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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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数学研究的是人造概念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其它科学研究的皆为客观对象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广义地说数学以外的其它科学都研究的是工程问题.
我们利用数学模型来逐渐深入地研究解决工程问题,
虽然会越来越精确,应该范围会越来越宽,更加简洁便利,
然而永无止境,模型永远不会100%等于原型.
对于一个工程问题,举出一些不完善的例子是很简单的一件事,
难的是你能找到更好的办法吗?
人造概念间逻辑关系比较刚性,比如"用多数决的方法决定实行专制制度",这在数学上是一个悖论,罗素解决这个悖论的办法就是规定一个例外,即:规定不允许用多数决的方法来否定多数决的原则.
然而现实中的民主制度只是一个工程问题, 你即便规定了不允许用多数决来否定多数决的原则,但并不等于你有办法完全避免这样一件事的发生.
于是我们只能用工程的办法来解决它:
即先制定一部宪法,规定在宪法的多数决原则没被修改以前,
"用多数决的方法决定实行专制制度"是不被允许的--
这在宪法制定阶段一般会被绝对多数接受,并符合逻辑,且用罗素的理论回避了悖论;但同时又规定经过复杂的手续,在有绝对多数的赞成的条件下,宪法的条文是可以修改的. 这在逻辑上有些矛盾,但在实际中确是可行的,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现实效果---工程问题不求完备,但求"更好".
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人不会傻到自己剥夺自己的权力,这是民主制度运行的工程依据,但如果真有大家一起吃错药的那一天,那又岂是"法律"条文能限制得了的?到什么时候说什么话吧.
同样道理,如果大家都愿意暴力革命推翻政府,那也是落花流水无可奈何事,用条文来限制它也是限制不住的.
一般来讲,在民主制度的前提下,暴力革命是将少数人的意志,在民主宪法中限制少数人暴力革命也是合理的;但无论如何,多数人暴力革命是无法限制的---无论民主政府还是专制政府,不同点是:在民主制度下多数人本来就有权力定期把现政府选下去,用不着脱裤子放屁,非用暴力革命不可.因此在民主宪法即使承认"多数人革命的权力",实际上也不会影响什么,只是从逻辑上进一步承认了"多数人"意志的最终决定权.
当然,具体操作起来,多数决原则还是要受法制和人权原则制约的.
现代宪政民主是一种优化的制度,我利用熵增原理给出了
一种社会发展的方向性判据,它包括四项可持续性维持及发展的"硬性指标",分别是:高人均收入,低吉尼系数,良好人权,低犯罪率.
高人均收入,低吉尼系数:反映了社会成员收入的平衡分布,是群体优化与发展的结果;
良好人权,低犯罪率: 这是有限竞争的具体前提,良好人权主要是限制国家过份的权力, 低犯罪率是指政府维护社会安定的水平.
合起立说就是在宽容的而不是重典重刑的政治前提下,还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及全民性富裕.
在工程领域中,成功是胜于雄辩的,如果专制制度能达到民主制度所达到的最高水平,就说明专制制度也有相应的潜力.
作者:越南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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