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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人权不能因为「双规」而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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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不能因为「双规」而有双重标准   
所跟贴 新版∶请关注被「双规」者的人权 -- 马悲鸣 - (3314 Byte) 2002-2-12 周二, 下午11:47 (213 reads)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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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笔误”说成立,但笔误纠正了,在修辞上还是有点问题 (170 reads)      时间: 2002-2-13 周三, 下午12:0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悲鸣先生知错即改,很好,何况确系笔(键)误。



“无疑不是冤案”原是“无一不是冤案”的笔误,这同音字词的笔误,是用拼音输入法

时常常发生的、确属难免。



不过,笔误是纠正了,但在意思上却似乎还是有点问题。因为“无一”是当“每一个”

讲,既燃是已经精确到“每一个” 了,又何来“几乎”可言?



“几乎”、“似乎”讲的是模糊;“无一”、“每一”则讲的是精确,用“模糊”来修

饰“精确”,不也有点“意思满拧”的吗?



试比较以下几个句子:



一、“中共搞的内部整肃【几乎无一】不是冤案。”



二、“中共搞的内部整肃【几乎全都】是冤案。”



三、“【调查结果显示】,中共搞的【那次】内部整肃【无一】不是冤案”





第一句,用模糊修饰精确;



第二句,用模糊修饰模糊;



第三句,因有具体的(时空)条件限制,故无需模糊,可直接表达精确。



如果我作为作者,我会力求避免第一类句子;如果我作为编辑,遇到第一类句子时,我

会动笔修改或建议作者修改为第二类或第三类(视全文具体意思而定)句子。



当然,“全都”、“全部”,有时也可以与“无一”、“每一个”互换,但却不是在任

何情况下都能互换。因为只有当“全都”、“全部”表示精确(100%)的意思时,这

种互换才是同义的,相反,当“全都”、“全部”表示模糊(即含“四舍五入”、余者

不计、零头不算、以主要部分为准,……等含义)的意思时,这种互换就会出现修辞上

的语义不清或语义含混之类毛病。可见,“全都”、“全部”≠ “无一”、“每一个”,

因为前者既可以表示精确也可以表示模糊;而后者则只可以表示精确,因它在确定的单

位意义内已不可能再分下去了。同理,当用“几乎”、“似乎”搭配修饰“全部”、

“全都”时,此刻的“全部”、“全都”就统统属模糊意而非精确意,所以,在这种情

况下(如马文中的语境),则是不能用“无一”、“每一”之类的词去替换的。



以上,也仅供马悲鸣先生参考。同时,我也得谢谢马悲鸣先生的及时回应。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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