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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在陈永贵名誉诽谤案中的败诉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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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思在陈永贵名誉诽谤案中的败诉有一定道理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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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标题:
吴思在陈永贵名誉诽谤案中的败诉有一定道理
(657 reads)
时间:
2004-2-20 周五, 上午12:11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吴思在陈永贵名誉诽谤案中的败诉有一定道理
马悲鸣
我总觉得吴思败诉是合理的。盖一旦到了诉诸舆论时,大多都是没理了。
我对陈永贵并无好感。当年学大寨吃的亏历历在目。但人家虎头山上的石头梯田可是一块一块垒上去的。我是干过活儿的,知道其中技术难度的不易。故对永贵大叔出山之前干过的活儿还是有一种同行间的敬佩。因我当过知青,故可认作同行。而他干的那些活儿打死我也干不出来。
至于陈大叔抗战时期是否当过维持会长,其实不时什么了不起的事。没了自家政府,自然得有人出面维持。如今阿富汗,伊拉克的政府工作人员按照中国的标准,哪个不是阿奸,伊奸?
问题是,在中国是否干过维持会是汉奸和爱国贼之间不可逾越的巨大政治分水岭,而虎头山上一块块垒上去的石头却毫无大方向的正确与否可言。知识分子不会,或至少不肯上山垒石头梯田,却偏会取巧论证干维持会是否汉奸。
永贵大叔是公众人物而且已经去世。按照西方法律,公众人物起诉诽谤极难立案,更何况对死人不存在诽谤。
问题是,这事发生在中国。中国人的诽谤不是出自无心的玩笑,多有很强的政治企图。一旦毁了一个人的名誉,很有可能导致一方政治势力的垮台和另一方政治势力的得势。
典型的就是国共两党在台湾大陆的肆意诽谤对方活着的和已经去世的政治领导人。更何况中国的法律毕竟不是西方法律。我虽没看过,但我想大概没有西方法律的这些条款。而如果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吴思败诉,我想大概多少还是有些道理的。
如今年龄大了,我越来越反感知识分子随口臧痞他人的勾当。更何况陈大叔那点兴亚维持会的事都已经过去大半个世纪了,现在几乎已经无人知道当时的确切情况。吴思的证据其实都是二三手材料,未必靠得住。
永贵大叔的这点事连大倡阶级斗争的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不当回事,却被如今这些自称自由派的知识分子大炒特炒,正显出这些所谓的自由派其实也是假的。
如今的知识分子没有洞见力,便靠刨绝户坟,卖陪葬品发财,还摆出一付道貌岸然的大义凛然样子。没想到人家陈家并没有绝户,便一状子告到大堂上。这回可有好戏看了。
我因自己遭到过郑义砸我饭碗的严重诽谤,故对遭到诽谤和被暴露隐私的一方有着天然的同情,并对发人隐私和诽谤他人者有一种本能的反感。所以更能看清楚吴思在此案中败诉的道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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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悲鸣兄关于“二鬼子陈永贵”的话题,专贴一篇文章
陈永贵给日本人当过特务看来是千真万确的。
我是在北大的燕园论坛找到这篇文章的。- 京人
陈永贵是不是汉奸,谁说了算?
陈永贵,有人称他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位“文盲宰相”,文革期间,从一个劳模,而跃升为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劳民伤财的“大寨”,也成为共和国农业的圣殿。
他也是世界上唯一不拿国家工资的国家副总理,一个在中央、省委、地委、县委和大队都兼有重要职务的文革期间极富传奇色彩的公众人物。
对于这样一个富有争议的重要历史人物,历史学家们有没有进行学术研究的自由?有没有在学术标准的前提下发表看法的自由?
1992年,历史学者吴思写出了《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书中指出,抗日战争期间,陈永贵曾经“以一个长工的身份当了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后来还被迫参加了一个叫‘兴亚会’的日伪特务外围组织”。2002年4月,北京青年报开始连载此书。为此,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以“内容失实”将报社和文章作者双双告上法庭。
这起笔墨官司,从北京西城区法院打到北京市中院,吴思和北京青年报提供的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其中包括一份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的调查文件,经陈永贵本人签字确认当伪代表问题确实存在)均不被法庭采信,官司一败再败。
陈永贵是不是汉奸?
