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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祖宗家法”和“民主教条主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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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祖宗家法”和“民主教条主义”(一)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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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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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祖宗家法”和“民主教条主义”(一) (837 reads)      时间: 2004-3-08 周一, 上午1:26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祖宗家法”和“民主教条主义”(一)


芦笛


题目有一半是抄袭云儿的,大家都知道她来此贴过半篇《祖宗家法和民主法治》。当时老芦看了就想发感慨,但又觉得小丫头还没写完,等人家话说完我再插嘴不迟。不料她小人家迟迟不贴出后文来。此后事起苍黄,变生肘腋,网站被技术权威悍然凿沉,俱乐部财产被人乘乱抢劫一空,大众流离失所,公海漂满难民,好不容易才搭起个难民棚来收容“爱海人”,再徐图恢复。这其间也不过就两个来月的光阴,回首却令人恍然而生隔世之感。

在这种情况下,我猜小丫头是再不会来咱们这“为共党效孤忠之扫荡民运基地+特务窝”贴文章了,如果再不把当初的感慨写下来,恐怕很快就要忘得乾乾净净,未免对不起人家当初的一片热心肠。但难处在于,网站数据库被人偷走,旧帖被人家悉数掳去,当成自家东西恬然挂将出来,因此,我无法在写此文前看一遍她的原帖,只好自说自话一番,凡涉及该文以及该文中引用他人之处都是想当然耳。如有误解之处,一律由本人承担文责。


一、“民主悖论”


云文我只是匆匆浏览一过,恍惚记得似乎是以张三一言老先生有关言论引发全篇。张老先生似乎说,实行民主制度乃天经地义,世上所有国家都必须实行该制度,即使该国大多数人民不同意也不行。接下来云儿便引用了大批名人名言,似乎意在证明此说确实有理,乃是杰佛逊等人留下来的“祖宗家法”之一,后世只能凛遵毋违。

由此引出了一个有趣的悖论:民主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国事必须由大多数人民决定,这是不容讨论、不容辩驳的前提,哪怕人民也不能以表决方式否定这基本前提(即祖宗家法)。

现在假定某国人民大多数反对实行民主制度,主张将国事交给某位明君治理。很明显,这属于集体反对“国事须由人民决定”,所以应根据祖宗家法予以否决,强行在该国建立民主制度。

问题是,您这么一来,岂不是自己就在反对“国事须由人民决定”这一祖宗家法,强奸了该国人民的意愿,本身也该按祖宗家法否决?但如果否决了你,难道又能坐视该国人民集体否决祖宗家法?

问题还不止此,假定你成功地否定了该国人民的集体否决,在该国强行建立了民主制度,请问那“强迫作爱”生出来的宁馨儿,究竟算是民主政体呢,还是独裁政体?谁都知道,违反大多数人民意愿建立起来的政权,绝对只能算专制政权,但该政权却又是以民主的名义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也确实是民主选举那一套,您能硬说人家不是民主政权么?

熟悉中国近现代史的读者可能立刻就能看出来,这可不是凭空悬想的“理想实验”或智力游戏,更非文字游戏,其实就是辛亥丑剧的实质。“中华民国”就是以“民主”的名义,由几个野心家(如孙大炮)和真诚的志士(如宋教仁)强奸民意,强行在中国建立起来的“独裁民主政权”。这自我否定、钻入悖论的结果,是把人民推入血海、引发持续将近半世纪的动乱,最终换来一个空前反动、残暴、专制、黑暗的政权。

自行钻入悖论必然导致灾难的原因丝毫不难理解。我早在旧作中说过多次:民主理论的基本假设之一,是人民有意愿也有能力治理自己。这就是民主政权的工作前提。但辛亥时代的中国人民既无此能力也无此意愿,把民主制度强加到这种愚民身上,当然绝对不会运转,必然要垮台而为无数骗子强盗提供充份表演的舞台,比原来由一个君主统治还要糟糕万倍。

由此可见,世上没有什么丹书铁卷式的祖宗家法。我在名篇《民主理论其实不过是一种宗教信仰》中指出,世上一切学科,都是建立在不可证明的基本假设上的,民主理论也是如此,又在《从何清涟演说案看“民主派”对民主自由的无知》指出:

“由此可知,西方文明社会的设计思路,是先明确界定个体的基本权利,
规定这些权利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被其他人恃众剥夺,在此基础上再提出
‘关系全社会的决策必须由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

打个通俗比方:这就像用孙大圣的金箍棒在个体周围划上一个圈子,圈内
是个人的神圣领地,任何人都不能擅入,圈外才是‘民主’大施拳脚的演
武场。如果不划出这个圈子来,则不但九个人可以投票决定去共了一个人
的产和妻,而且可以投票决定结果他的性命,而这正是‘土改’、‘一化
三改造’的实质。

……所谓‘祖宗家法’其实就是孙大圣画的那个圈子,根本就不容讨论,
更不容社会成员仗恃多数去投票修改之。”

最后这段话其实说得太绝对了。个人基本权利也不是绝对不能剥夺,法庭陪审团不就是专干这种以多数决定结果他人性命的活计么?所以,准确地说,所谓祖宗家法,说的不过是一个一般性的基本原则,它本身无从证明,(谁能证明“基本人权与生俱来,不容剥夺”?)也不能当成僵死的教条到处乱套,否则就只会适得其反。


二、民主教条例一:“民族自决”


