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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芦笛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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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竹0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10
  经验值: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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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斑竹01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昨蒙您以太上皇之身跑到实行自治的“驴鸣镇”去删了拙贴,
 
 
>并赐旨告知,删除原因是因为我犯了“垃圾内奸”、“垃圾
 
 
>网站”的忌讳。闻知天意,微臣不胜受恩感激!愿吾皇万岁
 
 
>万岁万万岁!
 
 
 
 
您是不是很少听见“请进”和“谢谢”啊?至于喊皇上吗?难道真的做惯了奴才,不懂得平等对话了?说句心里话,如果我真的做您的太上皇,那您一定会被册封为首席扫厕所钦差大丞,每天必须亲手打扫厕所一百个。
 
 
 
 
>可惜微臣驽钝,实在不明白皇上这么作到底有什么立法依据,
 
 
>所以还在此求万岁爷明示:
 
 
 
 
>一、称此网站为“垃圾网站”,内奸为“垃圾内奸”,究竟犯
 
 
>了坛规的哪一条?为何“国安人士”,“共党特务”不犯规,
 
 
>“垃圾”却犯规?
 
 
 
 
违反坛规
 
 
“
 
 
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
 
 
”
 
 
“国安人士”,“共党特务”在我看来也违反坛规。
 
 
 
 
 
 
>驴鸣镇斑竹早宣布过,该镇实行俱乐部主席宣布的坛规,就是
 
 
>凡不用性语言和动物名称攻击网友的帖子,一律不算犯规,不
 
 
>加以删除。请问,“垃圾”究竟是性语言,还是动物名称?
 
 
 
 
谁是驴鸣镇斑竹?
 
 
 
 
>二、众所周知,无庸置疑,本网站实行斑竹负责制,由挂牌斑
 
 
>竹负责删帖。是谁给您那权力藐视挂牌斑竹权威,无视对方的
 
 
>强烈抗议,一而再,再而三地跑到人家辖境内去非法删去并不
 
 
>犯规的帖子?难道就因为您通过熟人介绍进入俱乐部这个内部
 
 
>权力组织,就取得了无可置疑的凌驾于网民和挂牌斑竹的太上
 
 
>皇地位?
 
 
 
 
谁是驴鸣镇的挂牌斑竹?
 
 
 
 
>三、您进入俱乐部的资历太浅,不知道这网站的原名是“汉奸
 
 
>论坛”。“汉奸”本是个比“垃圾”还严重的辱称,但元老们
 
 
>还是在辩论后决定使用这一名称(之所以如此,当然还是因为
 
 
>看了我写的《以作汉奸为荣》)。微臣驽钝,实在不知道为何
 
 
>可以叫“汉奸论坛”,却不能叫“垃圾网站”,陛下能否指点
 
 
>一二?
 
 
 
 
您的确驽钝,“汉奸”和“垃圾”两个词或者说概念可比吗?
 
 
 
 
>四、就算“垃圾网站”是辱称,那总比“中国猪”好听吧?洪
 
 
>哲胜先生论台湾国骂的文字出来后,我强烈抗议并要求16删
 
 
>帖,她答复说,那是群体蔑称,不算犯规。如此说来,“垃圾
 
 
>网站”和“垃圾内奸”也是群体蔑称,为何万岁爷您又无法容
 
 
>忍,要干出侵权、越权、犯法的下流事来?
 
 
 
 
“中国猪”在我看来是违规的。
 
 
 
 
>五、根据16等人的反复教导,我现在认识到,原来称人“国安
 
 
>特务”不算犯规。这下可解除了我的思想负担,敢说过去不敢说
 
 
>的话了。
 
 
 
 
>我跟您说吧,你知道我退出俱乐部是什么原因么?那就是因为有
 
 
>人向我举报您是国安部派来颠覆要挟网站的特务,因为服务器在
 
 
>您手里,所以他们不得不投鼠忌器。要等到机器从你手上要回来
 
 
>后,才能考虑如何摆脱你。我听了这话后勃然大怒,觉得跟这种
 
 
>猜疑成性、心理阴暗的小人共事完全是奇耻大辱。
 
 
 
 
您这样子退出,和战场上的逃兵有什么两样?不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论坛摆脱“猜疑成性、心理阴暗的小人”的影响是您更大的奇耻大辱吧?
 
 
 
 
>现在我觉得,其实那人是对的,您很可能就是国安部派来颠覆这
 
 
>家网站的特务,要不您的行为怎么那么像共党官员呢?您说我这
 
 
>观察是否准确?
 
 
 
 
告诉您事实,我不是国安部派来的特务。您要“观察”也好,去“觉得”也好,您自便。不过累着了我可没有赏钱。
 
 
 
 
>我这段话可一点都不犯规,因为贵网站早已规定,指人国安特务
 
 
>并不犯规。而且也不能算揭人隐私──除非您真的是国安特务,
 
 
>那才能叫做隐私,是不是?如果您删了这个帖子,可就真是作特
 
 
>务心虚了,嘿嘿。
 
 
 
 
这段怎么出来个“贵网站”?看来您的认为“垃圾”很“贵”了?您那些“振聋发聩的旷世之作”一定是很“贵”的,那就都是些“振聋发聩的”的“垃圾”了?天!您赶紧跪安吧。
 
 
 
 
===
 
 
 
 
您这人吧,有智而无慧,有脑而无心,而且也没有什么改变的可能了。
 
 
 
 
  作者:斑竹01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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