样会议的问题。除非重新加入。而且俱乐部成员的资格是如何认定的,由於此处有退出者,有后加入者,有长期服务者,有长期失踪者,不知道是怎么确认的。此处存疑一。
“有的同仁也提出,我们虽然是非营利组织,但依据所在国法律,必须成立董事会
(Board of Directors),有的同仁给出了非营利组织要求条例。这样,确定各个
成员的贡献,再把贡献、权力和责任挂起钩来,成立董事会就获得多数人的赞同。
同时,同仁们也获得一致的看法:要确保海川的中立宗旨不变,把网站的经营和发
展与坛务管理分开,由董事会负责前者,再由董事会任命的斑竹委员会管理日常坛
务,这样就可以避免董事们出于自身政治倾向干预坛务,也可避免过去那种“多龙
治水”造成的混乱,使俱乐部成员超脱出网争,而论坛上发生的网争化为俱乐部的
内斗,从来就是旧有体制的一大弊病。这样,成立董事会即解决了法律上所规定的
要求,也从根本上杜绝内斗的根源。
当然,因为网站是非营利组织,而且是“营亏组织”,这“董事会”其实是个“债
务会”,虽然董事们投票的份量和“所谓股份(划分贡献的一种定量方法)”成正比,
但他们不但不可能按股分红,还得根据“股份”的多少按比例地帮网站负债。多数
同仁认可了这一提议。在所有的发言的同仁中(12名),仅三人反对,一人中立,8
名成员同意,会议于此转入董事会筹建。”
上面说道罕见斑竹人数众多,此处却只有12人。我有理由相信其中有不少为声明退出俱乐部的元老人物。仍然是众所周知,罕见元老数为八(主要是出资人)。所以在这12人中元老数应该能占到一半。只是后进的斑竹们就这么少么?莫非他们都不是俱乐部的成员? 成立董事会是根据法律并且根据管理原则的好事,只是缺乏代表性的董事会不知道能不能成立。如果董事会的成立本事都不能透明,指望日后董事会运作透明简直就是妄想。此存疑二。 到底俱乐部成员是否只有12人呢? 是否能通过这12人就能对于俱乐部的重大事务进行决策是这篇文章的最大漏洞。我是存疑的,所以对於董事会的合法性存疑到最大限度。
“这里必须强调指出:不但所在国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设立Board of Directors,
而且网站内部公约也从来没有禁止过体制改革,更未禁止过成立董事会,内部公约
仅是管理论坛的规章,无任何涉及产权的规定。更重要的是,所在国法律是高于网
站内部公约。而且本次成立董事会是多数决定,赞成者人数超过反对者两倍有余。”
所以这番话基本是谎言。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俱乐部公约从现在的文件版本看不是管理论坛的规章,它叫做俱乐部公约,不是俱乐部论坛管理公约,虽然其中有许多内容设计到了论坛管理。
“董事会筹建过程是由主席授权一名董事会筹备主席,提出董事筹备会议的章程草案
及筹备董事的资格。经过讨论和辩论,最后确定所有对论坛捐过款的俱乐部成员具
有筹备董事的资格。董事筹备会议开会后,九个有资格的筹备董事,一人宣布放弃
资格,一人因故不能参加,六人参与了投票,一人未做表态。董事筹备会议按程序
进行,并通过票决通过的原则:多数通过。由会议主席提出各项贡献种类(资金、技
术创新、经营管理、创坛元老、技术维护、斑竹管理、主力写手等),无异议后,分
别讨论,投票决议。股份的确定原则、分配方案的关键提议(经营管理、创坛元老、
技术维护、斑竹管理、主力写手比例)都是“改选主席”提议者提出来的,所有的决
定都靠投票表决作出。这样,由投资量与定量化工作贡献形成的股份分配方案得以
通过,每个人的股份也计算得出。”
下面转非文人贴“具有不同專長與領域的董事會成員,可以幫助機構茁壯。一個好的董事會成員可以將他專精的能力以及獨到的見解帶入董事會,並積極參與該組織。擁有”有名”的董事會成員,可能是弊多於利。若是董事會成員與社區息息相關,並且能代表社區選民以及真正的想幫助機構成長,那才是機構之福!” 非营利性组织的重要原则就是不能依据投入资金比例来分配权力划分,这同股份制企业有根本区别。只要个人有能力和专长能为非营利性组织的目的服务,就有资格加入董事会。这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人通过投入资金来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和改变原来的目的而设立的一个障碍。也就是说,谁愿意向非营利性组织里面投钱,谁投,谁要是因为投了钱要求什么,没门。(当然好名声还是能买到,加上些免税的好处。)从上面引文可以看出,虽然前面有段落曾经说明现在的董事只是出钱董事,是负债董事,但是这段里面却把董事的资格认定确认为对於论坛作出的贡献。这与非文人转贴的文字形成了鲜明的对照。非营利性机构董事会的成立变成股份制制企业的论功行赏,甚至连主力写手都要作为因素考虑进来。尤其是后面股份划分的方案,股数的调整等,完全背离了非营利性机构根本原则,变成了利用自己的贡献而作得权力斗争。这样形成的董事会如果能作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资产管理方,还不如直接改长股份制企业的好。此存疑三。
这样的董事会是否能经的起法律的考量,经的起其它俱乐部成员(曾有斑竹77,可以想见斑竹人数之多,俱乐部成员之众)的责难,我能很有把握的说,肯定是不行的。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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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27,也是俱乐部分家吵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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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魂曲
- (595 Byte) 2004-3-09 周二, 下午11:13
(91 reads)
赫赫,我居然翻出了内坛的贴子,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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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火凤凰
- (0 Byte) 2004-3-09 周二, 下午11:10
(7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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