同时代的证人写的回忆录说了不算,他的儿子说了不算,中央文件说了也不算,那么这个问题,该谁说了算?
吴思的官司为何打不赢?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书中所述的大量情节与事实不符,许多情节是作者无中生有、任意杜撰的。”起诉书中还举出了四个例子,其中最核心的是“此时陈永贵像所谓的乱世英雄一样冒出头来,以一个长工的身份当了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后来还被迫参加了一个叫‘兴亚会’的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别人不敢,他胆大,就当了伪代表”。
对此,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认为,《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一书中的虚构情节,构成了对陈永贵名誉的侵害,给陈永贵的家属造成了不良影响,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对此,要求作者和北京青年报登报致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对于这个官司,开始吴思没放在心上,一审开庭时,连律师都没请。
一审时,吴思提出了几个自己认为比较“过硬”的证据:
一是山西省革委会主任、省委书记,中共九大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组长谢振华。他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写到,陈永贵曾经向他哭诉,自己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还曾经说“我要到北京向毛主席请罪”。
二是当时写著名通讯《大寨之路》的作者之一、新华社记者范银怀写的一篇回忆文章,他曾去山西昔阳县委组织部查档案,查到当时陈永贵的入党申请表,在曾参加过何等反动组织一栏里,就填着“参加过兴亚会”。
三是陈永贵的儿子陈明珠发表在《山西文史资料选辑》上的回忆文章《回忆我的父亲陈永贵》里提到,他的父亲当过伪代表,但其落脚点是,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客观上保护了大家。(注:陈明珠是长子,告吴思和北青报的是幼子陈明亮。为了告状,陈明亮让陈明珠出了一个证明,证明文章不是他写的。可是他那篇回忆文章登在《山西文史资料选辑》里,谁谁口述,谁谁记录写得清清楚楚。)
然而,对以上证据,法庭均以“非权威性文献记载”为由,拒绝采信。最后裁定吴思和北京青年报败诉。
对此,吴思和北京青年报表示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1980年年底,中共中央以[中发85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中组部《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证明陈永贵参加兴亚会问题和当伪代表问题确实存在,但属于一般政治历史问题。陈永贵在调查结论的最后签字表示同意。
二审期间,北京青年报和吴思向北京中院提交了这份重要文件。并且,还提交了《毛主席与农业学大寨》、《毛主席宴请陈永贵》、《我的父亲陈永贵》、《大寨内参引起的轩然大波》、《文盲宰相陈永贵》、《谢振华征程录》、《陈永贵过关记》、《饥饿引发的变革——一个资深记者的亲身经历和思考》、《大寨红旗的升起与坠落》、《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等与此案相关的人士所撰写的回忆性文章。吴思还提出,原判认定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性文献记载,无法律依据,应追加其他作者为被告。
但二审的宣判结果依然让吴思笑不起来。
2003年12月29日,北京中院驳回吴思、北京青年报的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回忆性文章系作者根据本人及当事人的回忆,对历史事件的追记,未经考证,非权威文献记载。吴思关于原判认定他人所写回忆性文章,非权威文献记载,无法律依据的理由,不能成立,所要求追加其他作者为被告,无法律规定。
对于吴思、北京青年报提供的具有“权威性”的中央文件[中发85号],判决书中虽有提及,但没有引以为据。
关于陈永贵是否汉奸的历史争论
陈永贵是否汉奸,这个问题的提出已经有30多年的历史了。
新华社高级记者范银怀在《“汉奸”陈永贵是如何过关的?》一文中,提到了这样的史实:
陈永贵“1942年当了维持会代表,那年陈永贵27岁,他给日本办事,还与八路军干部保持着联系,说明他很会周旋。不料,因一次送粮出了问题,宪兵队以通匪罪将他逮捕,关入留置场。(陈永贵)怎样出狱的?陈永贵自己说是八路军干部把他营救出来的,还有材料说是他妻子李虎妮托人保出来的,从敌伪档案中查出是“归顺释放”,后以‘兴亚会负责人’身份继续向‘宪兵队’大队长清水送情报。”
