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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官给阿呆和版16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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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本法官给阿呆和版16的指示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本法官给阿呆和版16的指示
(1612 reads)
时间:
2003-12-04 周四, 上午8:03
作者:
随便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法官正式审理阿呆的诉讼。首先,本法官要求你们在第一时间做出声明,严
格遵循本法官的指示,而且无论审理结果为何,你都将在口头和行动上服从。
其次,本法官责成你们双方在24小时之内各自对照涉案的阿呆帖子,研究一次
版规,特别是酌删条款。然后各自分别对下列两个问题提出回答:
1。根据你对版规的理解,对照这个帖子,该帖是否进入了酌删的范围?
2。如果进入了,请举至少一个例子为证。如果没有进入,请陈述为什么没有。
你们的回答,不得超过300字,而且必须以跟贴的方式贴到本贴之下。在这件事
做完之后,本法官将告诉你们下一步的行动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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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坛欢迎广大网友在理性平等的基础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基本原则是“话题不限,观点不限”。
二、为了维护一个良好的讨论气氛,本坛保留下列管理手段:
版主对下列帖子一律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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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转贴不注明是转贴的;
12.2、转贴不注明原作者笔名的;
12.3、修改转贴文章标题,尤其是篡改标题攻击辩论对手的;
12.4、短时间内大量转贴。
注:一个帖子被删,其所有跟帖也将一起被删。
版主对下列笔名将酌情封杀:
1、笔名本身带有任何人身攻击色彩;
2、笔名本身作为帖子,违反以上任何一条坛规;
3、冒用知名人物(尤其是知名网人)的名字或笔名;
4、笔名使用者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5、笔名使用者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
注:由于本坛采用邮箱注册法,一个笔名被封,有可能导致该邮箱注册的
所有笔名同时被封。
以上坛规适用于本站所有论坛。不同的论坛,话题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删帖尺度也会有所不同。酌情处理的范围,以当值版主的意见为准。
对于版主删帖有意见的,请通过版主信箱投诉,如果直接贴在论坛上,将
被移到全版。
作者:
随便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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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到庭答辩:
--
斑竹16
- (444 Byte) 2003-12-04 周四, 下午5:54
(1009 reads)
我的声明和回答
--
阿呆
- (774 Byte) 2003-12-04 周四, 下午5:20
(99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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