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用加人语言论言论自由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用加人语言论言论自由   
看好戏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用加人语言论言论自由 (323 reads)      时间: 2002-2-23 周六, 上午6:3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个论坛里文化最低的属本看好戏,

其次是加人。

本看好戏平时只想看好戏,

可是最近有人谈言论自由,

甚至有人要不让我看好戏,

所以没有文化也要学学文化人谈谈自由,

只是文化太低,

只能学会我张飞弟弟的语言,

所以叫做用加人语言论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指的是:

a) 政府不能不让人民讲话,

b) 法律不能因为言论定罪。

言论自由,

不是指有人讲了混帐话,

做了混帐事,

别人不能表达意见,

不能抗议,

不能拂袖而去。

有些人当网友对混帐话表示不满时就指责说这是文革行为,

我想这人连言论自由的基本定义都没有搞清楚过。

在自由社会里,

反而因为有言论自由,

我们更可以对我们认为不对的言论和不对的行为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



2。私人机构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限制言论自由。

比如这汉奸论坛限制了攻击别人家人的言论自由。

我看这里的网友们对这一条并无异议,

所以大家还是承认私人机构有资格限制言论自由的。



3。比言论自由更基本的是对自己财产(包括智力财产)的自由支配,

所以丁林,老格有权撤下自己的文集,

自然,

在允许有一定言论自由的论坛,

有人要指责丁林,老格而不指责事情的起因马悲鸣纠缠死人自然有他的言论自由,

但如果是与人为善,

则首先应该表示尊重丁林老格的选择,

然后希望他们留下,

但不应该指责他们的选择,

别人来这里是看得起奸坛,

如果来了后要走还要挨骂只会损害奸坛的名声。

好的论坛应该是来的欢迎,

走的至少不骂。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410626 seconds ] :: [ 20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