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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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之初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下面是我在请水论坛发的一个贴. 经人提醒, 才知道这里有了一个防震棚. 在这里恭喜各位可以浮出来透口气, 水面上的一根稻草也比潜水木强
写这些东西的目的, 不是希望大家大打出手. 但现在看起来国共和谈的机会不大, 那么只能是以战逼和了. 希望新老海川能看清形势, 不要搞成两败俱伤.
过完一个长周末回来, 新旧海川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好象还有升级的趋势. 作为玩家, 看见一个好好的论坛闹成这样一个局面, 实在感到痛心.
目前的形势, 看起来好象是新海川占尽了上风, 新坛子也办得热热闹闹的. 但如果新海川继续象这样不给对方出路的话, 一定会有大麻烦.
看起来, 那篇署名XO, 标题为的文章基本上代表了新海川的立场. 不过这位老兄口口声声说什么从法律上来看看双方的处境, 实际上对法律一窍不通, 才会说出以下这堆似是而非的话:
"相反,新海川是在新服务器上用新域名和新坛名,由新海川俱乐部管理的崭新论坛,网友需要重新注册,文集需要网友的首肯,没有丝毫侵犯和占用原海川俱乐部的任何知识产权和其它资产,同时创建新论坛决不表示他们失去或放弃原海川俱乐部的所有权。"
新海川现在的问题, 是它明显使用了老海川的程序和用户界面. 这些都是老海川的财产. 且不说程序, 即使用户界面也是属于财产的一部分. 印象中好象是十几年前在Microsoft和Lotus关于Spreadsheet的官司中确立的.
虽然现有程序是由新海川的技术人员义务开发的, 但一旦其成为老海川俱乐部的财产, 原开发人员就不可以在没有得到俱乐部授权的情况下拿到别的地方使用. 即使大多数俱乐部成员同意其使用, 但在没有俱乐部正式决议的情况下使用一定是非法的. 这种情况, 即使对方有一千个俱乐部成员, 只要有一个俱乐部成员反对, 到法院去告其盗窃商业机密就一定会赢. 因为这已经明显损害了反对者的利益, 而亚瑟自己的贴子已经证明了俱乐部没有为此达成过任何决议, 和哪一方人多没有任何关系.
从现在到新海川上贴的网友来看, 新海川明显和老海川构成了竞争者的关系. 那么新海川使用老海川的用户界面, 封杀老海川, 就构成了恶性竞争.这是非常严重的事, 我不清楚当初那位说可以告其违反Antitrust Law的网友是否指的是这一点. 这绝对不是一句"为了保护俱乐部的公共财产和网友的切身利益"可以搪塞得过去的, 任何一个俱乐部成员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法庭的命令关闭新海川, 只要把新老海川的界面和用户列出来就行了.
其实这一切麻烦都是由于新海川急于上路造成的. 本来大家可以静下心来好好商量一下, 大家和和气气地分手, 想办法共享现有资源以及域名. 即使不能商量, 新海川一方至少可以上法庭要求否决他们认为不合法的董事会. 现在新海川上路了, 反而把自己置于非常不利的法律地位. 老狼一方一旦起诉, 老海川的控制权不论, 新海川网站是必输无疑的. 新海川方面唯一的确希望, 就是赶快出来声明我们都是穷光蛋, 让老狼找不到愿意接手的律师. 本人就曾经被律师拒绝过一回, 原因是那件事中间没有人受伤或死亡, 这些家伙和棺材铺老板一样坏. 当然这件小事还不一定需要律师.
我发现中国人中不懂法律还总喜欢戏说法律的人真不少. 象那位XO先生口口声声指责别人"侵犯了海纳百川俱乐部的知识产权", 居然不明白新海川使用老海川的程序和用户界面就是"侵犯了海纳百川俱乐部的知识产权". 新海川要是真的听从了这位老兄的法律意见, 倒霉的事情恐怕不会少.
作者:人之初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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