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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里糊说:川妹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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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非是说中国不遵守国海洋法条例而以。 -- 越南人 - (67 Byte) 2018-11-03 周六, 下午7:01 (154 reads) |
邑水寒 警告次数: 5
加入时间: 2018/10/23 文章: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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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邑水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根据1982年公约规定,为了防止外国船舶的非无害通过,沿海国还有权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包括:1.制定关于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第21条);2.指定或规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第22条);3.拥有保护权(第25条);4.特定情况下在外国船舶上的刑事管辖权(第27条)。
我认为,指定或规定行使无害通过权的外国军舰使用指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也是很有必要的。在许多国家的领海立法实践中都有关于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的规定。如法国1986年颁布的“外国船舶通过法国领水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关机构“考虑到航行安全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行使无害通过法国领水的外国船舶使用为管制船舶通过而指定或规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特别是在油轮、核动力船舶和携带核物质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的船舶的情形下。”海道和分道通航制既方便外国军舰无害通过,也有利于有关国家的监管。
沿海国还拥有保护权。如果对在一国领海中实施非“无害”行为的外国军舰发出警告,纠正其行为后方可继续通过,否则可以要求该外国军舰立即离开一国领海。潜航通过的军用潜艇,一经发现,即可要求其离开一国领海;对于不按要求上浮并离开的军用潜艇,可逼迫其上浮并护送离开一国领海。同时,为保护国家安全包括军事演习在内的必要,一国可以在领海的特定区域内暂时不加歧视地停止任何外国军舰的无害通过,且这种停止在正式公布之后即发生效力。
作者:邑水寒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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