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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说不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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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说不可(3)
所跟贴
非说不可(3)
--
河边
- (5229 Byte) 2015-5-27 周三, 上午1:53
(620 reads)
齐飞
加入时间: 2006/03/22
文章: 1213
经验值: 36009
标题:
您这里面问题也不少
(215 reads)
时间:
2015-5-27 周三, 上午11:31
作者:
齐飞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比如,关于国人是否“不会逻辑思维”,老芦之前说过“形式逻辑是大脑的固有属性”,之后说国人“不会逻辑思维”,显然是矛盾的。问题在于,老芦所指的“不会逻辑思维”并不是指国人不会“因为”“所以”,而是不懂得在思维过程中遵循形式逻辑的规律。看看如下“因为”“所以”,您能说作出推论的人是“懂得逻辑思维”的人吗:
“因为兔子有两只耳朵,所以凡是有两只耳朵的都是兔子”
“因为帝国主义不打他就不倒,所以……”
老芦所指国人“不会逻辑思维”,显然指的是推断出“凡是有两只耳朵都是兔子”的人。
数学与形式逻辑的关系,老芦说他们相伴而生,并没有说他们就是一回事。没有提到他们之间的区别,并不等于老芦认为他们没有区别。
形式逻辑并不创造知识,它只不过要保证思维过程正确。康德认为“逻辑的研究范围已经严密规定,它的唯一的任务,就在于对一切思维,加以详细说明和对它加以严格的证明。”(未查资料,记忆中好像是这么说的),这一点,老芦在以前讨论形式逻辑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在魔咒中也指明了形式逻辑的局限,并强调在形式逻辑之外(自相矛盾),就是理性的止步处。这一点也正是康德的观点。
在印象中,康德在《纯批》中对辩证法没什么好言好语,基本都是诘难和反驳,而老黑则将矛盾打包在一块,说它们是对立统一的,不承认自相矛盾是逻辑思维的终止区域,而将矛盾的运动作为世界的本质,这就是所谓的更高级的逻辑。
老黑的辩证法及其辩证逻辑,与其说来源或者继承自康德,不如说与谢林一脉相承。所以老芦将两人的辩证法作出切割,并无不妥。话说回来,若老芦要在文章中详细剖析两人在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方面的异同,没有万言怕是说不清楚吧?那种文章估计大家看过三行就困了。
时间有限,先简单说几句。期待您的续文~~
作者:
齐飞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心若行云流水,不滞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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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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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烟枪
- (276 Byte) 2015-6-01 周一, 下午12:31
(14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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