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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人不存在诽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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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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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对死人不存在诽谤
马悲鸣
我在《人权不能因为「双规」而有双重标准》里举出当年遇罗克对待人权的双重标准最终导致他自己被杀时没人再关心他的人权这个历史教训。结果被高寒指为“揪住不搭腔者不放”,不许我再评论遇罗克这名被冤杀的殉道者。
遇罗克所殉之道,不过是已经被历史证明导致成亿人死于非命的马克思主义。甚至连他殉道的方式也没有走样,用他那篇《出身论》扇动的造反,致使二十万走资派死于非命。而马克思主义对于人权,从来就是双重标准。遇罗克的行为正符合他所殉之道。
遇罗克与张志新完全不同。张志新是反对毛泽东,反对文化大革命而被杀。遇罗克是支持毛泽东,支持文化大革命,冲在扇动造反的最前沿而被杀。两者的立场完全相反。甚至遇罗克临被捕前还留给伟大领袖毛主席最后一封信。这与张志新痛批毛泽东有如天壤之别。
以上这些问题暂且不谈,就凭高寒不许我评论已死之人这一点,大概连《尼罗河上的惨案》这部电影都没看过。因为这个电影有句台词,“对死人不存在诽谤”。
尽管这句话我也是第一次从这部通俗情节电影里知道的,但西方确有此法。诽谤起诉只针对活人。对已经死去的人,不存在诽谤。对历史事件的评论,翻过来调过去的多了,总不能永远用诽谤罪来限制后人的评论吧。
最近因为我给王若望遗孀捐款事,被逼讲出我的捐款目的,——诸葛亮吊周瑜。立刻被人指为对王老之死肆无忌惮地幸灾乐祸,还被人指为暴露隐私。
隐私都是个人生活中事。如被我披露的王若望曾指令批判过我这件事本身并非个人私生活中事。我在他活着的时候隐忍八年,从不曾透露过丝毫口风。正所谓“八年了,被提它了!”
小常宝他爹还能被共军诱供出来,我却不曾被任何人诱供出来过。在我王大叔死后,为了能开个热热闹闹的追悼会,好好发送他老人家,我也没说。甚至追悼会开完,我也不认为现在讲出来是合适的时机,因为毕竟我王大叔还“尸骨未寒”嘛。
我这人崇尚的是以德报怨,虽然我王大叔当年指令批判过我,但我还是愿意给他老人家的丧事捐款,拍出一百美元垫底,点名逼尹进、郑义、吴学灿、王希哲这几个在我王大叔丧事上说三道四者出钱。
农村每逢红白喜事,总有那么几个刁嘴婆子,自己一点力不出,一分钱不掏,就会在旁边指手划脚地“挑礼”。因为儒家最讲究的就是这个“礼”。只要挑出办喜事或丧事那家的“礼”有缺陷,便自认高人一等,那些该出的力,该掏的钱,就都自我赦免了。尹进、郑义、吴学灿、王希哲就属这号办丧事的“挑礼”婆子。
我平生最看不上的就是这号刁嘴婆子,故偏要在这种时候掏出一百块大洋,逼这几个刁嘴婆子掏钱。但尽管我连捐款免税单都张贴了出来,可还是有人硬是不信。因为他们以己度人,不相信有人会为了和刁嘴婆子质气而甘愿损失一百美元。那我就只好提前讲出原因∶我王大叔生前曾指令批判过我,所以我才效法诸葛亮吊周瑜。
这事我本打算再多放两年才说的。是你们这些「捍卫者」逼得我在我王大叔热丧期间讲出对他老人家名声不利的旧事。
即使我讲出来了,也不涉他人隐私。这事不是什么“停妻再娶”一类的个人私事,而是政治品质问题。而且我也是在我王大叔死后才讲出来的,——「对死人不存在诽谤」。
你们这帮网上混虫也该扪心自问了。这网上除了我,谁还能贴出第二张捐款免税单?你们一分钱不掏,反而极尽羞辱我这个捐款者之能事,最终逼得我把这件对我王大叔形象大损的故事在他老人家的热丧期间讲出来,你们就不后悔吗?
你们觉得这样做就对得起他老人家的身后名,对得起他老人家的在天之灵吗?
作者:马悲鸣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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