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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视频:【逆耳集】《思考一些香港人不必思考的问题》(上)香港人“反送中”实在太忙,不重要的问题我们帮忙,比如:想想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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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装你很懂我,我其实一点点都不了解你 -- xilihutu - (0 Byte) 2019-6-25 周二, 上午1:39 (188 reads) |
邑水寒 警告次数: 5
加入时间: 2018/10/23 文章: 1320
经验值: 4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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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邑水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其实老大爷的问题在古代是有法律的,那时和司法独立一样,都是不容质疑的,下面是古代有关这个的立法
晋武帝泰始九年,政府规定:“女子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
辽朝初期,契丹诸部宫卫兵丁“鳏寡不能自存者,官为之配。
唐太宗发布《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其庶人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
越王勾践发布了如下政策:
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生二人,公与之饩。当室者死,三年释其政;支子死,三月释其政。必哭泣葬埋之。
汉惠帝刘盈则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作者:邑水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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