“民族自决”是美国总统威尔逊在一战期间提出来的,其实是瞄准了英法两个殖民帝国。可笑的是,老威那理想主义者玩不过英法政客,人家满口答应他的主张,以此诺言把美国拉进了一战,战后却专对德奥搞“民族自决”,肢解了奥匈帝国,把德国大片领土分给盟友,并剥夺了德奥的全部海外殖民地。英法不但不在自家帝国内搞民族自决,反倒成了被剥夺的同盟国海外殖民地的“托管国”,海外帝国扩张到了空前地步,把老威气得贼死。

协约国干的最不要脸的事,还是悍然阻止德奥统一。德国和奥地利都是德语国家,战后两国人民公投同意统一,却被英法悍然阻止。这种赤裸裸践踏“祖宗家法”的唯一原因,就是德国人太厉害了,如果两国统一,势必打破欧洲均势,形成日后对和平的威胁,所以不能不实行马基雅维里主义,强行分而治之。

这种无耻的强权外交甚至一直延续到二战结束。其实希特勒上台后德奥已经公投合并,两国人民赞成合并的比例都在97%以上(具体数字记不得了,好像一是98%,一是99%)。连盟国都不得不承认,那投票非常乾净,并无强迫、威胁、诱骗等作弊情事。如果盟国真的尊重人民意愿,按理说根本就不该在战胜后再把德奥强行分开。

如果说那是历史,那么现在这名堂似乎也没绝种。记得戈氏主政时,前苏联波罗的海沿岸三国宣布独立,当场就被老布什委婉谴责。他那么干完全可以理解:怕因小失大,激起苏联死硬派反弹,搞垮好不容易盼来的戈尔巴乔夫,或逼得他大幅度左转。但后来苏联崩解后,这担忧不复存在,西方立刻就承认了那些独立国家。

由此可见,在外交领域中,连世上最早最成熟最先进的民主国家,也时常践踏自家提出来的“祖宗家法”。道理非常浅显:这世上总是“利大义”,少有“义大利”。在现实国家利益面前,“祖宗家法”常常显得很脆弱。

如果我们仔细琢磨“民族自决”,便不难发现,那其实不过是“人权”这个先行划定的圈子被放大到“民族”这个比较大的圈子上去。既然祖宗家法人为规定基本人权不容社会成员恃众剥夺,则将这原则放大到“住民”的大圈子里去,便可得出“住民自决”的派生家法。所以,如果台湾要独立,大陆并不能以靠举行全国公投的方式阻止,正如几年前加拿大魁伯克地区要独立,那问题只能由当地人民投票决定,不能由全国投票一样。

如今,文明世界已经普遍接受了这些祖宗家法。在大众心目中,“住民自决”已经成了无庸置疑、不言而喻、不容讨论的神圣原则。这就是洪哲胜先生的出发点。老芦在西方生活多年,当然对此原则不持异议。不过我想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普遍存在的国人误区。

第一种误区是最常见的,那便是国内的爱国“主旋律”。它的出发点我早在《丑陋的大陆人》中反复抨击过了,无非是传统君王式的“大一统”,在过去是“天无二日,国无二主”,现代版本则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领袖”而已。奇怪的是,这种散发着中世纪陈腐尸臭的东西,居然也会得到某些“民运”领袖诸如王希哲和XXX先生的强烈呼应。闻到他们的文字中冒出来的那股浓烈无比的“民族大义”,我常常情不自禁地怀疑这些人是否现在真的生活在西方。

第二种误区便是以洪哲胜、曹长青等人为代表的现代“民主教条主义”者。其死硬程度丝毫不下于“爱国贼”们。其实针锋相对的两类人都是国内司空见惯的积极分子,只不过信奉的教条不一样而已。“爱国贼”们喊的是“民族大义”,“民主教条主义者”则是“住民自决”。同样是四个字,同样易写易记易背诵,当作口号喊当然无比响亮,可惜毫不解决问题。

这种口号战,在我看来完全各自用自己的价值观念去战胜对方,根本就没有任何说服力。“民主派”的致命弱点,恰在那“祖宗家法”本质上是一种强加于人的presumption,根本就无法用客观事实证明,其实是一种主观价值认定。

例如“爱国派”完全可以说:你们讲自决,讲民主,好啊,咱们举行全民投票,看有多少人同意台独、藏独、疆独?如果洪老先生说:那不能算数,必须是台湾人民自己决定,不容外来干涉。“爱国派”便可以说:为什么不行?你有什么权利把大陆人民排斥在外?洪老先生可以回答:中国人是外国人,你们有什么权利干涉我们的内政?“爱国派”便可答:还没公投,你有什么资格把中国人民打成外国人?在公投之前你就先行认定中国人是外国人,难道还配自称尊重民意的民主派?

如此扯下去,势必要还原到“即使在同一国家之内,某个局部地域的人民也有权不顾其他地域人民的民意,决定独立”的原始假定上,而这立即就要出来若干问题:第一,这到底有何道理?为何可以忽略其他地域人民的意愿?第二,划定这地域的根据到底是什么?是地理,语言,种族,民族,还是文化?第三,这地域划定是否有个不可超越的下限,例如必须以县为最小单位?

仔细思索一下便能发现,这些问题根本就无法解决。例如那下限问题就是如此。如果不设个“住民自决”的最小单位,则弄到后来连某个街道都有权独立,区政府也可以否定市政府的命令,世上还能有什么国家可言?如果您要以民族分布来作为划分标准,则无异于否定台湾人民的自决权,更会挑起无穷无尽的民族地区的民族冲突来。如果您以地理位置的偏远作为拥有自决权的依据,则不但对内地人民不公平,而且等于自行把海南、辽东划出去。

因此,如果认定“祖宗家法”是毫无弹性的金刚圈,势必在理论上把自己活活套死。迄今为止,洪先生等人还没给套死,无非是托国人不善于思考的福而已。

【未完待续】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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