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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斑竹,既然《论坛导读就是专制独裁》可以转到众议院,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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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既然《论坛导读就是专制独裁》可以转到众议院,那么   
所跟贴 中国现在离法制化还差很多,如果在日本的话,我先把这样一个案例 -- 越南人 - (126 Byte) 2003-12-10 周三, 上午5:56 (187 reads)
钳工






加入时间: 2004/07/07
文章: 307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其实,我是希望受到诽谤罪的起诉的 (206 reads)      时间: 2003-12-10 周三, 上午6:07

作者:钳工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实,我是希望受到诽谤罪的起诉的



今天看到一些网友看到我对孙志刚的臆测之后,认为孙的家人应当告我诽谤罪,心里还真有一些害怕,因此,就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条款,其中诽谤罪的定义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有了这个定义,我还真不清楚我是有罪呢,还是无罪。我必须承认我对于孙志刚是嫖客这一点属于猜测,因此可以认为是捏造事实。但是,究竟有没有罪,情节算不算严重呢?



至此,我就非常希望孙的家人真的能够和我打一场官司了。因为,如果他们不打官司,我也就无罪,“告诉的才处理”嘛。而且上面的处罚中只有关起来一说,好象没有罚款一说嘛。当然,我也希望自己败诉,然后被罚一大笔款给孙的家人,在这个案子中,我是希望败诉的。钱这种东西,身外之物嘛。关起来?那就关起来嘛,无非最多三年嘛。



我之所以希望有这么一个官司,吃这么一个大亏,其实是另有企图的,就是我希望能够从我的败诉中,倾家荡产中看到一条财路,我想了解一下,对一个死人进行了诽谤,他的后人如果进行名誉上的捍卫,究竟能够得到多少?如果我败诉的越厉害,越好,最好我是倾家荡产。



随后呢?等我出狱之后,我就要联系毛泽东的家人了,我要在全世界“追杀”所有对毛泽东进行无端诽谤的人,和他的家人讲好,我只要提成很小一部分生活费,其它的赢得的收入全部归毛的家人所有。首先在国内一点点打官司,一直打到国外,我看那个自称毛泽东医生的,自称是秘书的,那些人都跑不了,因为有了我前面这个败诉的案例在那儿放着,法院继续进行下去会容易得多的。



对毛泽东敢于瞎编所有故事的人,我一个都不放过。



但是,我还是认为我对孙志刚案的一些猜测很可能是事实,其实右派心里也清楚这一点。不然的话,半夜十点钟出门,专门去妓女非常集中的那条路去,干什么去了?我的看法就是嫖娼去了。



作者:钳工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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