在1946年至1947年山西昔阳“疾风骤雨”的土改运动中,陈永贵以一个“赤贫”的“无产者”身份,成了高举“三面红旗”的旗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先锋。
党的“九大”召开前,中央责成山西“支左”部队党委审查出席“九大”的山西代表,谢振华当时是第六十九军军长,后为省委第一书记,是审查小组负责人。陈永贵是“九大”代表,他知道此决定后,主动找谢振华交待他这段历史问题。
《谢振华回忆文集》写道:“当时我约他在迎泽宾馆六层中间靠左边的一个房间里和他谈话。他一坐下,痛哭流涕地说:‘我有罪,我要到北京向毛主席请罪 ’。我说:‘不要着急,有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谈出来。’他说,‘我在抗日战争的1942年,被日寇抓去后,被迫自首了,后来还被迫参加了日伪情报组织‘兴亚会’,给日寇送了情报。我是三人小组的负责人。’我又问他,送情报和
什么人联系?陈回答:‘是和日本驻昔阳宪兵队的清水大队长直接联系,规定每周去送两次情报。’”
其时正是文革如火如荼的年代,在毛主席的指示下,全国各地掀起轰轰烈烈的“农业学大寨”运动。谢振华在将陈永贵的历史问题上报给周恩来总理后,周总理指示:“六十九军的同志要顾全大局,不要扩散,影印件可报中央。”后来,谢振华在周总理陪外宾参观大寨时,又当面向他请示。总理说:“要维护大寨红旗,作为历史问题,仍可让陈永贵当代表出席九大,但只当代表。”
陈永贵的历史问题并没有影响到陈永贵1969年在“九大”当上中央委员,在1973年在“十大”当上中央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一次会上陈永贵又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后来,谢振华背上了“整陈永贵黑材料”的黑锅。王洪文说:“搞中央政治局同志的材料不是小事,不是一般问题……谁搞的,关起来。”谢振华遭到批斗。
陈永贵与谢振华的恩怨,引起六十九军部分领导的争执。最后,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北京军区司令员的陈锡联,向六十九军领导传达毛泽东声音:“陈永贵历史问题,主席知道了,不要再提了!”
一声“主席知道了”,谁都不吭气了。
受“整陈永贵黑材料”事件牵连,有29人非法审查,6人住进“土监狱”,17人进清查学习班的,3人被勒令“讲清楚”。阳泉市公安副局长王贵玉被整得终身致残。
大寨:一个神话的破灭
“大寨”这个名字,在文革期间,闪耀着耀眼的光环。陈永贵从这里平步青云,从一个文盲,成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出任国务院副总理,主管农业。大寨人当年战天斗地时吃的粗面饼,如今成了供游人品尝的特产。
在大寨的“全盛时代”,每天会有几万人到这里“参观朝圣”,这里曾经是共和国农业的圣殿。据统计,15年间,有将近1000万人参观了这片神奇的土地。“农业学大寨”持续了15年之久,成为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时代精神之一。
1955年,陈永贵40岁的时候,在大寨搞起了高级社,任社长。著名的“三战狼窝掌”故事就发生在此后。狼窝掌历来是给大寨造祸的地方:杂草、野狼、洪灾。1955年冬,大寨人开始向狼窝掌开战。经过两次失败,在陈永贵的领导下,大寨人发挥了“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吃苦耐劳的精神,将狼窝掌改造成了良田。陈永贵之前的大寨党支部书记贾进才,仅在这次改田中就开出了1800多方石头。据说,他一生开的石头可以从大寨到北京摆个来回。
1963年,大寨遭特大洪灾,陈永贵提出“三不要三不少”的口号自力更生抗灾夺丰收。也正是因为这次抗灾,使大寨声名远播。次年1月,陈永贵在人民大会堂作报告。2月《人民日报》刊登长篇通讯《大寨之路》,开始“造神运动”。同年12月26日,陈永贵应毛泽东之邀一起吃饭合影。同年,毛泽东发出“农业学大寨”的号召。
至此,大寨成为了一面旗帜。
1969年4月,陈永贵当选为中共九大中央委员,在九大作大会发言。次年8月,北方地区农业学大寨会议召开,全国掀起“农业学大寨”的高潮。1973年9月,陈永贵在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再次当选为中央委员,在十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政治局委员,1975年1月,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1975年,第一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召开,陈永贵致开幕词。“农业学大寨”的
运动进入高潮。
这种“用政治手段统一领导农业生产”的模式,在文革结束后,即遭到各方的批评和质疑。胡耀邦文革期间挨整下放,在农业生产第一线多年,对学大寨搞农田基本建设中的形式主义和花架子等毛病看得很真切,所以他对陈永贵极端重视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以为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他在中央党校讲起学大寨修建人造平原来,就直截了当地说那是劳民伤财。陈永贵听说后,气得大骂胡耀邦是“胡乱邦”。
