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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是是非非(11) 多数与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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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是是非非(11) 多数与少数   
所跟贴 你不就是想说法治社会基本原则的本质是多数压迫少数吗?票友还冤枉你了不成? -- 一票友 - (72 Byte) 2016-9-29 周四, 上午4:02 (149 reads)
潜水多年






加入时间: 2010/04/21
文章: 255

经验值: 10849


文章标题: 是法治的目的与手段的相辅相成,不是你说的“互相矛盾” (137 reads)      时间: 2016-9-30 周五, 上午12:17

作者:潜水多年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治的目的是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这目的(最不坏)的手段只能是:
A) 法律条款提案需获得议会成员的多数表决通过才得以立法;
B) 议会成员又都是获得本区多数选民的投票才能参与立法。

结合两层的“多数”,法律条款就仅保证表达“多数”的意愿,未必让全社会人人满意。

例如:
1)禁止黑人与白人一同上学或乘车的立法就是对少数黑人的压迫。
2)禁止同性婚姻时,他们就不能享受异性婚姻家庭的诸多社会福利。
所以,议会通过的法律条款就是代表“多数” 对 “少数”的强制或压迫。

如果你认为当时的法律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的,不信你能有啥另类“手段”让当时的立法程序更加“人人平等”。

可见法治的目的和手段不是你认为的“互相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最不坏的法治实施。这显而易见的政治常识,不知你是真傻读不懂,还是你故意地 (或青春期思维下潜意识地) 在此装傻充愣,胡搅蛮缠。

无论如何,需要你学点 relearn / unlearn, 算是启蒙的第一步吧。

作者:潜水多年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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