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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马悲鸣纠缠死人,拒绝提供捐款证明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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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马悲鸣纠缠死人,拒绝提供捐款证明说起   
所跟贴 从马悲鸣纠缠死人,拒绝提供捐款证明说起 -- Anonymous - (1914 Byte) 2002-2-21 周四, 上午5:10 (3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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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同意。第一点需要商榷。 (112 reads)      时间: 2002-2-21 周四, 上午5:56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揭露骗子的举证之则应在揭露之人,而非被揭之人。

如你说论坛是你出钱办的,版主们全都拿你的工资,版主们自然会说你是在骗人,为了证明你在骗人,斑竹需要说明论坛是谁办的,他们的工资谁开,如斑竹觉得没有必要,不理会就是。 不应要求你给出证据。受置疑人可免自证其罪。



如你说你是美国总统,我要说你骗人,我就要说出谁是美国总统,历任是谁。而不能说,你是假的,请证明你是真的。



曹长青证明吴征就是这个道理。



请三思。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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