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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辨析“合并”、“兼并”、“统一”、“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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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辨析“合并”、“兼并”、“统一”、“再统一”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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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辨析“合并”、“兼并”、“统一”、“再统一” (254 reads)      时间: 2003-11-30 周日, 下午7:0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合并”、“兼并”、“统一”、“再统一”



洪哲胜





台湾东方出版社的《辞汇》〔革新版第11刷第1155页〕



  【统一】总合为一。



香港商务印书局的《现代汉语词典》〔港一版第1931页〕



  【统一】①部分形成整体;分歧归于一致。



可见,“统一”是指把几个现在分开着的事物“合并”成为一个整体

的事物。它不管这些被“合并”的事物原来是否曾经属于一个整体。



准此,秦始皇把六国“合并”,算是“统一”,而且是第一次的“统

一”,因为是依凭军队的“合并”,因而也名正言顺地可以被称为

“兼并”。万一美国与中国也“合并”起来,则这也是“统一”。如

果这个“合并”是王希哲用核武搞出的,那它也可以称为“兼并”

了。



台湾有些人成立“51俱乐部”,主张台湾与美国“统一”。他们并没

有用词不当啊!



那么,一个从某个整体分裂出去的部份与原先的“整体”“再合并”

是,当然也可以叫做“统一”。兼作“再统一”或许更能点出原先出

于同一个整体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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