十一届三中会前后,陈永贵多次与胡耀邦及其主张发生冲突。
1979年3月19日,《山西日报》刊登的一组文章公开点了大寨的名。其中一篇的标题是:《吃亏就在一个“左”字上———神池县部分农业劳动模范谈农业学大寨中的经验教训》。其它几篇的标题也瞄准了人人皆知的大寨经验:《“七斗八斗”斗得人心散了工作乱了》、《“堵资本主义的路”堵得多种经营没路了》、《批极“左”肃流毒,加速发展农业》。次日,《山西日报》又发了一篇文章,明确提出《“大批大斗”是个极左口号》。在此前后,新华社内参上也开始反映昔阳虚报粮食产量和学大寨越学越穷之类的问题。
这时有一家挺有影响的报纸算了一笔帐:国家在大寨搞山区农业机械化试点,拨款50万元,再加上其它一些照顾的费用,用大寨历年交售给国家的粮食总数一除,结果是大寨每交售一斤粮,国家要倒贴两毛二分六。对于这笔颇让大寨人伤心的“账”,陈永贵愤怒至极。
至此,对长达15年的“农业学大寨”农业政策的反思和批判开始了。
1980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题目是:《再也不能干西水东调那样的蠢事了》。以此为标志,1980年9月,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接受陈永贵解除国务院副总理职务的请求。1981年开始,陈永贵举家迁入北京赋闲,直至1986年去世。
事实证明,大寨经验指导不了全国的农业实践。大寨属山西昔阳县,昔阳本是个穷县,但大寨一成为全国样版,通往昔阳的公路,在1978年时即被修筑成柏油大马路,颇有“周道如砥,其直如矢”的味道。昔阳城里兴建了气魄非凡的招待所,可以一次容纳上千人同时用餐的大食堂,参观者在这里可以吃到全国各地的山珍海味。凡此,不知道当时从中央到省,为大寨输送了多少资金和物资,树立起这个全国农业样版。
编后语
陈永贵到底是不是汉奸?
那段历史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了,陈永贵这个符号般的人物,这个“大寨精神”代言人的仕宦沉浮,反映出那个时代所独具的“样板戏”的特征。虽然,“陈永贵一生的消耗,不及某些人桌上一把牌;陈永贵一生吃的,抵不上某些人请客一桌酒”,中国人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美德在他的身上,也有着鲜明的体现。
陈永贵的悲剧,是一个时代的悲剧。对于悲剧的成因,后辈的学者们,拥有进行研究、评说的权力。
吴思的败诉,给出了一个现实中的深刻难题:如果一个学者掌握了这么多证据,写出来的文章还被判定为不真实,而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所有的记者和历史学者还能写什么?
法律,不仅仅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该保护学术研究的自由。
(本期专题撰文:国华 特别鸣谢《中国改革》杂志社供稿)
作者:
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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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無私勝﹐也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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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丁
- (96 Byte) 2004-2-20 周五, 上午6:04
(102 reads)
老陈真可怜,其实他也是身不由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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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nami
- (167 Byte) 2004-2-20 周五, 上午5:46
(110 reads)
老马最近无恙?好象好久不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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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贼
- (0 Byte) 2004-2-20 周五, 上午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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