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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How about 施特劳斯对伯林“自由论”的指责(“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的价值相对论本身不成了绝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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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w about 施特劳斯对伯林“自由论”的指责(“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的价值相对论本身不成了绝对的吗?)   
所跟贴 How about 施特劳斯对伯林“自由论”的指责(“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的价值相对论本身不成了绝对的吗?) -- LS - (2357 Byte) 2004-3-01 周一, 下午8:51 (66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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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26
文章: 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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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换一个角度看施特劳斯与伯林的关系 (283 reads)      时间: 2004-3-01 周一, 下午8:58

作者:L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志扬2000年10月28日海甸岛

3



  再换一个角度。“知可知”与“知不可知”毕竟不同,后者□不成对前者的反驳。正如“知有”与“知无”不同一样。这里的“知”,是相对终极本体而言,且以人的智慧为限。“知”有两层含义:“知得”与“知向”。“知有”者,侧重于对终极本体的“知得”,“知无”者侧重于对终极域的“知向”。同理,“知可知”重在“知得”,“知不可知”重在“知向”,即总在知的界面上“知向”──“不知”的领域,最后在人的界面上“知向”──“不可知”的神的领域。所以,正是“知”的这两重含义,显露出“知”的“有-无”悖论:“知有”即“知无”。由此□成“有-无”的张力,使得“知”既不能因“知有”而独断“本体论”,也不能因“知无”而独断“虚无主义”,两者又同时相关,后者对前者有场感应,只能模态化。


  苏格拉底的“知无知”,显然侧重“知”的“知向”,即知不得“神的智慧”但可以知向神的智慧、知不得“终极真理”但可以知向终极真理。虽不得而向之,是知也。但在终极的意义上,是知归根结底的无知。亦是“知不可知”。伯林的“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无疑是个经验命题。在经验或人的理性范围内,伯林没有错。伯林颇有点类似古希□的赫拉克利特。按海德格的说法,赫拉克利特与巴门尼得的区别在于,前者在“存在”中,存在变,一切皆变;后者在“存在”外,存在一,一切皆一。海德格因此认为,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相比,巴门尼得与赫拉克利特是更接近“存在”即“没有遗忘存在”的思想家。这里的“存在”正好是作为开端瞬间的生成来理解的。


  我看,施特劳斯与伯林的关系,有点类似巴门尼得与赫拉克利特的关系。前者在人世外,站在神启的立场上,以神启绝对主义的眼光俯瞰人世;后者在人世内,站在经验的立场上,以经验理性主义的眼光环顾人世。伯林的立场是很单薄的,属于常识,成为现代理性主义的主流。它的确把本体、信仰、超验域悬置起来了,因而也就回避了理性超越所必然碰到的二律背反即悖论问题。它虽然不是问题的解决,但也决不是一个简单的对错判断得了的。


  按照我今天所站的偶在论立场,我更容易同情施特劳斯,正因为如此,也更应该同施特劳斯划清界限。


  如前所述,施特劳斯的“绝对真理”或“绝对价值”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犹太先知根据上帝言行许诺而标立的的教义与法典,不仅绝对,而且神圣;一个是希□哲人探究人心世事的自然(本性)而安排的人差等级、知识等级、社会等级的正义原则与政治制度。后者的“自然”,施特劳斯区分了两种:自然即“理念、形式”;自然即“灵魂、种差”。这两者“是比诸如太阳的自然更为重要的”。(见施特劳斯“绪论”与“柏拉图”)至于后一绝对虽不完善,但毕竟是人的智慧追求的人自身的根底,再加上神启的完善,人世已不可能有更好的绝对价值了。它就深藏在西方传统的这两个开端中。凡悬置或抛弃它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实用或实证主义”,必然导致虚无主义,陷于现代性危□。


  在我看来,施特劳斯的“绝对”不在于“单个来源的绝对”──它们的“神启教义”或“自然本性”恰恰表现为偶性的:“启示”不过是“犹太教”的,“自然”不过是“柏拉图”的或“苏格拉底”的。倒是两个来源(“神圣启示”与“自然理性”)所□成的悖论具有“开端形式的绝对性”,即它的超验与经验的悖论相关形式特别具有这样绝对的意义:含否定于自身(对己),能独立而互补(对他)。


  试想,没有这样的绝对□制,一个“我”就是一个“中心主义”,如“犹太中心主义”、“穆斯林中心主义”、“儒教中心主义”,谁承认自己的神启级别、德智级别低于他者,谁都想判他者臣服于己,要么鼎立而对峙,要么宽容以兼并。重复至今,如何是了。


  所以,我的眼光同施特劳斯相反,凡是在他用神学反讽哲学的地方,我都把疑问反讽句看作悖论陈述句:既是肯定事实的悖论(正当的),又是回诸自身的悖论(反讽的反讽)。我把它叫做“施特劳斯悖论”。再概述如下:


  A “犹太人问题不可解决”,既不能在外同其他民族融合,也不能靠自身立犹太国以自救──上帝对犹太祖先的“言、行、许诺”的“启示”何在?


  B 犹太民族与其他民族、其他民族之间的冲突“不可解决”──神启价值的绝对性何在?


  C 只以犹太正教传统思想开端的绝对性为准则──深感犹太正教的民族局限性而决定转向希□理性。(隐含著民族与普世的不可解决)


  D 作为人的智慧的哲学必然受制于前提的不完备性,即便如苏格拉底式的追求、向往,也仍然是人的智慧,可以知向但不能知得神的智慧,因而,哲学与神学的冲突不可解决──神的万能、神启真理的绝对性何在?


  E 施特劳斯深感“诸神不和”是一个“不可解决的问题”──坚持犹太正教的绝对性正好□成因果悖论:因此解决-因此不可解决。


  F 令我□讶的是,这几个主要的悖论,施特劳斯都能清醒地、客观地陈述出来,但在主观意识上,施特劳斯又拿此“陈述句”作为疑问式“反讽句”去诘难他自己承认的不可解决的问题──由此□成“反讽的反讽”。



作者:L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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